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宗教改革(本文的讨论范围主要集中在亨利八世和爱德华六世统治期间)是一场以宗教分歧为表现形式的政治经济权力变迁,对英格兰以国王为首的宗教-政治体系的确立以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都具有深远影响。当改革激发出一场激烈的宗教神学辩论时,正是印刷品作为新兴的传播媒介①迅猛发展之际。在这场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冲突中,新教徒较之天主教徒更加有效地借助了新兴媒介的强大传播力推动改革的进程。关于印刷术与英格兰宗教改革的关系问题,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西方学术界分别从宗教改革史与印刷出版史(包括书籍史)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②近年来,中国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问题。③虽然研究者大多接受“媒介的变革带来了重大的社会与文化影响”这一观点;然而,对于传媒如何发挥社会作用、如何理解这些结果的本质和所及的范围、新兴媒介与旧有媒介的关系等问题,仍广受争议。爱森斯坦等学者认为,以前的历史着述低估了印刷术的重要作用,进而提出“印刷术的出现是一场未被承认的革命”,即所谓“印刷革命论”;而对应的观点则认为,媒介仅是传播的载体,应更关注使用媒体的人。④笔者认为,两种看法都有一定道理,但前者具有较为浓郁的技术决定论色彩,而后者则过于轻视技术的作用,都有偏执一端的明显缺陷。彼得·伯克等人则主张,在适当的区分和限制下结合两方的观点。⑤笔者赞成第三种方式,即避免非此即彼的简单表态,而是要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与传媒技术特性互动的角度加以全面考量,即是将两种因素予以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显示印刷媒介的魅力与影响力。此外,本文拟借鉴伊尼斯“传播偏向”的理论,⑥围绕知识垄断与有组织力量之间的关系,尝试探寻宗教改革时期英格兰印刷媒介在时空偏向上的特性,以期更好地理解印刷媒介如何在这场宗教改革中发挥作用。 二、改革派政府与作为政治宣传品的印刷媒介 中世纪英格兰的知识主要由教会垄断,羊皮纸做的手抄本是教会实行垄断的主要知识载体,这种媒介适应修道制度的兴起,并流传数百年。这种手抄本在生产传播方式上的特质主要表现为经久耐用,但制作效率低下,产品数量有限,不利于流通传播,所倚重的是时间的延续性。⑦印刷术虽然在15世纪中后期已被引入英格兰,但由于印刷出版业在起初的数十年发展中仍主要依靠贵族的赞助,主要涉足领域为骑士文学、教育和宗教普及读物,总体来看,其生产与销售的社会化程度有限,并没有撼动天主教教会的知识垄断地位。但是,当由亨利八世与凯瑟琳离婚案引起的一系列脱离罗马天主教统治、解散修道院以及确立国王为教会与世俗双重统治者的事件发生时,新教改革者意识到,要想顺利推进改革进程,就必须借助更加有效的传播手段以打破天主教的知识垄断体系。16世纪30年代的宣传活动,是由上述特殊压力所导致的现象。⑧印刷机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而沃尔塞通过授予王家印刷商以单独印制官方出版物的权利,确保了政府在印刷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但要发动一场有效的印刷品攻势,除了上述条件外,还需要一位深谙印刷媒介功能的行家--托马斯·克伦威尔满足了这一重要条件。尽管不能说克伦威尔发现了印刷媒介在政治上的潜力,但可以说他发起的运动确实开创了一片新天地。⑨为了阐明以新教改革者为首的政府在这场运动中的主导作用,笔者将考察的重点集中在两类印刷品上:一是受政府雇佣的作家的作品,二为由王家印刷商承印的作品。以上述标准来看,新教改革者对印刷机的运用首先是进行新教教义和思想的宣传,出版学术性和普及类论辩作品,为国王的宗教改革营造舆论氛围。 在克伦威尔正式发起这场运动之前,先由王家印刷商伯瑟莱特(Thomas Berthelet)印制了《意大利和法国最着名和卓越大学的决定,即一个男子迎娶其兄弟之妻是不合法的,教皇无权对此豁免》(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Most Famous and Excellent Universities of Italy and France,That it is Unlawful for a Man to Marry His Brother's Wife and the Pope Hath no Power to Dispense Therewith,1531年)。这部154页的印刷书首次阐释了王家对于娶兄弟之妻和教皇权限这两个重要问题的看法,其以《圣经》、教父作品、早期教会会议规定,以及中世纪权威着述中对国王有利的观点为主要内容,前言是八所外国大学提出的赞同意见。但因该书学术气息浓厚,文字沉闷隐晦,并未直接提及国王、王后或争论中的那场特殊婚姻,因而从宣传效果上看并不理想。 此后,克伦威尔亲自督导了相关论辩书籍的印制工作。⑩《真理之镜》(A Glasse of the Truthe,1532年)便是在他主导下印制的第一部有据可查的此类书籍。该书并没有对教皇在教会中的首脑地位提出挑战,而是反复强调教皇无权免除《圣经》中的律法。此外,书中首次提到了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即如果议会能够发挥“智慧与善意”,就会很快找到一条途径,从而为这件事提供指导,以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为了强化宣传效果,该书在表达神学和宗教法学观点时,运用的是一位神学家与一位教会法律师之间对话的形式,这给人一种相互辩论的假象,而得出的又都是支持国王的观点,因而使读者获得强烈的带入感,其文字也更具可读性,国王的立场得到了生动而清晰的表述。在该书出版三个月后,克伦威尔便出台了《上诉法》(Act of Appeals)。克兰麦(Thomas Cranmer)则紧接着在1533年5月宣布了解除婚姻的最终判决。因此,我们可以说,印刷书在实际政策实行之前很好地完成了两大使命:扞卫国王离婚要求的正当性,并为既定的新路线铺设道路。(11) 1533年的形势发展使《真理之镜》也有些过时了,国王与安·博林的结合表明英格兰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已经趋于瓦解,当时政府迫切需要一种新的官方辩护。这年年底,伯瑟莱特印制了9篇以《由最令人尊敬的御前会议全体通过形成的条例》(Articles Devised by the Whole Consent of the King's Most Honourable Council)为题的小册子。在表述有关离婚、再婚和王家至上的问题时,该书“不仅是在劝诫,而且也在向国王忠诚的臣民告知真理”。有学者认为,这个小册子可能与1533年12月2日召开的一次重要御前会议有关,在这次会议上,政府同意采用多项措施传播新知。这一源起决定了小册子的基调。(12)条例本身都是简短的事实表述,从而表现出一种不容争辩的姿态。文中指出,没有人能免除上帝的律法,离婚因此是合法和必要的;法律的问题要在其提出之处就地解决;御前会议的地位高于所有主教;根据自然法,任何上诉要由罗马转向大会议;诸如国王提出的上诉,教皇无权继续过问,其革除亨利教籍的做法因此也是非法的;克兰麦的行为不仅正确,而且正如在王国境内证明的,是上帝所喜悦的;现今的教皇不值得尊敬。该条例对议会的作用特别重视,认为议会的赞成可增加政府行为的分量和权威性;对教皇则明显予以漠视。该小册子的态度与《真理之镜》相比明显强硬许多,并突出强调了英国人自行管理国家事务的不容争辩的权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