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北美印第安人与主流社会 自哥伦布首航美洲以来数百年的种族交往与文化接触,使北美印第安人陷入深刻的历史困境:作为一个原始文化群体,他们处于具有高度现代文明的资本主义主流社会的包裹之中,既无法摆脱主流社会的影响,又不能进入主流社会;他们因此而经受着痛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主流社会也面临同样的两难境地:既不能抛弃印第安人,又不能完全接纳这个拥有独特文化的种族。在一定意义上说,印第安人的未来取决于他们能在何种程度上既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而又与主流社会取得一致。这是一个十分微妙复杂的问题,必须由印第安人自己做出选择。 历史地看,印第安人与主流社会的关系受三个变量的制约:一是印第安文化传统的转换能力;二是主流社会的包容性;三是印第安人的种族之根。显然,印第安人问题不同于黑人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种族问题,而更多的是一个文化与历史问题。 所谓印第安文化传统的转换能力,指的是印第安人能在何种程度上主动吸收主流社会的物质成果与精神价值,使之经过消化积淀而成为本族文化的有机部分,从而缩短与现代文明的距离。1916年,《美国印第安人杂志》的编辑塞尼卡人阿瑟·帕克曾经预言,“印第安人的未来是与白种人联系在一起的,它在于一种来自旧世界的文明”(25)。的确,印第安人与其他民族共同拥有北美大陆已成历史定局。为了生存与发展,印第安人必须实现文化传统的转换,必须适应现代生活的要求。如前文所论,印、白两种文化之间虽然存在质的差异,但在数百年的接触中,却发生了频繁的器物与技术层次上的交流,尤其是印第安人,接受了白人生活方式的许多成分,过上定居生活,卷入国内经济活动(特别是旅游业、采矿业和捕捞业),享受着现代物质与技术进步的成果。所以说,在物质文化方面印第安人已跳出原始状态,大大地靠近了现代生活,这无疑为他们进入主流社会奠定了基础。 然而,在文化的精神层面上,印第安人却长期难以实现向现代社会的转换。就文化变迁的规律来说,价值观、伦理观、社会风习、宗教信仰、国民性格等因素的变动是十分缓慢的。在与白种文化的接触中,印第安人在精神方面有着痛苦的经历,他们生活的物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其精神价值却仍停留在过去的时代。例如,祖尼族印第安人盖起了新式住房,拥有自来水、电灯、收音机、冰箱、汽车等现代设备,但却没有放弃其部落生活方式和宗教仪式,其物质生活与社会组织、精神生活构成了强烈的反差,这是在今天的北美印第安人中绝非罕见的现象。一般说来,土著居民在价值观、伦理观、社会风习及宗教信仰等方面与现代社会存在的距离,严重地制约着他们对主流社会生活的参与。主流社会以个人主义为基本价值观,崇尚个人奋斗;而印第安人则注重集体,以部落为生存的依托,一个人如果脱离了部落便会感到无所适从。印第安人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而忽视个人价值的重要性。主流社会以维护个人产权和私人利益为首要原则;而印第安人则强调部落全体成员的利益,私有财产的观念十分淡薄。据说杰斐逊曾告诫印第安人,只有建立财产私有制才能使其土地世代相传(26),但实际上他们不可能自动实行私有制。在伦理观方面,印第安人以勇敢、强悍、坚毅、机警、蔑视死亡为美德,在传统宗教信仰和仪式等方面带有浓厚的原始色彩;这固然不能否认其中的价值,但问题是,这一切已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时代。 总之,由于特殊的历史机缘,印第安人文化传统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而传统本身所做出的调整还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因而阻碍着印第安人完全进入现代生活。据加拿大一些学者的调查,不少企业经理抱怨印第安雇员不可靠,不会用英语与主顾交流,其他雇员不愿与他们共事,他们经常旷工、酗酒,随时返回保留地,缺乏首创性和主动性,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云云;并发誓不再雇佣印第安人(27)。有的部落尊奉土地为最高神,把耕作视为割开母亲的胸膛,开矿则等于对母亲进行剥皮取骨(28),故不愿从事现代生产。