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早期日本与越南的经济关系 1868年明治维新前,日本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因此在19世纪中叶以前,日本与越南之间基本上没有实质性交往。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推行“门户开放政策”,对外交往逐渐增多,日本与越南之间才开始有了以文字记载的经贸交往的历史。19世纪末叶,日越两国之间已存在着活跃的贸易往来。据史料记载,当时在岘港以南20公里的会安有一个规模较大的日本商人开设的贸易货栈。两国之间的经贸交往完全是靠海路进行的。 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日本国力的日益增强和对外扩张欲望的迅速膨胀,日本加快了向越南的渗透。前往越南进行商务活动的日本商人日益增多。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商人在越南的商务活动已有相当规模。1912年,一个名叫松下广满(Matsushita Mitsuhiro)的日本大商人开始批量向越南出口日本陶器、玩具和砖块等建筑材料以及其他工业制成品。[①③]但由于越南是法国的殖民地,也是法国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市场,因而日本在越南的经济活动受到来自法国的激烈竞争。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国殖民当局对其他外国在越南的经济活动采取了限制措施,作了一些排他性的规定,因而日本人在越南的商务活动处于劣势,两国经济关系长期处于徘徊状态。 30年代中期,随着日本侵华战争步伐的加快,其侵略野心进一步扩大,在越南的活动也不断加强。一是加强了对越南情报资料(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宗教、风俗习惯、地理、历史等各方面的情况)的收集刺探工作;二是加强了对越南的经济渗透。1937年日本出版了一本317页的介绍法属印度支那情况的书,4年后再版时,页码增加到887页。许多日军情报人员伪装成商人和企业家,身负特殊使命来到越南。他们不仅与法国殖民政府和商人,而且也与越南企业家、新闻界和宗教界人士广泛打交道,拉关系,刺探经济军事情报,培植亲日势力。他们的间谍活动引起了法国殖民政府的注意。1938年,披着商人外衣的松下由于与高台教领袖私通,秘谋反法并打电报给流亡日本的反法组织“维新会”领导人强砥而被法国殖民政府驱逐出越南。[①④] 二、太平洋战争时期的越日关系 1.战前日法两国在越南问题上的交涉 30年代末期,随着日本侵华战争的全面爆发,一场席卷整个太平洋地区的大规模战争正一步步向东南亚人民逼进。 日本军国主义者急于发动太平洋战争,有三个最基本的目的:一是夺取东南亚的战略资源,打破西方盟国的封锁以支持其侵华战争;二是切断国际援华物资运输线,早日“解决中国事变”;三是摧毁英、美、荷在西太平洋的基地,占领东南亚的战略据点,建立“大东亚共荣圈”。[①⑤] 这一战略目标的推出,大大加重了越南在日本法西斯战略棋盘上的地位:占领越南,不但可从越南获得日本国内越来越紧缺的战略资源,不但能切断滇越铁路这一国际援华物资的重要运输线,而且以越南为基地,北上可以协同华南日军包抄中国国民党大后方西南地区,南下可以进击马来亚和新加坡的英国驻军,为日军最终夺取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获得一个重要的基地,向西则可以经由柬埔寨、泰国攻占缅甸,进而由缅甸北上长驱直抵昆明,最终完成对国民党大后方的包围。因此,从1938年日军夺取广东以后,日本就加紧了控制越南的活动。越南成了日军在东南亚猎取的第一个目标。 1940年5月,日本乘法国在欧洲战场战败而向德国投降之机,向在越南的法国殖民当局施加压力,多次要求法方关闭滇越铁路,切断中越之间的交通运输线。但法国殖民当局只同意禁止军用物资的运输,仍允许中国的民用物资特别是卡车和石油产品从海防运抵昆明。6月,日本政府向法国殖民当局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限时关闭滇越铁路,并由日军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其进行监督。[①⑥]7月20日,法国驻远东地区海军司令德古取代卡特鲁,成为法属印度支那总督后,日方对法方加大了压力,迫使法国驻日本大使安利与日本外相松岗于1940年8月30日达成协议,日方获得法方允许一定兵力假道越南北部通过、驻扎及其他一些便利条件,[①⑦]而日本则承认法国对印度支那的统治权。紧接着,日军又向法国殖民当局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并采取行动。 9月初,驻扎在中国广西的日军1个营越过中越边界,包围了法军在同登的据点。法日分别以德古总督和西原将军为代表在河内进行谈判,并于9月22日签订了一个军事协定。根据该协定,日军获得了嘉林等3个机场的使用权,海防港也由日军控制。日军还获得在红河以东地区驻扎6000军队以及在整个印支地区驻扎2.5万以下军队的权利。[①⑧]然而,日军并不以此为满足,就在协议签订当天,驻广西的日军越过边界攻击由法军守卫的同登和谅山两城。日军以损失800人的代价,在24小时内攻占了同登,并于24日包围了谅山。[①⑨]25日晨,法军军官梅诺拉打着白旗到日军兵营请降,法军全部成为日军俘虏。9月26日,由西村琢磨陆军少将率领的日本派遣军在海防登陆,越南北部落入日军势力范围。 在以后的7个月中,日本法西斯步步紧逼,继续向南圻和中圻渗透。 1941年5月,日法之间签订了一个公约和一个经济协议,规定日本人在印度支那居住、旅游、从事工商业活动以及开办学校、医院和从事宗教活动等方面与法国人享有同等权利。[②⑩]在经济方面,协议规定越南的煤、橡胶和矿物必须优先出口日本或供给印度支那的日本驻军。[②①]这一规定使得越南对日本的出口占了其整个出口总额的80%以上。通过这一公约和协议,包括越南在内的整个印度支那地区变成了日本的经济附庸。为加强对越南的军事控制,7月29日,法国殖民当局又被迫与日本签订了《共同防卫军事协定》,承认印度支那的防务今后由法国和日本共同承担,并被迫放弃了对日本在印支地区驻军人数的限制。此外,日军还获得了南部所有战略公路和铁路、金兰湾和西南等港口以及越南南部7个机场的使用权。[②②]为了利用法国殖民者为其服务,日军在全面占领越南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留了法国殖民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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