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此之后,在公元前2000年之初的亚述商业殖民地如Kanes,这两种会议依旧存在,只是权力似乎只限于法律事务,而且,长老会议开始高于民众会议,后者往往是在前者未能取得决议的情况下才召开(注:伊万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议事会》Gooffrey Evans,Ancient Mesopotamian Assemblies,见卡甘《古代近东与希腊》,第21-22、28-29页。)。 甚至在专制政治已经确立的几个帝国时期,长老会议与民众会议这种古老的组织在市镇乡村的层面上依旧到处都有发现,不过其职权只限于一些法律事务以及本市镇乡村的琐细管理事务罢了(注:《汉谟拉比法典》,第202条;《赫梯法典》,第73条;《波哈兹科伊的楔形文文献》Keilschrifturkunden aus Boghazkoi,柏林/莱比锡,XIII,2,iii,9-17。)。 其实,亚洲人的非专制政治在希腊人的材料中也是可以见到的。比如广为人知的希罗多德的记载:波斯帝国在高墨达政变(公元前522年)被平定之后,大流士等7人讨论政体,其中有人就主张过民主制度(注:希罗多德:《历史》III,80-83,洛依布丛书,1982年重印本。)。如果波斯人不曾有过多多少少的民主政治经验,恐怕难以容他发此奇想的。 二 我们再来看印度。 关于印度古代非专制政治,现已揭示出来的资料似乎远比西亚地区为多(注:我们主要根据M·邦卡尔德·列文的论述,参见其所著《古代印度共和国(问题与主要资料)》,载中国世界古代史学会编《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第141-190页。)。在史诗如《摩可婆罗多》中,在吠陀文献、佛教文献与耆那教文献中,在其他一些材料如帕尼尼的语法著作《八章书》及其注释者的著作中,还有希腊人的著作中,都可以找出早期印度尤其是公元前6—前3世纪在北印度地区存在过的实行种种非专制政治的国家。 古代印度的作家通常把国家分作两类:君主政体(ekarāja)和非君主政体(gana或sangha)。现代研究者多将后者称作共和国。 在共和国里,一般是一种三元权力结构:首领—罗惹会议—刚那。后两者分别相似于《吉尔伽美什与阿伽》中的长老会议与民众会议。 首领通常具有罗惹、军事首领或波拉木科哈等头衔,由刚那任命(选举),不世袭,所谓“军事首领的职务(Senāpatyam)不能采用从你们祖先继承的方法(na yusmaka m kulakramāgatam senāpatyāam),只有刚那看中的人,才能任军事首领(yo ganasybhirucitahsa senāp-atlrbhavati)”(注:《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第161-162页。)。根据《衣事》叙述离车的经验,刚那任命某人为首领时,似乎需要与会者全体一致同意方可(注:《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第162页。)。首领的权力受到限制,他只是刚那的公仆,拥有执行权,但要对刚那负责,须使自己的行动符合于联合体成员的思想和意愿(注:《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第162-163页。)。 刚那本身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行政、司法和财政方面的职权。一切全权自由民,包括婆罗门和吠舍,都可以参加这一会议。并且这个会议是经常召开的,因为,“如果不经常聚会并且分散到各地,……大家就听不到命令,就不知道乡村和城市的边界被侵犯,也不知道强盗占据了哪个地方。”(注:《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第167页。)要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在有些地方,需要与会者一致赞成,如前面提到在离车选举首领时那样;在有些地方,如在释迦,则仅需多数赞成即可(注:《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第168页。)。 另外一个重要的并且在有些国家中往往是更重要的会议称作罗惹会议。它由刹帝利—罗惹组成。这些刹帝利—罗惹们有一个讨论重要问题的专门大厅,叫做僧伽刚那(santhagara),佛音的注释者把它解释为:刹帝利家庭(rāja-kula)代表处理有关国家管理问题的大厅(注:《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第172页。)。参加会议者的人数在与释迦和末罗有关的史料中表明为500人(注:《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第171-173页。)。 这两种会议所拥有的权力及其地位在各个国家各个时期均有所不同。在离车,民众会议刚那起着更大的作用,而在释迦,贵族的刹帝利—罗惹会议主导着国家政治。 此外,在印度的共和国里,虽然所有的全权自由民,都有权参加刚那会议,但是,似乎一般只有刹帝利才能担任领导职务,而首领在刚那拥有极大的影响力(注:《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第170页。)。 古代印度共和国的鼎盛时期在公元前6—前3世纪,后来它们被君主制国家战败,其中一些在大帝国覆灭之后,又曾兴起,其残余一直存在到笈多王朝后期。 三 现在来谈中国。 长期以来许多研究者认为,中国上古的政治自夏以来即是专制主义。但是最近10多年来,通过一些史学家的努力(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林志纯先生),揭示出来许多重要的证据,表明在中国,犹如在旧大陆的其他许多地区,非专制政治曾经程度不等地以种种形式存在过。 夏商两代,尤其是夏,若想考量清晰在一鳞半爪的材料中若隐若现的政治面目,殊非易事。所幸多少年来,史学家们不懈地努力,在夏商政治制度的研究中获得了不菲的成就。就非专制政治而言,至少就商代的情况来看,王的权力还是受到方国联盟、神权和族权等制约的(注:参见晁福林《殷墟卜辞中的商王名号与商代王权》,《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 时至周代,尤其春秋时期,材料不断增多,可举为非专制政治的材料也多起来了。关于各种力量对君权的限制,可参见林志纯先生的几篇论及中国古代城邦制度的文章,以及何兹全等先生的著述(注:林志纯:《孔孟书中所反映的古代中国城市国家制度》,《历史研究》1980年第3期;日知:《从〈春秋〉“称人”之例再论亚洲古代民主政治》,《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日知主编《古代城邦史研究》,第二章,《古代城邦的政治制度》,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5-60页;何兹全:《西周春秋时期的国家形式》,《历史研究》1989年第5期;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第一部分第二章第一节《贵族》、第二节《国人》、第四章第二节《城邦国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44、100-106页;徐鸿修:《周代贵族专制政体中的原始民主遗存》,《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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