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业化第二阶段的农业政策 1900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基本上属于日本工业化的第二阶段,即初级出口替代阶段。这一阶段农业政策的主题是减轻农业负担。 基于第一阶段农业发展的成功,日本现代工业首先是非耐用消费品工业迅速成长。这类工业资本和技术的积累能力不断增强,工业品的质量不断提高,逐步有了与国外竞争的能力;同时进口消费品基本由国产消费品替代,工业消费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潜力已很有限;这时,工业的发展自然就转向了以生产出口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为主的初级出口替代时期。 工业发展的这一新趋向,引致第二阶段工业化的许多特征发生了明显变化。首先从劳动力部门配置来看,第二阶段的外向型工业较之第一阶段的内向型工业能够大量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到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工业部门就业,使得农业劳动力的相对份额迅速下降,后期甚至可能导致农业劳动力数量的绝对下降。1913-1917年日本农业劳动力转移就达到转向点,出现了劳动力数量的绝对减少。其次从外贸结构来看,工业化第一阶段外贸结构出口以传统的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为主,以换取供进口发展非耐用品工业的技术设备;工业化第二阶段则以出口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为主,换取供资本密集型工业发展所需的外汇,因而农产品的出口较之第一阶段大为减少。1911-1920年,日本以农产品为主的初级产品的出口只占出口总量的9.4%,而轻工业产品的出口则占到60.4%。②再次,从工业化资本积累来源上看,长期以来依靠农业赋税和工农贸易条件不利于农业而取得工业化资本积累的状况,由于劳动密集型非耐用消费品工业出口创汇能力的提高以及自身积累能力的日益强大而得到改变,加之国际资本的竞相投资,使得外汇来源涌现,外汇储备增加,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的任务大大减轻了。 由于上述工业化一系列内容的实质性进展,这一时期日本政府的农业政策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由农业挤压转向减轻农业负担。减轻农业负担的政策主要有大幅度削减农业赋税的政策、轻度的农业关税保护政策、帝国食物自给的政策。 (一)大幅度削减农业税政策 工业化之初的1878-1882年期间,农业部门的直接税负担占政府总税收的91%,而非农业部门的直接税负担只占9%。这之后,农业税收开始减少,非农业税收增加,但工业化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情况不一样。据统计,1882-1902年的20年中,农业税减少了17%,而1902-1922年的20年中,则减少了33%,同是20年,工业化第二阶段减少的农业税是上期的近2倍。至1918-1922年,农业税赋只占政府总税收的41%,非农业部门的税收却占到59%。③这说明,以农业税收为主的状况在这一时期得以根本改变,非农业部门的税赋成了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再从农业税负担占农业总产值和产值增值的比例来看,1902年,农业直接税占农业总产值的6.8%,占产值增值的8.6%,1922年,前者降为5.8%,后者降为7.2%。④总之,这一时期减轻农业的税赋负担是日本政府农业政策的中心。 (二)轻度农业关税保护政策 大幅度削减农业税,固然给予农业更多自我发展、更快提高人均收入的机会,但是工业化到了第二阶段,需求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农产品的收入和价格弹性都比较低,农业的相对优势转向工业,地主无法仅仅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扩大产出就能取得与工业同步化的收入。因此他们的奋斗目标从增加生产转向其它途径:一方面,他们把地租收入积累起来存放到利息很高的银行或投放到利润丰厚的工商业中去,变成坐收利息、股息的寄生阶层,发生了企业家地主向寄生性地主的转变;另一方面,他们在各种集会上演说,到议会中去暗中活动,要求政府对农业进行保护。加上出于筹集战争经费之目的,日本政府遂于1904-1905年第一次对进口大米施加了15%的关税。日俄战争结束后,本想取消这种关税,但由于土地既得利益集团的坚持及游说,这种关税保留下来,并在1913年以每60公斤1日元的形式得以固定。轻度农业关税保护以政策的形式坚持下来,不仅进一步减轻了农业负担,而且增加了农业收益。但是,农业关税保护政策遭到了来自日本工商界的强烈反对,因为关税保护使国内粮食价格提高,粮价提高使工人生活费用增加,工人工资上升,其结果必然是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率下降。在工业以劳动密集型技术为主的情况下,这种影响显得特别突出。鉴于工业和农业间这种尖锐的利益冲突,有人提出了帝国食物自给的调和政策。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当时政府并未采纳这一建议。 (三)帝国食物自给政策 进入工业化第二阶段,明治早期潜在的技术优势已逐渐耗尽,而国家农业试验站又正在从事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农业科学研究与农业技术创新实践中间就出现了时差,再加上地主增加生产的动力不足,致使日本国内粮食生产尤其是大米生产的增长速度在20年代中期明显减缓下来。而此时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促使粮食需求大大增加,最终导致日本国内的粮食供不应求,粮价飞涨,社会动荡,1918年的“米骚动”席卷了日本各大城市。为了增加粮食供给,又不消耗大量的外汇从国外进口,日本政府遂采取了帝国食物自给政策。所谓帝国食物自给,就是通过强硬手段把朝鲜和台湾纳为供给自己农产品的殖民地,日本则向朝鲜和台湾移转生产技术,投资农田基本建设,增产的农产品用来接济本国的市场;对帝国以内的农产品进口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帝国以外的农产品进口则实行关税限制政策。帝国食物自给政策减轻了国内农业的压力,使日本顺利地渡过了粮食困难时期,1915-1935年的20年中,日本净进口的大米来自朝鲜的增加了7倍,来自台湾的增加了6倍,殖民地大米净进口占国内生产的比重由5%上升到了20%。⑤ 总体上来看,日本工业化第二阶段的农业政策其核心是减轻农业负担,给农业以更多的自我发展机会。具体执行过程中又分为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就是减轻农业负担,给农业以更多自我发展的机会;其次是适当兼顾农业与工业的收入平衡及工业廉价劳动力储备的问题。实践表明,在工业化的这一阶段减轻农业负担容易办到,适当增加农业的收入问题则颇费踌躇,稍有不慎,就会给工业化的顺利发展设置障碍。我们认为,日本恰恰在这个问题上的农业政策取向不甚妥当。因为,工、农业收入差距的出现并逐步扩大是需求结构变化及产业本身技术进步特性上的差异造成的,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根本上来说,必须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使从事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从事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基本相一致。然而日本却一味迁就地主阶级的愿望,过早地对农业实行关税保护,并且用帝国食物自给的办法弥补食物供给的不足。这不仅无法刺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创新,而且还使企业家地主变成了寄生性地主。再加上大量涌入的殖民地廉价农产品,最终国内农业的发展不是加快了,相反却在一定程度上衰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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