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卢梭的主权思想又可以从另一方向延伸。根据他的概念转换,主权者是主权权威的代表者,又因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主权者也可以代表公意了,拥有绝对权力。主权者至高无上,无须约束自己,是每个人由于社会公约而转让出来的一切权利的唯一仲裁;主权者也应该是立法者。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主权者的一切行为都只能是法律”〔28〕。卢梭对人民的自治和立法能力并不信任〔29〕,认为必须有一个立法者,他超凡绝伦,近乎神明,被赋予极大权能: 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可以这样说--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身都是完整而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能够改变人的素质,使之得到加强;能够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人人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总之,必须抽掉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才能赋予他们以他们自身之外的、而且非靠别人帮助便无法运用的力量,这些天然的力量消灭得越多,则所获得的力量也就越大、越持久,制度也就越巩固、越完美。〔30〕这实际上是要求对人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改造。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被置于立法者或主权者的股掌之中,在全能的、一统的政治共同体之中消于无形;而这样的立法者和主权者必然成为专制的统治者。当他们假人民之名义进行统治时,人民成了最大的牺牲者。 总之,卢梭试图建立一个绝对平等的道德理想国。他反文明,反历史,反社会,追求绝对平等,这必然导向一种大众民主政治和政治社会革命。为了实现绝对平等这一终极目标,他又肯定了无条件的主权和主权的绝对统治,国家至上,社会至上,这就蕴含着专制和暴政的危险。卢梭这套革命的政治理论一旦化为实践,势必造成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严重对立,导致专制、强权和暴政,使个人的自由权利受到损害。 卢梭的政治哲学无论意味着哪一种思想方向,伯克都是不会赞同的。根据他的社会历史观,在政治社会中,国家、政府和个人是相对应的,尊重既定的社会秩序,要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必须明确国家、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权限,维持政治权力与道德权利之间的平衡。为此,伯克诉诸古老的自然法传统,既强调国家、政府的权威,又试图划定个人权利的领域,即权威与自由的界分。 伯克反对把政府起源、国家形成建立在自然权利学说之上,而把它们看作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产物,其存在的理由在人的本性之中。国家实际上是社会秩序的载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连续稳定,避免那“不连贯的、变化无常的罪恶”,就要尊重国家, “把国家奉为神圣”〔31〕。政府必须拥有强有力的权威,“软弱的、 缺乏条理的政府比坏政府更可鄙可恶”〔32〕。为了维护国家和政府的权威,伯克尤其强调人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人生来即处在普遍、连续的社会联系之中,对此人无法自主选择,因此他也必须无选择地接受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决定我们对国家的义务的是社会的、公民的关系。”归根到底,“每个人的位置决定了他的义务”〔33〕。 对义务的强调,即表明对权利的约束和限制。在讨论人的权利时,伯克坚持把“文明社会的人”作为逻辑起点,批驳了自然权利学说。他认为,文明社会的人和拥有所谓的自然权利是矛盾的事情,“一个设定文明社会存在,一个则假设文明社会不存在”〔34〕。在文明社会中,听凭意愿行事而没有任何道德约束,这样的自然权利是不存在的、虚妄的;相反,权利和自由应该受到限制,人们的意志和感情也需要加以控制和约束。“在这种意义上,对人及其自由的限制,应包括在他们的权利之中。”〔35〕伯克所主张的权利是社会权利,自由是“社会的自由”。他认为人权充其量是被限定的自然权利,应该用来“反对诈骗,反对权力和权威”〔36〕。实际上,他把英国光荣革命后的基本公民权利作为“人的真正权利”肯定了下来。 伯克是反民主的。他和古典政治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持相似的观点,认为民主是不稳定、不可靠的。在剖析法国革命时,他指出了作为革命政治体制的民主所产生的严重问题,政治权力的转移是不合乎正义的,新的政治权力结构也不能保障人民的道德权利,出现了权力的滥用,走向了专制和暴政。在他看来,基于人性的弱点,民主实际上是让人们都去热衷权力,放纵自己的欲望,从而导致权力的滥用。一方面,民主一般来说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这样便不能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同时,少数政治强人成了铁腕人物,他们掌握了稳固持久的权力,把他们的意志凌驾于民众之上,权力遂失去约束和控制,出现专制和暴政。所以,民主由于无法很好地制约权力,实际上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37〕。“完美的民主制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事情。”〔38〕在相当程度上,伯克认为民主和个人的独裁专制--“君主或民主的暴政”〔39〕--是殊途同归的,那就是对权力的滥用。 可见,伯克整个保守政治思想的一个中心是要维护权力制衡,防止权力滥用,根本目的则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明确国家、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权限,维持政治权力与人的道德权利之间的平衡,即权威与自由的界分,正是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卢梭政治哲学的症结正在于不能防止权力滥用,维护权力制衡,因而也必然破坏社会秩序,在革命的进程中让社会付出生命和财产的重大代价。 四 法国革命使伯克、卢梭的政治思想发生了正面交锋,而思想冲突的社会根源则埋植于他们所处的政治和社会背景之中。 卢梭生于瑞士,但一生的政治思想活动主要是在法国。伯克是爱尔兰人,却成了英国的政论家和政治思想家。他们的思想乃时代之产物,18世纪法国和英国的产物。当时英、法同为西欧的两大强国,但社会形态和发展趋势却有本质不同。法国绝对君主专制盛极而衰,外强中干,政治和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僵化、顽固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大分裂,从而为大革命铺平了道路。托克维尔即认为革命前的法国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分化和对立,革命起因于独夫体制下,贵族同资产者、资产者同农民之间的分离和对抗,社会分裂〔40〕。这是进入大革命时代法国的社会概况,也是卢梭思想的社会政治背景。卢梭脑子里装着古代斯巴达城邦国家和日内瓦共和国(这两个一古一今的政治社会共同体是为卢梭一再称羡的)的图式,又深入到当时法国的社会之中,彼此对照,终于使他痛感文明的退化、道德的堕落、社会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因而大声疾呼!如此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出入于上流社会的卢梭又郁郁寡欢、落落寡合,沉吟于荒野疏林而愤世嫉俗,--原来他所向往的礼俗社会是和当时法国的社会图景格格不入的;如此我们也完全可以理解为什么卢梭的政治社会思想特别契合法国的社会情绪,像一股暗流在大革命中泛滥开来;如此我们还可以理解为什么按照卢梭礼俗社会或道德理想国的政治设计,法国革命会走向平民专政和军事独裁,一场以追求自由、平等为目标的革命却以生命和财产的惨重损失而告一段落,--因为礼俗社会的政治目标可以破坏一个旧世界,却无助于建设一个法理社会,而这正是包括法国在内的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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