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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盟国的抵制与索取:战后初期日本的领土政策(1945-1951)(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胡德坤 沈亚楠 参加讨论

同日,日本外务省根据《关于对美国对日和平条约案构想的对策方针》,制定了《对美陈述书》,表示赞成《大西洋宪章》的诸原则,因而放弃台湾以及澎湖列岛的权原,使朝鲜独立,放弃南洋诸岛的委任统治,但不同意将千岛群岛交还给苏联,也不同意美国托管后使包括冲绳在内的西南诸岛、小笠原诸岛以及硫磺群岛与日本本土分离而走向独立,因为这些群岛并非日本“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37)
    10月14日,美国国务院顾问杜勒斯在会见记者时确认美国国务院提出了对日和约七原则,后于11月24日正式公布。七原则第三条款关于日本领土处置原则是:“日本承认朝鲜独立;同意美国作为施政方的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及小笠原群岛;承诺接受英、苏、中、美以后对台湾、澎湖列岛、南库页岛及千岛群岛地位的决定,倘若和约生效后一年内尚无决定,将由联合国大会做出决定;日本放弃在中国之特权以及利益。”(38)针对美国提出的对日和约七原则中关于日本领土的处置原则,没有明确表述其托管区域主权归属日本,日本表示强烈不满。10月25日,日本外务省在《关于美国对日讲和七原则》的文件中写道:“关于朝鲜、台湾及澎湖群岛,是不得已而放弃一切权利;将小笠原、琉球群岛从日本分离出去,日本国民感情上难以接受;应努力将托管地域压缩到最小范围;将本是日本领土的千岛群岛分离出去,国民感情难以接受。”(39)12月27日,日本外务省制定了《关于杜勒斯访日应对文件》(又称“D作业”),全面提出了应对美国七原则的方案,其中关于日本领土问题,认为将小笠原、琉球群岛从日本分离出去日本国民感情上难以接受。为此,应向美方提出应决定小笠原、琉球群岛的归属。(40)1951年1月5日,日本外务省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即“D作业”订正版),1月19日进行了再修订(即D作业再订正版),为迎合美国冷战需要的心理,向美国表示:“日本愿意为对抗共产主义势力,为维护民主国家和世界和平及安全而努力”。表示在媾和不能迅速实现的情况下,愿意“先同美国一国缔结和平条约”(41)。在日本领土问题上,特别强调“在冲绳、小笠原群岛不得已而托管的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形式都要表明其军事上所需的地域应限制在最小范围,日本要成为共同施政方,进而在解除托管时,这些岛屿再次归属日本”(42)。1月26日,日本外务省在《美国坚持对冲绳、小笠原群岛托管情况下的措施》中进一步做了补充,为了防止托管地区岛屿永久性地脱离日本,日本应该采取以下两个措施:第一,限定托管期限。日本期望如意大利托管索马里岛一样期限为10年,在托管协定中要明确写明这些岛屿的最终归属应按照“居民自由表达的意志”来决定。第二,日本作为共同托管方。日本希望同美国一起对这些岛屿实行共同施管,那么日本不管是对于岛屿的归属、岛上的行政以及对岛民统治,都与美国有同等地位,就能够满足国民的民族感情。(43)
    “D作业”再订正版是日本与美国媾和谈判的最终定稿文件,其中有三点是值得重视的:一是日本表示愿意先与美国单独媾和,是明确表明投靠美国、坚决反共的立场,企图将美国从敌国变成盟国。二是要求与美国共同托管冲绳、小笠原群岛,企图与美国平起平坐,将日本从战败国变成“战胜国”。三是逼迫美国违反《波茨坦公告》对日本领土范围的规定,宣布托管结束后冲绳、小笠原群岛归属日本。这些就是日本确定的在领土问题上对美谈判的基调。
    四、日美媾和谈判时期的日本领土政策
    以杜勒斯访日为标志,日、美进入了正式媾和谈判阶段。1951年1月25日,杜勒斯到达日本羽田机场,发表了关于此次出访日本议题的声明。关于领土问题,杜勒斯指出,此次访问的目的是“如何履行盟国规定的‘日本的主权在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吾人决定之小岛’等日本投降条款”(44)。杜勒斯的声明表面上仍是执行盟国的对日领土处置决定,使日本感到不安。1月29日,吉田与杜勒斯举行第一次会谈,杜勒斯表示,“如果是三年前缔结媾和条约的话,那么对日本的条件肯定会更加苛刻。这次我们并不是以站在胜者与败者的立场上制定和约的,而是作为日本的友邦来考虑整个和约的”。杜勒斯的表态给吉田吃了定心丸,吉田立即回应说,“日本是能够加强自由世界力量的国家,希望与美国缔结两国间建立牢固友好关系的和平条约”(45)。1月30日,吉田向杜勒斯提交了《日方的见解》,其中关于日本领土的表述是,为了日美两国间永久的友好关系,希望美国重新考虑将琉球、小笠原群岛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的七原则第三点提案。如果一定要实施托管,则希望:一,托管结束后将这些群岛交还给日本。二,允许这些群岛的居民保有日本国籍。三,日本与美国共同托管。四,允许在日本本土的小笠原群岛、硫磺群岛的原居民8000人返回原群岛。(46)日本企图以追随美国为诱饵,期望美国能改变将琉球、小笠原群岛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的七原则第三点提案,如果美国不同意,则要求美国将托管的群岛直接交给日本,还要求与美国共同托管。这就从根本上推翻了美国托管琉球、小笠原群岛方案,美国当然不能同意。1月31日,吉田与杜勒斯举行第二次会谈,杜勒斯针对日方的要求在日本领土处置上表示,他非常理解日本国民的感情,但这是已在投降条款上明确规定的事情,希望日方把这件事情当成已经决定的事情来考虑。(47)这就明确回绝了日本的要求。