20世纪6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印第安人离开保留地进入城市,与其他社会成员一同生活,这些人一方面欣赏城市的物质生活和受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则对紧张的生活节奏、淡漠的人际关系、拥挤不堪的交通、纷至沓来的票据感到极不适应,不少人又重新回到了保留地。在那些初期移居城市的人中,返回部落的比例高达35%以上(28)。可见,文化上的滞后乃是印第安人追赶现代生活的一块大的绊脚石。 对主流社会来说,能否接纳一个具有完全不同历史与传统的种族,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难题。所谓主流社会的包容性,实际就是白人文化对印第安文化价值的认可程度。众所周知,白人社会长期存在强烈的种族主义倾向,不仅对印第安人如此,对其他许多民族也是一样。长期以来,种族主义是阻碍印第安人进入主流社会的重要因素。印第安人对现代生活的参与,从客观上说有赖于主流社会克服种族偏见,采取宽容的种族和文化上的多元主义政策。 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流社会对印第安人一直实行着种族主义歧视与压迫,其突出表现就是实行同化政策。1779年曾有白人扬言,“对所有美国的野蛮人来说,不是文明开化就是走向毁灭,两者必居其一”(30)。同化政策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宗教改宗,在印第安人中传播基督教信仰,除为数不多的部落和个人接受了这种外来的宗教信仰外,更多的印第安人仍坚奉本族的信仰;其二是发展教育,旨在使印第安人习得主流社会的文化及相应的生存技能。美国和加拿大政府早在19世纪初便开始在印第安人中推行系统的教育计划,到该世纪下半叶基本形成了以寄宿学校、保留地全日制学校和职业学校为主的教育体系,向土著居民传授英语、农作、园艺、缝纫等方面的知识,力图割断印第安人后代与部落的联系,将他们改造成主流社会的公民。这种强制同化教育收效不大,因为印第安人对此表示冷淡和抵触,而主流社会也不能为受过教育的印第安人提供进入现代生活的机会;其三是土地改革,其目标在于推行财产私有化,使印第安人过上农耕定居生活,成为真正的小农,从而步入主流社会。从1820年开始,美国政府就致力于使印第安人掌握农业生产技术,1887年推行全面土地改革,将部落土地交给部落成员个人使用,结果不仅未造就一批印第安小农,反而导致部落土地的大量流失,构成对印第安人的一次新的掠夺;其四是授予公民权,即从法律上承认印第安人享有公民权利。加拿大早在1870年就制订了印第安人法,实行自愿申请和强制授予公权两种制度,以便让土著居民成为公民。由于一旦获得公权便不再为部落成员。故许多印第安人不愿接受公权,到后来自愿申请公权的人日渐寥落。美国政府从1887年开始推行授予公权的制度,1924年宣布所有未获公权的印第安人均为美国公民。所有这些同化的努力,都是主流社会单方的意志的体现,是强加给印第安人的,目的是从文化上消灭印第安人,因而乃是一种种族压迫,是种族主义的突出表现。而且,这些同化政策并未从根本上帮助印第安人摆脱原始落后的生存状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主流社会的种族主义倾向有所收敛,对印第安人文化的价值逐步有所认识和肯定,表现出有限的宽容。进入20世纪,美、加两国都放弃了强制同化的政策。美国于1934年制订《印第安人改组法》,承认印第安人传统的合法性,恢复部落生活和部落管理制度。二战以后,在对印第安人实行保护和援助的同时,进一步允许土著部落自行决定其事务。加拿大政府亦放弃了强制授予公权的做法,并允许已获得公权的人重新回到部落,到1980年,政府倡导文化多元主义政策,印第安人的权利最终获得宪法的承认。显然,主流社会的包容性的扩大,有助于改善印第安人的处境。但并不等于说种族主义已经在主流社会销声匿迹,恰恰相反,隐蔽的和公开的种族偏见与歧视仍以各种形式存在,阻碍着印第安人走向现代生活的步伐。例如,本世纪70年代美国有不少白种人反对政府援助印第安人的政策,认为这有悖于美国的平等原则(31);加拿大政府则于1969年发表《印第安人政策白皮书》,主张废除对土著部落的特惠政策(32),这实际是一种打着平等旗号的新的种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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