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与美国人才吸引战略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分析(2)
上述成果显示,尽管美国学界的研究视角已经触及国内决策过程,但充其量只是从政治学角度拓宽了外交领域研究的层面。研究视域仍未超出外交是美国“公共利益中的分支”的局限。[8](P37)实际上,在一个国家的发展中,除表现在外交领域之外,国家利益还体现在国内经济发展、种族关系、政治权力和社会环境等许多方面。若忽略了美国社会发展需要,其国家利益的概念必然是残缺不全的。而且,迄今为止,国内学界研究美国国家利益的成果多数来自非历史学科。历史学科研究中对美国国家利益研究比较全面而深入的学者只有北京大学王希教授一人。他在评述美国学界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美国历史上国家建设和民族建设两大主题展开纵向论述,将两者视为两个相互强化的侧面。他认为美国的国家利益是一个“具有历史沉淀的概念”。“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利益’具有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同一阶段的‘国家利益’同时具备外部和内部两个侧面,并相互发生影响。”在国家建设和民族建设两大主题之下,美国历史发展的结果之一是产生了一种泛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即公民个人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社会利益、文化利益、道德利益等与国家利益的相互认同。[9](P9,14-15,18)具有历史传统的外来移民问题是美国国家利益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过去两百多年间,美国不同群体和阶层关于外来移民与美国国家利益关系的言论从未间断,但是,相关的学术仍然是凤毛麟角。除前文述及的亨廷顿的研究之外,在移民政策方面最有影响的成果当属美国学者小佛农布里格斯的《大规模的移民与国家利益》。他认为美国移民政策是一项“短视的和错误的政治妥协”。它导致大批低学历移民涌入美国就业市场,加剧了大都市区中心城市外来移民与美国黑人的就业竞争,阻碍了黑人在就业市场的流动性,因而美国移民政策成为“制度性种族主义的最新诠释”。[10](P513-514)这种观点在他与另一位美国学者合著的《仍然是开放的门户?》中再次得到阐述。此外,美国学者弗兰克·比恩对二战后各州与美国移民政策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美国联邦政府在平衡各种地域性、行业性和族裔性利益的同时,并不为其中的某一种利益所左右,而是以美国的政治制度为基础,试图在其中寻找一种能够满足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结果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州利益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移民政策方面的制度建设。[11](P563-565)还有些学者把移民作为社会利益集团中的组成部分来看待,指出了它们在1896-1917年对美国总统和国会在制定移民政策中的影响。[12](P600-602)迄今为止的美国学术界尚未有成果专门从国家利益与美国人才吸引战略中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由于人才吸引属于美国移民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移民政策本身又具有外交和内政两个方面,因而将其作为一个有益的视角分析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它一方面可以从实证角度丰富国家利益的概念和理论性探讨,另一方面有助于准确把握美国人才吸引战略在美国社会发展中的历史定位。 二、国家利益判断的时代性差异对人才吸引战略的影响美国著名学者唐纳德·纽切特雷恩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及其对于国家生死存亡与发展的关联度,将国家利益划分为四个层次:防止外国军事攻击的国防利益、保障国民福祉的经济利益、为本国建立一个和平与安全的外部环境的世界秩序利益和保持本国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利益。每种利益之下又按照轻重缓急可划分为生存问题、至关重要的问题、主要问题和边缘问题。[13](P4-7)在上述四种利益类别与层次中,外部的军事攻击,或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国际环境与秩序的突变,都可能会涉及一个国家生存的问题。这类问题的共同特点是突发性强、裂变程度高,应变的紧迫性极强,因而常常成为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而国家经济发展与政治上的意识形态等问题则不具有上述特点,在决策上完全有充分的时间应对,因而其受到关注的程度相对较弱。 客观而言,人才吸引战略作为美国移民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和发展基本上是在二战之后。