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卿大夫对采邑的世袭必然导致采邑长期的私人占有和采邑民的私属化。 采邑是国家作为俸禄分封给卿大夫的。卿大夫在致仕后或患病不能任职时应归邑于公。《左传》襄公二十二年:“郑公子黑肱有疾,归邑于公。”但是,由于世官世禄制的实行,采邑往往成为宗族的世袭领地。《晏子春秋·内篇杂下》:“晏子相景公,老辞邑。公曰:‘自吾先君定公至于今,用世多矣,齐大夫未有老辞邑者。今夫子独辞,是毁国之故,弃寡人也。’”采邑依卿大夫官爵高低受之于公,故又称“官邑”。[2](昭公十六年) 采邑的世袭又必然导致采邑长期的私人占有,故又称“私邑”。[2](哀公十六年) 春秋中、后期,卿大夫对其私邑的控制不断地加强,公室想要无条件地削夺大夫的采邑已不很容易。如臧纥致防,[2](襄公二十三年) 高竖致卢,[2](襄公二十九年) 都以为本族“立后”为条件。《论语·宪问》:“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可谓一语道破天机。《左传》昭公七年,“晋人来治杞田,季孙将以成与之”,成宰谢息为孟孙坚守,季孙曰:“不如与之,间晋而取诸杞。吾与子桃,成反,谁敢有之?是得二成也。鲁无忧而孟孙益邑,子何病焉?”季孙的话表明,对于孟孙氏的采邑,他族已不可能插足其间。《左传》定公十二年,孔子为三桓堕三都,将堕成,成宰公敛处父对孟孙说:“且成,孟氏之保障也,无成,是无孟氏也。子伪不知,我将不堕。”孔子堕成的计划因此未能得以实现。 由于采邑的世袭,采邑民逐渐变成了卿大夫的私属。作为被统治者的采邑民,他们也会把卿大夫作为唯一的主人,而为其效力。《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晋栾盈以曲沃发动兵变,胥午“谓曲沃人曰:‘今也得栾孺子,何如?’对曰:‘得主而为之死,犹不死也。’皆叹,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贰之有?’盈出,遍拜之。”曲沃是栾氏的采邑,栾盈当时已被晋君宣布为叛臣,但曲沃人仍愿意为他效命。《国语·晋语九》载,赵襄子在与知、韩、魏的斗争中退守晋阳,“晋师围而灌之,沈灶产蛙,民无叛意。”采邑民对卿大夫的忠心耿耿,于是可见。 春秋时期的采邑从产生之日起,采邑主就以采邑为基地开始了扩张的生涯。《左传》闵公元年,晋献公“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卜偃预见到“毕万之后必大”。《左传》昭公十年,齐景公“与桓子莒之旁邑,辞。穆孟姬为之请高唐,陈氏始大。”卿大夫势力膨胀后,采邑即成为私家据以对抗公室的武装据点。《左传》昭公十一年:“郑京、栎实杀曼伯,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卫蒲、戚实出献公。”春秋中、后期,各国普遍产生了一批巨卿,如鲁“三桓”、晋“六卿”、郑“七穆”、齐国氏、高氏和陈氏等。这些巨卿的形成都与采邑的扩张有直接的关系。春秋后期,这些强家大宗的采邑,已从国家的基层政权转化而为国家的割据势力了。 第四,卿大夫的私家军队是维护和扩张私家利益的工具。 春秋时期,公室与卿大夫的军队各属已有,赋从己出。卿大夫的军队称“私属”和“私卒”。“这一‘私’字,就表明了它与家室的直接隶属关系”。[5](p.155) 卿大夫的乘马还打上特有的标志以明其归属。《左传》定公十年:“叔孙氏之甲有物。”杜注:“物,识也。”春秋前期,卿大夫的私卒是国家军队的组成部分,其征调权掌握在国君的手里。春秋中后期,“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卿大夫的私卒逐步摆脱了国家的控制而转化为卿大夫的私家武装。以齐国为例,国、高的私家武装相当强盛,其家族利益受到侵害时,便依仗强大的私家武装进行军事反抗。《左传》成公十七年,国、高分别“以谷叛”、“以卢叛”。齐国的其他各族,亦都有私家武装。《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氏家兵对齐庄公发起围攻。在灭崔氏时,庆封令家臣“帅甲以攻崔氏”。[2](襄公二十七年) 在灭庆时,“庆氏以其甲环公宫。……栾、高、陈、鲍之徒介庆氏之甲。”[2](襄公二十八年) 昭公十年,栾、高、陈、鲍各自“授甲”,展开厮杀,栾、高被灭。其他各国卿大夫与齐国一样,也都拥有各自的私家武装。私家武装一旦私有化,就变成了卿大夫对抗公室和卿大夫之间火并的工具。而卿大夫军队的私有化又进一步加剧了卿大夫的掠夺、扩张和兼并。卿大夫军队这种亦公亦私的特点,正是“国”与“家”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的反映。 综上,春秋时期的卿大夫之“家”,具有公、私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公共政权的性质;另一方面,它又具有私家政权的性质。“家”的公、私双重性,决定了春秋时期“国”和“家”的关系,既有相互依赖的一面,也有矛盾斗争的一面。究竟以哪一面为主,取决于公室和卿大夫之间的实力对比。春秋前期,当公室仍较强大时,“家”与“国”的关系以相互依赖为主,“家”发挥着藩屏公室的作用。春秋后期,随着卿大夫实力的膨胀,公室成为其进一步扩张政治、经济权益的障碍,私家与公室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双方于是围绕着权力和财富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并最终导致了“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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