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早期文化的差异及其历史影响(2)
相对于古希腊的纯粹理性而言,中国古代文化更多地显示出一种社会实用的理性。孔子倡“仁”,老子倡“道”,思孟学派更将道德条目愈分愈细:道、德、仁、义、孝、悌、忠、信、慈、惠、敏、温、良、恭、俭、让,不胜枚举。“三礼”中更是详细规定了人们吃、喝、站、坐、行、住、生、死等一系列繁琐的实用礼仪。九流百家的学者大都将毕生精力集中于人伦社会实际问题的探讨。由于他们都迫切需要将自己的学说用以解决社会动乱与民族疾苦的问题,所以先秦时代的贤哲纷纷奔走各国,或欲直接参政,或欲以其主张说动人主,这样他们也就没有时间来考虑科学与逻辑的问题。孔子“罕言性与天道”,斥责善辩之人是“巧言佞舌鲜以仁”。孟子将学问分为“大者”与“小者”,前者是指儒家人伦道德,后者则包括自然科学与名辩学:“耳目之官为体之小者”。孟子虽然也“好辩”,但他却一再申言:“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5〕他只不过是将辩作为距杨墨斥异端的一种手段罢了。 本来孟子是擅长论辩的,他甚至还指出:“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6〕。顺着这一思路, 孟子本来可以揭示概念的含混、判断的不当、说理不充分等一系列逻辑问题,但他接下去却立即将思维转向“生于其心,害于其政”的政治伦理问题上去了。荀子在逻辑上有过重要贡献,但他的逻辑思想仅满足于概念论,所以他的逻辑学也就名曰“正名”学,而正名以外的逻辑内容他认为都是无关紧要的:“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则舍之矣。外是者谓之讱,是君子之所弃,而愚者拾以为己宝。”这里明显带着一种鄙视态度,把名墨两家的名辩逻辑学视为无用之物。在他看来,儒家的道德标准就是逻辑判断的极终真理:“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然而,他根本没有想到,当他把逻辑思维当作“无用之辩,不急之察,弃之而不用”的时候,他自己也就掉进了“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的历史泥坑。在中国哲学史上,只有名家和墨家才对纯粹的逻辑思辨有浓厚兴趣。然而,无论是当时还是在后世,他们那种哲学玄想与逻辑推理,都不合于中国大多数士大夫的口味,因而受到普遍的排斥。随着后世儒家定为一尊,中国仅有的名辩思想也就从历史上消失了。由此形成的逻辑思维的弱化,对中国传统文化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不仅如此,当中国古代的贤哲在探讨政治与哲学问题时,都着重于实际社会问题的解决及人际关系的协调,而对宇宙自然的观察研究不大感兴趣。孔子不语怪力乱神,视手工艺农业等实务为君子不耻的事情。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本来是相当了不起的,但他又说:“君子之于天地万物也,不欲说其所以然”〔7〕,“圣人不求知天”〔8〕。道家算是对自然最感兴趣的,但老庄的“自然之道”并不是要将客观外物作为科学认识的对象来看待,而只是追求一种人的根本解救之路。所以总体上看,道家学说仍是一种伦理哲学。本来中国早期文化并非没有对自然界的探索,《易经》、《洪范》中就有自然哲学问题的思考,但后来这种科学思维也转入了主流文化的伦理哲学。《易传》说:“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汤炳正先生指出这段话就是这种转变的明显标志。在这种文化思潮影响下,科学技术被视为“奇技淫巧”的雕虫小技(在古代文化典籍中,这方面的著述只能作为经史的附庸)。因此,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虽然能在许多具体领域取得高度的成就,但由于缺乏理论探索的热情,也就始终不能形成系统的理论,更不会由此产生革命性的突破。 当然,希腊学者并非不重视伦理道德的探讨。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他们都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思考道德哲学的问题。象苏格拉底就是终生从事人与社会问题的探究。但正是在研究同样的问题上,我们看到了东西方学术文化的又一明显区别,就是分析哲学与内省思辨的差异。亚里士多德曾说:“有两种东西可以归功于苏格拉底:这就是归纳论证和一般定义”〔9〕。 