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荒与斯文:清代荒政中的生员赈济(3)
二 如前所述,乾隆三年上谕颁布后,成为当时荒政实施过程中生员赈济的基本准则。但是,各地救荒过程中,具体做法因地制宜,存在不少差别,甚至分别主持不同地方荒政的官员对问题的认识亦存在分歧。问题如:生员赈济在荒政中的地位、生员群体内的差别及其区别办理、对生员群体道德形象认同度等。生员群体在救荒过程中的表现和作用亦为人们的认识提供了客观依据。 生员赈济与民户赈济一样,首先要分户等,亦即区分该不该赈济,该享受何种力度的赈济。对前引乾隆元年定例的不同理解颇能说明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贡监生不应给赈。方观承《赈纪》载:“窃思贡监各生,或以明经登进,或以援例捐赀,原与单寒士子有问,是以(乾隆三年)谕旨内专指贫生,并未开载贡监名色。虽奉有乾隆元年之部行,然例应钦遵后奉之谕旨。且部复原题内亦未于贫生项下开有贡监,自不便一概给赈。”那彦成《赈纪》载:“绅士力能读书报捐,必有余资,但值荒歉,谅不乏食。”能够“援例捐赀”或“明经登进”的贡生、监生与贫寒生员一样加以赈济,势必引起公众的不满。“生监从前赈多不公,今须确查,果贫者给赈。”如有实在老贫监生,亦应“入于贫民”项内给赈而非入于贫生项内给赈。方观承《赈纪》载:“但或监生内有早年援例垂老穷困者,亦应加以体察。如有似此者,应令地方官通融办理,将其家口入于贫民户内给赈,庶无漏泽而于例亦无违碍矣。”这种区别,应当是有用意的。 应该赈济的贫生,同样要区分极、次户等分别赈济。各地社会经济条件不同,极次区分标准亦互有差异,然田地因素起着最基本的作用却是一致的。“被灾各属贫生,止藉数亩薄田教书以资耕读。今田亩被灾,别无他产谋生者,教官确查大小户口,极贫、次贫,造册转送州县,按其家口酌加抚恤。稍有活便生计,不得冒滥。浙省成例,以贫生全无粮产、亦无己屋者为极贫,住系己屋、尚有些微田地而全荒者为次贫。此亦不可拘泥。”(14) 姚碧《荒政辑要·灾赈章程》亦云:“向来州县应赈贫生,例由教官查造大小户口、极次册报州县,应赈银米,届期州县会同散给。大概以并无田产者为极贫,无多田亩、被灾者为次贫,总在教官平情造报。”[2](第752页) 就此点而论,贫生赈济的具体做法与贫民赈济是相同的。贫民赈济之极、次贫户等区分的标准主要是田地。如西北地区,如那彦成《赈济》载:“以无业、无地及有地在二十亩以内者为极贫,二十亩以上者为次贫”。有些地方,甚至将因灾赈济的对象明确定为“种地之人”,租出土地的地主不能享受灾赈(15)。 尽管前文引述了不少强调生员赈济重要性的文字,但是,并不等于没有不同的看法。与重视田地因素相关联,有论者特别突出赈济农民的重要性。方观承《赈纪》载:“田禾灾而赈济行,赈所以救农也……其不因灾而贫者,则非农也……不因灾而贫者亦赈,误以赈为博施之举也;不必皆贫而衰老者亦赈,误以赈为养老之典也。乞丐得饱于凶年,将无启其乐祸之心乎?佣人安坐而得食,将无堕其四体之勤乎?夫农饥则四民皆饥,谷贵则百物皆贵,盖推广恩泽而及之耳,非赈政之本意也。观于给贫生则用存公余款,给旗庄则用井田官谷,益知灾赈之大发正帑,盖首重救农。其余乏食之民,不过为区别斯可也,未可与农民并论也。”也就是说,对农民的救济才是灾荒赈济的主要目的所在,其他种类的人口皆在其次。原因是赈济乃因灾而施,该不该赈济的惟一标准是是否因灾而贫困。这里的“灾”显然指危害农作物、影响农业收成的水旱等自然灾害,并不包括其它灾种。论说字里行间体现出浓重的重农色彩,甚至直接提出除农民之外,其他人等一概不应受赈。 被灾之户,内有绅士、铺户、匠工及兵役人等,概应删除。缘绅士力能读书报捐,必有余资,但值荒歉,谅不乏食。铺户有本经营,匠工有手艺赡家,兵有粮饷,役有工食,非赖务农糊口,虽经被灾,未便一律赈恤,以免冒滥。如生监兵丁中有委系赤贫者,责成教官、营员造册,移送地方官复查,一体准赈(16)。 其中对绅士、生员的理解似乎不无这样的意味:按照常理推测,有能力读书者不应该是贫穷者,因此,一般情况下,灾年未必需要赈济。 更为重要的问题是:清代生员群体的道德形象遇到严峻挑战。一般说来,读书人以最知廉耻、深明义利而为人们所首肯、称道,具有所谓“穷且益坚之节”、“廉耻之素心”、“穷约自守”之清操,甚或有宁肯饿死也不愿领赈者。荒政文献中,亦不乏对此大加标榜、肯定之辞,除前已引述外,又如“读书自好之辈,以为贫乃士之常,不愿名列赈册”等[2](第752页)。然而,清代的情况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生员的表现有足够的理由让人们相信:生员亦是常人,生员群体也是鱼龙混杂,鱼目混珠者大有人在,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已经不再是道德的楷模,甚者恰堪为反面教材。 乾隆八年,直隶数十州县大旱成灾,清河道方观承等主持赈政,其所见闻、经历,较多反映了生员群体的另一面。当他依据乾隆三年谕令,让有关各学开报贫生名籍时,结果却令他大感意外。 诚以生员素明义利,爱惜廉耻,如非实系乏食,岂肯覥颜冒赈?乃近据各学所报贫生名册,竟至合学无不食赈之人,一户开送自五六口至二三十口之多,且复混入民册,种种诈冒,深可骇叹(17)。 无论文生、武生,亦不分是贫是富,尽皆主动乞求赈济,不仅全部列名赈册,而且每家上报户口特多。除了在学校请赈,还混在民户类中冒赈。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与前引不愿列名赈册、以吃赈为耻者相比,实可谓天渊之别。 由于给予生员以特殊地位,官府不能“入室点验丁口”,查其贫富,因此,要得生员贫富实情,只有靠生员们的道德自觉了。可是,恰恰生员们都“自觉”乞赈,根本“不听教官核报”。“更有劣衿恶监,家计本饶,不思立品,自称灾生,纷纷具呈,每以不得赈为无能。”[4](第127页) 能不能得到某种利益成为衡量一个人有无能力或能力大小的惟一标准,并不问此利益该不该得到、通过何种途径、手段得到。藉此一斑已可窥见当时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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