虽然美国移民政策的发展取决于美国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方面的需要,但是,由于外来移民迁入美国的时间、结构、规模等问题难免会涉及外国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因而在美国移民政策特别是人才吸引战略的形成和发展中,外部因素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例如,在1880-1932年间,随着亚洲移民和东南欧洲移民的增多,美利坚民族结构中的非盎格鲁化趋势加速了民族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与此同时,一些伪科学家利用种族基因遗传的“劣胜优汰”理论大肆宣传,认为白人与黑人生育的后代是黑人,白人与印第安人的后代是印第安人。这种蛊惑性的宣传加剧了美国社会的恐惧心理,对美国国内日益失控的排外主义狂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美国国会与主流社会把保护美利坚民族的同质性作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核心,因而在确立的移民限额制度中,一方面禁止亚洲移民入境,另一方面以1920年美国人口中欧洲族裔人口比例为依据,确立各国每年向美国移民的限额,其中85%分配给西北欧国家的移民,东南欧国家的移民受到严格限制。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国会设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限额优先原则”,规定了美国优先欢迎的对象:(1)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双亲、妻子及其未成年子女;(2)精于农业耕作技术的移民、配偶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这种维护种族利益的政策与1920年以前为满足国内经济发展需要而奉行的门户洞开、来者不拒的移民政策相比,显然是以意识形态来牺牲经济发展需要的国家利益为前提的。 当二战刚刚结束、各国民众对战争的恐惧心理尚未烟消云散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蓬勃发展,无疑加剧了美国人对共产主义的恐惧心理,认为自己的国家受到了生死威胁,需要动用可以利用的军事、经济与文化资源捍卫美国的国家安全。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美国国内也发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以科技革命为先导的社会转型。具体说,就是美国从工业社会向服务业经济方向的转变。它在纵向上表现为产业结构的升级,在横向上表现为美国由战前的单中心结构的城市化向以多中心结构为主要标志的大都市区化方向的发展。在上述两方面的重大挑战中,美国政府认为外部的挑战更为紧迫和致命,而国内问题则可以通过市场运作机制以和缓的方式完成。因此,从杜鲁门政府到冷战结束,美国历届政府都“将国内的经济利益置于外交政策的目标之下”。不啻如此,除动用军事和外交资源服务于美国的冷战战略需要之外,美国政府还以向盟国开放美国国内市场为代价,以求换取盟国在外交上对美国的支持。这种政策使美国付出了巨大代价,“美国政府牺牲了成千上万的国内就业岗位”。甚至在冷战结束后,美国仍然采取了“一系列单边性的、非互惠性的让步,逐渐地导致了国内制造业的衰落和生产性岗位的流失”[14](P135,152)。 这种以牺牲国内发展来满足外交利益的现象在战后美国移民政策的改革中同样体现得非常突出。1952年美国国会修订移民法时,为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利益而毫不犹豫地牺牲了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一方面,它不仅将1950年实施的严密甄别与打击共产党人的《国家安全法》纳入其中,明令禁止任何与共产党组织有联系的人移民美国。移民入境后若从事任何与共产党组织有关且旨在反对美国政府的活动,将被驱逐出境。另一方面,当国会自由派要求废除具有种族歧视性的民族来源条款的时候,那些在外交上的保守派坚决反对,他们对于杜鲁门总统为根除美国国内种族歧视和隔离的政策也百般阻挠。换句话说,主张在国际上坚决反共的右翼势力也是在国内坚决反对消除种族歧视和隔离的势力,其代表就是来自种族主义思想十分突出的南部议员。[15](P234)正是在他们的坚持下,国会尝试废除种族歧视性条款的努力遭到失败。这样,虽然国会在1952年外来移民法中同意将每年50%的移民限额用于吸引外来人才,但由于亚洲和南欧国家移民限额少、申请者甚多,而西北欧国家的移民限额多而实际申请者少,所以,法案生效后就出现了各国移民限额分配与实际申请相悖的现象,结果导致吸引专业技术人才条款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有的美国学者认为,1952年移民法的服务目标脱离了美国经济发展需要,其“经济功能是边缘性的,而且在相对的意义上并不重要”[16](P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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