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20世纪80、90年代,拉美各国实现还政于民的民主化进程后,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文武关系。最初一些分析家认为,这种模式一旦形成,将会比较持久,难以改变。但是,现实的发展证明,“军方的政治影响和他们渴望施加的政治影响并非一成不变的,其影响在军方放弃政府之后可能增长或减少”(24)。影响文武关系变化的因素有许多方面,既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从消极的方面来看,从军政府那里继承下来的巨额外债负担使得新的民主政府严重地依赖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外国债权人。为了支付外债而转移的公共资金和出口收入削减了政府在其它方面的投资,特别是社会领域的投资,并窒息了本国资本市场,造成经济停滞,实际工资急剧下降。经济危机削弱了民主政府,侵蚀了文人政府的合法性,客观上有助于军人保持特权,抵制民主政府对军方施加的控制。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在民主体制下,选举成为政治竞争的主要方式,削弱军方的特权,减少军事预算并将其转移到社会领域,有助于文人领导人争取到选民的拥护;而支持保留和扩大军方的权力和利益,则无助于文人领导人获得选票。此外,由于军方内部的分歧,使它很难团结一致地行使对文人政府的监护权。在巴西,军人专业化的传统观念在相当部分军官中一直根深蒂固。因此,对文人政府的监护权即使在军队内部也不是普遍得到接受的。文人政府所面对的不是一个统一的、具有较强凝聚力的军方,相反,政府通常能够在高级军官中找到在意识形态上、专业思想上的同盟者,从而将潜在的监护者置于一个公然违抗上级命令的尴尬境地。就国际环境而言,冷战结束后,无论对于美国来说,还是对于拉美的军队领导人而言,以反对“共产主义扩张”为借口而坚持非民主的体制或侵犯人权越来越站不住脚了。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对于拉美民主制的支持越来越明确了。拉美国家的领导人在推进以集体捍卫民主制度作为美洲国家间关系的原则方面也变得越来越具有进取性了。1991年,美洲国家组织(OAS)通过圣地亚哥代议民主制解决方案(Santiago Resolution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规定在成员国“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合法权力行使”被迫中断时,立即召开美洲国家组织常设会议。1997年的华盛顿公约(Washington Protocol)对美洲国家组织宪章进行了修正,规定一旦成员国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被武力推翻,将取消该国的成员国资格(25)。 总之,影响拉美国家文武关系演变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情况也有很大差异。就巴西而言,总的趋势是文人政府对军方的控制不断加强,军人对政府的监护权不断削弱,民主制度不断巩固。但是,尽管出现了这些积极的结果,当前巴西的文武关系依然并非是完全民主的。武装力量依然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军人作为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最终监护者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于许多军官的头脑中,文武关系依然是影响民主制巩固的一个重要因素。 注释: ①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28-129页。 ②Guillermo O'Donnell,"Challenges to Democratization in Brazil",World Policy Journal,No.5,1988,p.281. ③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285页。 ④巴西由军政府向文人政府的过渡,是一种“通过交易的转型”(transition through transaction)。参见Donald Share and Scott Mainwaring,"Transition Through Transaction:Democratization in Brazil and Spain",Wayne A.Selcher,ed.,Political Liberalzation in Brazil:Dynamics,Dilemmas and Future Prospects,Boulder,Westview Press,1986,pp.175-215. ⑤J.Samuel Fitch,The Armed Forces and 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8,pp.36-38. ⑥J.Samuel Fitch,The Armed Forces and 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8,pp.38-43. ⑦胡安·J.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的欧洲》,孙龙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75页。 ⑧Wendy Hunter,Eroding Military Influence in Brazil:Politicians against Soldiers,Chapel Hill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97,p.43. ⑨莱斯利·贝瑟尔主编:《剑桥拉丁美洲史》第六卷(下),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组译,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第305页。 ⑩1979年,巴西军政府颁布大赦法案,规定赦免自1961年9月2日以来所有被监禁和被驱逐的政治犯,未被赦免的是在对政府的武装抵抗中犯有“血腥罪行”的人,恢复了政治家根据以前各项制度法被剥夺了的政治权利。同时被赦免的还包括“相关的罪犯”,即为国家保安部门实施镇压和酷刑的人,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军人在交出政权后,因在执政期间的镇压和侵犯人权的罪行而受到追究。参见林被甸、董经胜:《拉丁美洲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453-454页。 (11)Maria Helena de Castro Santos,“The Brazilian Military in Post-Democratic Transition”,Revista Fuerzas y Sociedad,No.3-4,2004,pp.118-119. (12)Alfred Stepan,Leandro Wolfson,"Las Prerrogativas de los Militares en los Nuevos Regímenes Democráticos",Desarrollo Económico,Vol.27,No.108,1988,p.493. (13)根据此前的宪法,例如1891年宪法、1934年宪法、1946年宪法和1967年宪法,军队作为国家常设机构承担保卫国家、维护法律和秩序、保证政府机构运转的任务。这样,宪法就确立了军人作为政府“监护人”的地位。一旦军方认为文人政府的执政威胁到国家安全,为了恢复宪法的权威,军人有权出面干预。George-Andre Fieshiter,Brazil since 1964:Modernization under a Military Regime,London,The Macmillan Press,1975,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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