苏格拉底虽然使希腊哲学从恩培多克勒等人的自然哲学转到了研究人事为中心的伦理哲学,但在思维方式上他仍然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逻辑论证方法。比如在讨论什么是美德时,他针对对方例举的许多具体分析,指出“有无数的美德,因而对它们不难有各种定义”,而他要探讨的则是包括一切道德在内的普遍的道德,即美德之为美德的共同本性,而不是那些彼此区别的具体东西。这种方法就是“归纳和寻求一般定义”的逻辑方法〔10〕。 到柏拉图探讨“理念”时,更进一步发展了这种逻辑分析的方法。他提出了著名的二分法,即以研究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作为标准,把它分为两类,然后取其一,如此再分下去,直到获得某个“理念”的定义为止。在《智者篇》中他对如何定义“钓鱼”的技术作过如下区分:“在一切技艺中的一半是获取,在获取的技艺中一半是征服或由暴力获取,它的一半是猎取……然后再分一半,这就是用钩子把鱼从水下面拖上来这种技艺。这就是我们要寻求的定义。”这在中国的学者眼里完全是玩弄文字游戏的“无用之辩”〔11〕,即使它还有一点什么用处,也只不过是“骈于辩者”〔12〕的小智。然而正是这样看似无用的繁琐分析,表现了希腊学者们最早企图从逻辑上把事物的概念整理为一个完整系统的努力,这对后来的哲学有重大的启示意义〔13〕。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严格定义说(即定义是“种加属差”)以及凭种属关系建立的三段式演绎方法,正是对柏拉图上述努力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还必须看到,柏拉图的分析尽管很粗糙,却表现了一种细密的逻辑思维,而且是针对当时普遍流行的混淆逻辑条理的诡辩的。柏拉图反对某些智者从一个原则一下子跳到所要得到的结论,而不说出论证的中间步骤。他认为无论归纳或演绎,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秩序和步骤,才能避免思维的混乱和诡辩。柏拉图充分意识到这种论证方法的意义,同时也指出:“这既是一种重大的工作,又是一件繁重的工作”,可是“大多数人不理解,唯有通过这种研究一切迂回曲折的过程,心灵才能获得真理和智慧”。由毕达哥拉斯、巴门尼德、苏格拉底尤其是柏拉图所表现出来的哲理思维兴趣和使用的逻辑分析方法,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发展为系统的逻辑理论。黑格尔在《哲学讲演录》中曾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方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说:“首先得谈谈亚里士多德方式的特征”,“对于他,最重要的是处处关心确定的概念”,“他竭力把每个对象加以规定,但他更进而思辩地深入到对象的本性里面去。”亚里士多德认为,要进行准确深刻的哲理思辨,首先必须进行“智力的训练”,从语言表达上就是要首先准确地界定词义的含义:“考察一个词有几个含义是有用的,这既是为了词义清楚(因为一个人在弄清一个词有多少含义之后,就更容易知道他说的是什么),也是为了使他的看法能确保推理与实际事实相一致,而不是只作字面的讨论。”从这一思想出发,他反对“使用语言含混”和定义使用比喻。他要求:一个概念在同一论证过程中要保持同一的意义,严格地说,一个词项在一个证明中要保持相同的形式和意义。亚里士多德从谓词研究出发,细致深入地探讨了定义及其方法,模态命题与非模态命题,有效论证与反驳方法,尤其是归纳出了具有重大逻辑价值的三段论,从而使推理的彻底一贯达到最大效果。这一点在《工具论》中有明显表现,《正位篇》开宗明义地指出:这篇论著的目的是要找出一条研究的线索或探索的方法,使我们能够就各种问题从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意见出发进行推理。犹如古希腊数学从最简单最基础的几条定义、公理出发,推论出一整套数学体系一样。亚里士多德从定义分析出发,进而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并由此建构了他著名的三段论逻辑体系,从而为西方哲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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