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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模式的转换与日本帝国主义的形成(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严立贤 参加讨论

三、工业化模式的转变和帝国主义化
    在中日战争之前,自下而上的工业化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是有其历史背景的。首先,我们在前面已经阐明的明治二十(1888)年代以来农业的稳定增长使得农村消费水平和市场需求量能够不断地增长,从而对工业部门的扩大提供了强劲引导力量。其次,与松方财政相关联,政府实行削减财政支出的政策,使得税收没有大幅度增加,利润能够较多地留在企业手中。当时的大藏大臣松方正义实行紧缩财政的方针,除了军费以外,其余支出都被压缩到最低限度,政府的财政每年总是有10-20%的黑字,因而无须再增加税收。(注:室山义正:《近代日本的军事与财政》,东京大学出版会1984年版,第169-173页。)第三,当时的社会政治也有利于民间经济的发展。日本于1890年开设议会,而在议会中又是民党占多数,它们与内阁相对立。民党以休养民力为口号,削减政府提出的预算,否决了扩张军备、设立国家钢铁厂和铁道国有化等提案。议会政治的存在使政府的作用大大减小了。(注:坂野润治:《明治宪法体制的确立》,东京大学出版会1971年版,序章。)这一时期,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用免年赋或垫付资金等方式培植和扶持民间企业,而这是得到议会支持的。政府还帮助改革农业技术(如“明治农法”就是在政府支持下向全国推广的),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以抵制洋货等等。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大环境是有利于自下而上的工业化发展的。日本史学界把一时期称作“企业勃兴”期。而作为“企业勃兴”的承担者,则是从农村到城市的大大小小的包买商、金融业者和地主(主要集中在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以及三菱、三井、住友、藤田、涩泽等政商和财阀(主要集中在铁道和大规模建设业)等民间资本。作者曾经在考察了明治时期日本棉纺织业的近代化后指出,日本棉纺织业近代化的特点是旧领主、旧地主和传统的包买商资本在维新政府的保护下,越过工场手工业而由包买商制家内工业直接向近代大工业过渡。(注:参见拙著:《日本资本主义形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但是,自中日战争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政府不甘于作“小政府”,而要作“大政府”,并以特殊时期为由,停止了议会的活动。“大政府”的第一件事就是大规模扩大军事费用。在战前,政府的财政支出项目最大的也是军费,但总支出也只有年800万日元左右, 而战后则突增为2亿日元,其中有一半是用于军备的。以后逐年急增, 到日俄战争前夕的1900年,财政支出达3亿日元,其中有一半是军费支出。 日俄战争时的财政支出达11亿多日元,其中有70-75%是用于战争的。此后一直到1915年,财政支出一直维持在6-8亿日元,其中军事费用占50%左右。(注:以上数字出自日本大藏省百年史编集室编:《大藏省百年史》附卷:《主要财政经济统计》,大藏财务协会1969年版,第1、5、 9表。)在两次战争之后,日本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军事、产业、交通和教育进行重点建设,即所谓的“战后经营”。在所谓的“战后经营”当中,军事费用(包括殖民地经营费)始终是一项最主要的内容,投入最多。在非军事费用中,主要侧重于基础建设,产业奖励费只占极其微小的比重。(注:中村隆英:《明治大正期的经济》,东京大学出版会1979年版,第86-87页。)
    那么,这种以军备和军事工业为重心的政府支出其资金是从何处而来的呢?中日战争结束后的政府经营费用除发行一部分公债外,主要来自中国方面的战争赔款。日俄战争虽然是日本胜利了,但没有获得战争赔款,主要是靠发行公债。但是,战争赔款不是经常有的,发行公债也不能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为了筹措资金,此后的日本政府采取了利用租税和各种财政金融政策来剥夺国内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做法。从明治三十年代(1898)开始,政府采取一系列增收地租、修改所得税法、加强征收间接税和地方税的措施,使政府的租税收入大大提高。表三反映了从1897年到1913年租税增收的情况。(注:中村政则:《近代日本地主制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85年版,第86-87页。)从表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国税还是地方税,从1891年到1913年都增长了5-6倍以上,人均增长率从1897年到1913年的16年间在3倍以上。其增加虽然从1897年就开始了,但在1905年出现了一次跳跃性增长。值得强调指出的是,这些租税主要是由农村的农民来负担的。从1897年到1906年,农民的人均国税额增长了3.06倍,而全国平均增长只有2.36倍。(注:中村政则:《近代日本地主制史研究》,第49页。)
    
    那么,租税收入在政府的总收入中的比重有多少呢?资料显示,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租税收入在1873-1910年间一直占到75-85%以上。(注:南亮进:《日本的经济发展》,东洋经济新报社1991年版,第280页。)而在政府的租税收入中,在1910年以前, 取自土地的地租一直占政府直接税收入的50%以上,这表明政府的收入主要取自农业。(注:南亮进:《日本的经济发展》,第281页。)从1920年开始, 地租退居第三位,而所得税则成了最主要的收入。而在日本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中,无论是法人所得税还是资本利息所得税都不占主要地位,占主要地位的是个人所得税。从1899年到1911年,法人所得税占25-30%,资本利息所得税占1-5%,而个人所得税则占63-74%。(注:中村政则:《近代日本地主制史研究》,第55页。)材料又向我们显示,从1901年到1913年,个人所得税中取自农业的部分占40%左右,取自商业的部分占20%左右,取自工资的部分占16%左右, 而取自工业的部分只占5%左右。也就是说,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税源,仍然是农业税源所占的比重最高。(注:中村政则:《近代日本地主制史研究》,第56页。)这表明,无论政府收入的结构与名目如何变化,农业始终是政府收入重要来源,“大政府”的维持是建立在对农业的剥夺基础上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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