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贫户赈济的户口数应与一般意义上的家庭规模有别,在许多场合,并非贫户一家的所有人口都要赈济。吴元炜《赈略·开给委员查赈规条单式》载:“凡男女大小口数,十二岁以下者为小口,其乳哺与壮丁不在赈例。是以册内另列条目,不入大小口数内。若极贫之户,不必过为区别。”(见《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第686-687页) (20) 与米价相关的问题还有,灾荒赈济时每有折赈者,但折赈米价存在贫生与贫民间的差异。如乾隆二十七年赈济直隶保定府新安县一带水灾,银米兼赈,折赈米价是:贫民每米一石折银一两二钱,贫生每米一石折银一两。(吴元炜《赈略·详报户口》,见《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第689页)汪志伊《荒政辑要》亦载:“凡折赈米价,有奉恩旨加增折给者,以奉旨之日为始。其奉旨以前,仍按定价折给。事竣,分晰日期报销。直隶省贫民折赈,每米一石,定价银一两二钱。贫生折赈,每米一石,定价银一两。”(卷4《则例·折赈米价》) 原文参考文献: [1] 李文海,夏明方.中国荒政全书:第1辑[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 [2] 李文海,夏明方.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1卷[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 [3] 王庆成.稀见清世史料并考释[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8. [4] 李文海,夏明方.中国荒政全书(第2辑):第2卷[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道光十一年苏皖赈灾史料选:下[J].历史档案,1997,(4). [6] 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M].北京:中华书局,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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