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初非专制政治是从原始社会中的氏族部落传统中直接继承与发展过来的,权力结构几乎完全建基于血缘关系之上。在这个时期,由于父系氏族制度盛行,因此表现在政治结构上,代表氏族的长老(两河流域的aba、罗马的patres)大多握有突出的权力。在政治职位的设置上,王是这一时期的显著标志,以至于我们也可以将这样一种模式的非专制政治称之为古初君主制或古初君主制下的非专制政治。王在这一时期的特点是,终身制,世袭,或者往往由某一固定家族或氏族中推举产生,权力受到习惯与制度等颇大限制。这种政治模式多与文明或文字同步出现,因而我们常常是在一个民族的史诗或最早的历史记载中找到它们依稀模糊的影子。这个时期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个人意识尚未觉醒,代表氏族部落的集体意识盛行,作为神灵代理或神人中介出现的祭司们在政治上拥有巨大的影响力。 具体说来,吉尔伽美什时代及其以后一段时间的两河流域,公元前5、6世纪以前一段时间的印度,王政时代的雅典与罗马,夏以来春秋以前的中国,其非专制政治的一些发展情况都属于这一阶段或类型。 有意思的是,古初非专制政治在材料中的出现是不同时的,仅就古希腊罗马以前的时代来看,自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两河流域城邦,至公元前6世纪左右的罗马,时间差至两三千年。但是,古典非专制政治却似乎是在几乎同一个时期出现的。如公元前7世纪的希腊地区,公元前5世纪的意大利,许多城邦都出现了一系列变革,其显著特点是,共和制代替了古初王制,非专制政治进一步发展。有的非专制政治得到发展的城邦,王的职位虽然还被保留,但是权力大大削减,甚或仅余名义。 当然,这个时期非专制政治的主要基础依旧是血缘关系,但是已有所扩大,地域原则与财产关系在政治生活中的比重有所加强。 最为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个氏族部落的集体意识大削弱、个人意识大觉醒的时代,这是一个人类产生它最早的思想家的时代。实际上,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几乎都出现在这个时代。在希腊,从泰利士(鼎盛年约在公元前585年)、阿拿克西曼德(约公元前611年—前546年)、毕达哥拉斯(公元前580年—前500年)、赫拉克利特(鼎盛年约在公元前504年—前501年)、芝诺(鼎盛年约在公元前464年—前461年)和德谟克里特(公元前460—前370年),到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年—前399年)、柏拉图(公元前429—前347年)和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年—前322年);在印度,有乔达摩·悉达多(约公元前566年—前486年)、瓦尔达玛那(约公元前528年—前468年);在罗马,思想的创造性方面虽然略逊一筹,但依然有杰出的作家如西塞罗(公元前106年—前43年)、卢克莱修(约公元前98年—前53年),等等。 在这同一时期,中国也是一个伟大思想家辈出并且为后世中国封建社会意识形态几乎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奠定了基础的时代。老子(约公元前580年—前500年)、孔子(公元前551年—前479年)、孙子(具体不详,约与孔子同时)、墨子(约公元前468年—前376年)、孟子(约公元前372年—前289年)、庄子(约公元前369年—前286年)、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前238年)、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道家、儒家、墨家、兵家、法家、阴阳家……一个文化上独一无二的群星璀璨的时代。 也正是在这个时代,我们在中国的典籍中可以找得到比以前更多的非专制政治的材料。然而,令人困惑的是,这里并未出现共和代替王政的变革,反而是以王权为代表的专制政治在这个时代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因此问题是,这个时代中国的非专制政治,我们应当将其纳进古典类型,抑或归入古初残余一类?抑或这个时代正是古典非专制政治兴起的一个时代,有利于古典非专制政治发展的一些条件都已具备,尤其是个人意识的兴起,激励了原已处于半休眠状态的古初非专制因素,使它们一度活跃;然而,可惜的是,同时适合于专制政治发展的条件更为充分,因此,非专制政治一度活跃之后,终于未能形成大气候,很快便为专制政治所扼制、所扼杀? 五 古代非专制政治尤其民主政治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历来受到学术界关注,多次引发大的争论。我们不打算在此对诸种学说进行评价,也不可能全面展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而只想简略地讨论一下我们的主要关注点,即小国寡民与古代非专制政治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关系。 读古史,非专制政治尤其民主政治给人突出的一个印象是,表演的场地是一个小国寡民的舞台。可以说,除了罗马共和国之外(下面即将解释),没有哪一个实行过制度化的非专制政治的国家真正超出过小邦政治的范围,建立过后世在通常意义上称之为帝国的那种往往囊括多个地区多个民族的庞大的地域国家。这一现象如此突出,以至于有着丰富非专制政治经验的希腊人往往认为,一个城邦的最佳公民数目至多不能过万人(注:比如,柏拉图给他的次级理想国设定的公民人数是5040人;亚里士多德未说具体数目,但提出了原则,认为一个理想城邦的最佳公民人数是,下限足以维持城邦自给自足的生活,上限又能保证公民相互熟悉等。分别参见柏拉图《法律篇》卷五,737E,洛依布丛书,1984年重印本;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326b1-25。)。实行过制度化非专制政治的希腊城邦,公民数目不少在数千人甚至数百人之间。大邦如雅典,至鼎盛时期,成年男性公民也不过4万人左右。吉尔伽美什时代的西亚城邦,公民一般大概也只有几千人(注:当时并无具体数字。约二百年之后,乌尔南什王朝第三王安那吐姆(Eannatum)有铭文称,杀了Umma城“3600人”。又,该王朝第五王恩铁美那(Entemena,公元前2450年左右)称,Enlil神“从3600名男子中”选中了他,授予统治权。这些数字极有可能反映了当时一个苏美尔城邦的全权公民的大致数目。参见《剑桥古代史》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卷一,1971年版,第121页。)。古代印度有关人口数字的记载,大多难以为据,但从不少材料中可以推知,诸共和国的情况,不会与希腊和西亚一般城邦的数字相去太远(注:比如,在《长阿含经》(XVI,I,4)中列举了离车刚那不可战胜和繁荣的七个条件,其中重要的是,跋祗(离车)人经常聚会,一致行动。佛音解释这份文献中与刚那开会有关的"samagga sannipat-anti"的含意为,听到鼓声后,大家聚会。参见《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第166页。擂鼓召集会议,可证参加会议者居住在鼓声传布范围之内,数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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