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尚书省系统的弹官 见于史传记载的,曾弹劾举职的尚书省系统的职官有: (1)录尚书事、尚书令 《魏书·甄琛传》,司徒公、录尚书、北海王详奏弹御史中尉甄琛:“不实不忠,实合贬黜。谨依律科徒,请以职除。”琛遂免归本郡。 《魏书·元匡传》,御史中尉元匡将与尚书令、任城王元澄相攻,“澄颇知之,后将赴省,与匡逢遇,驺卒相挝,朝野骇愕。澄因是奏匡罪状三十余条,廷尉处以死刑。诏付八座议,特加原宥、削爵除官。” 《魏书·任城王元澄传》云:“(尚书令)澄奏曰:‘窃闻司州牧、高阳王臣雍拷杀奉朝请韩元昭、前门下录事姚敬贤,虽因公事,理实未尽。请以见事付廷尉推究’。诏从之。” (2)尚书左、右仆射 《魏书·李冲传》:“(尚书仆射)冲与吏部尚书、任城王澄并以(御史中尉李)彪倨傲无礼,遂禁止之。奏其罪状,冲手自作,家人不知,辞甚激切,因以自劾。”(22) 《魏书·李顺传子冏附传》:“冏性鲠烈,敢直言,常面折高祖,弹驳公卿,无所回避,百僚皆惮之。高祖常加优礼,故车驾巡幸,恒兼尚书右仆射。” 《魏书·王肃传》:“高祖崩,遗诏以肃为尚书令。寻为(尚书右仆射)(23)澄所奏劾,称肃谋叛,言寻申释。” (3)尚书左丞 《魏书·封懿传封回附传》:“世宗即位,以回行华州事。回在州鞭中散大夫党智孙,为尚书左丞韦绩纠奏,免。” 《魏书·刑峦传刑虬附传》:“转尚书右丞,徙左丞,多所纠正,台阁肃然。时雁门人有害母者,八座奏辕之而潴其室,宥其二子。虬驳奏……奏入,世宗从之。” 《魏书·卢同传》:“熙平初,转左丞,加征虏将军。时相州刺史奚康生征民岁调,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誉,部内患之。同于岁禄官给长绢,同乃举按康生度外征调。书奏,诏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绩。” 《魏书·崔休传子子侃附传》:“以窃级为中书郎,为尚书左丞和子岳弹纠,失官。” 《魏书·元玄传》:“出帝即位,以孙腾为左仆射,腾即齐献武王心膂。〔带〕仗入省,(尚书左丞)玄依法举劾,当时咸为玄惧,出帝重其强正,封临淄县子。” 综合上述史料,可以看出两点: (1)尚书令、仆射可以弹纠举职,其弹劾对象包括监察机构长官御史中尉。 (2)尚书左丞弹劾举职,右丞则不然。 虽然我们已见不到北魏职官令原文,但参酌北齐之制,“尚书令则弹纠现事,与御史中丞更相廉察。仆射职为执法,置二则为左、右仆射,皆与令同。左纠弹而右不纠弹。其属官左、右丞各一人。(原注云:左丞掌弹纠现事,又主管辖台中,有违失者,兼纠驳之。右丞则不弹纠,余悉与左同。)”(24)可知,北魏令、仆、丞弹劾举职,当系制度使然。 比较北魏、北齐制度,有两点差异值得注意。其一,北魏右仆射可纠弹现事,北齐则不可;其二,北魏左丞弹劾对象未见有御史诸官,而北齐左丞掌弹纠现事,其中有弹劾御史中尉的实例(25)。这种差异有的可以在南朝制度中寻到其渊源所在(26),有的则纯属北魏一朝特有的现象(27)。由此,我们大致可以推阐出,虽然“北魏孝文帝模拟采用南朝前期之文物制度,易言之,则为自东晋迄南齐,其所继承汉魏、西晋之遗产,而在江右发展演变者也。”(27)实际上,这种模拟移植是有所取舍的,而北齐恰是在北魏移植基础上,融会贯通后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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