    在直接索要琉球、小笠原未果的情况下,日本又变通花样,“抓小放大”,提出了新的要求。2月5日,日本外务省代表在与美国代表团第三次事务性会谈中,突然提出,要求将北纬29度以南地区划归日本。美方反问有什么理由,日方回答说,这些小岛上的居民都是日本人。(48)其实,日本这样的想法由来已久,早在1947年芦田均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日本希望出于民族情感而保留冲绳以及千岛群岛中的若干岛屿之后,日本政府就提出了将琉球岛北纬27度至北纬30度之间的岛屿划归日本的要求。(49)这种要求突破了盟国对日本领土范围的规定。如前所述,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训令第677号》具体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国土是以四个主岛及其邻接之约1000个小岛、对马岛及北纬30度以北之琉球(南西)诸岛(不含口岛)构成。”为此,美国对芦田这一试探性要求未予理睬。现在,日本重新提出将北纬29度以南地区划归日本的要求,显然是反对美国托管琉球、小笠原群岛方案失败后,向美国索要琉球群岛的部分岛屿,其目的是既能突破盟国对日本领土范围的规定,又能迫使美国事实上认可琉球群岛是日本领土。事实证明日本“抓小放大”策略是有效的。
    3月26日,吉田收到了美国起草的《和平条约草案》,其中在第三章第三款中提出:“日本放弃朝鲜、台湾以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原以及请求权,同时放弃与原委任制度相关的关于在南极地区因日本国民活动而引起的一切权利、权原以及请求权。日本承认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将托管制度适用于原日本委任统治下的太平洋诸岛。”在第四款中提出:“美国向联合国提议将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包括西之岛在内的小笠原群岛、硫黄列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置于以美国为施政方的托管制度之下。日本同意此提案。美国对于这些地区以及区域内的住民享有行政立法以及司法上的一切权力。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确认期间,美国将有权对这些包括领海在内的诸岛之领土及居民,行使行政、立法及司法方面的一切权力及其他权力。”在第五款中提出:“日本归还苏联库页岛南部及一切相接近的岛屿,同时,将千岛列岛引渡给苏联。”(50)从美国的这份3月提案来看,美国采取了“抓大放小”的策略,拒绝了日本对琉球、小笠原群岛要求托管或日美共同托管的意见,却采纳了日本要求将北纬29度以南地区划归日本的建议,使日本感到终于推动美国突破了盟国的对日本的领土规定,今后还能通过美国争取更多的利益。4月4日,针对美方的提案,日本外务省次官井口向美国驻日大使口头提出,将“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改为“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诸岛”,其理由是:北纬29度以南的奄美大岛属于萨南群岛,不属于琉球,而南西诸岛是位于九州和台湾之间包括萨南诸岛和琉球群岛的总称。(51)实际上,从地理角度来看,日本的确有南西诸岛,但琉球群岛却是一个独立的地理区域,建有独立的琉球王国,与日本的南西诸岛没有任何关系。1879年琉球王国被日本吞并后改为冲绳县,与日本南西诸岛也无关系。此时,日本精心设套,偷换地理概念,将“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的琉球群岛硬塞进南西诸岛,其目的之一是掩盖其殖民扩张吞并琉球王国的侵略性质,二是企图通过偷换地理概念,将琉球群岛变成日本“固有领土”,诱使美国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拥有主权,并为日后要求美国在托管结束后将琉球群岛交还给日本留了余地。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美国错误地将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纳入琉球群岛进行托管,在1972年向日本私相授受琉球时,也错误地将钓鱼岛交给了日本,成为中日钓鱼岛争端的重要根源之一。
    6月28日,日本外务省向美国递交了《关于托管下的各岛情况》,便不再提琉球群岛,而代之以“南西诸岛”。该件指出:“南西诸岛以及小笠原诸岛,本来就是日本领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岛上居民与日本本土居民相同,从这一点上来说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其他托管地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要求美国在托管这些群岛时应考虑其“特殊性”。(52)8月10日,杜勒斯在给吉田的信中指出,“在对日和约第二条与第三条的规定中,第二条要求日本放弃(朝鲜、台湾以及澎湖列岛的)所有权利以及请求权,而在第三条中则完全没有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说,第三条对南西诸岛及其他南方诸岛的处置没有特别的规定,我不认为第三条的措辞在日本拥有剩余主权这一点上并非没有意义”。杜勒斯强调,具有灵活性的第三条对日本“是留有余地的”。(52)所谓“剩余主权”,日语称为“残存主权”,是日美政治交易的怪胎。按照联合国托管规定,托管地主权不属于哪个国家,托管期满后可获得独立。既然美国以联合国授权的名义托管琉球群岛等地,那么,就意味着该地已从日本领土中剥离出来,该地主权既不属于美国,也不属于日本,当然,日本也不存在“剩余主权”。可见,所谓“剩余主权”,实际上是日美政治交易的产物。杜勒斯的信件表明,美国不愿意在公开条款中表达日本对美国托管地区拥有主权,否则,对国际社会难以交代,但又通过措辞模糊的条款,承认日本对美国托管地区的“剩余主权”,以满足其对美国托管地区的主权要求,对日本进行安抚,其用心可谓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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