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芬利经济理论模式的解释芬利步入古典学术圈的年代,也是社会经济史逐渐成为古典学术研究主流的时期。1893年,布彻尔将社会经济进化理论应用于欧洲历史的研究,认为古代希腊和罗马究其经济发展而言是一种以自给自足为目的,只存在有限交换的简单且封闭的小规模家庭经济。两年后,迈耶尔提出,古代世界经济很像现代世界经济,只是规模小而已。希腊的公元前7-6世纪相当于近代历史的14-15世纪,而公元前5世纪相当于近代的16世纪。(12)迈耶尔对于古史的现代化视角处理的观点,很快赢得大多数学者的支持并被学界广泛接受。30多年后,罗斯托夫采夫也认为,“古代世界的经济直至希腊化时期仅是量上,而非在质上与近代经济有所区别。”(13)在冷战时期,有些学者盲目地将古代和现代经济加以类比,现代派的影响遂成为论战的正统,直至50年代才有所改变。 这种改变是以芬利为代表的新韦伯主义者对于古代社会经济史的复兴和重新解释为动力和表征的。芬利敏锐地意识到,当“常规科学”(normal science)不能对以往的学术论争做出有效解释的时候,那这种常规的模式本身是不可取的。于是他不仅抛弃以往学者们狭隘地只将眼光盯在对基本史实的理解上的常规作法,而且在吸收韦伯、波拉尼等思想的基础上重新定义了辩论的术语,提出一些有关古代世界社会经济的新问题来回应论争。芬利革命性地完成了学术论争中“范式的转移”(paradigm shift),创造了新的古代经济史模式。至70年代,他成了重新解释古代社会与经济史的核心人物,《古代经济》成为其理论代表性的成果。“芬利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古代的“经济”(古希腊语为,本义为家庭的经营和管理,引申义为城邦或国家的经营和管理)不具有现代经济的本质特征,它是被“嵌入”到社会活动中的,因此不能将现代经济学概念应用于古代经济史的研究。这是芬利经济模式的一个理论前提。芬利从现代意义上“经济”概念的形成出发,将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与古希腊作家对于经济问题的论述并行考察,认为即使在专门论述过经济问题的色诺芬和伪亚里士多德的作品中,也“没有一句话提及经济的原则或是经济的分析,更没有提及生产的效率、理性的选择和农作物的销售”。(14)就实际情况来看,希腊人有农业,也进行贸易、制造、采矿、铸造货币和存贷款,然而他们却没有将这些活动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效的社会子系统,即所谓的大的市场。(15)因此,雅典经济的运作也是非市场性的。芬利还认为古希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分析。(16)希腊人没有系统性地记录大量数据,这一事实并不仅仅是经验问题,也不仅仅是古希腊知识分子缺点的一个证据,更是古人没有将经济活动视为生活一部分的一个反映。换言之,古代经济是以“嵌入”的方式存在于古希腊社会中的,是附属于社会地位的。 第二,“地位”是个人选择的基础,也是经济活动的指向针,充当着土地、劳动力以及市场甚至是技术和贸易发展的减速器。这是芬利模式的核心概念。芬利反对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class)概念作为分析古代社会关系的唯一方法,他更倾向于韦伯的“等级”(order)和“地位”(status),尤其是后者。通过对韦伯概念的思考,芬利认为,“地位”其实是一个涵盖有经济的、法律的,而有时甚至带有宗教特权和广泛心理学因素的混合概念。(17)在《古代经济》中,芬利以西塞罗时期的罗马为例,认为由于对地位的特别强调以至于在古代社会里地位往往预先决定着个人财富的来源,以及将会参加何种类型的经济活动以及社会升迁的机会,于是对于公民地位的关切往往将一些有利的活动推向社会的边缘,这与现代社会经济中个体可以按其意愿自由地参与各种合法的经济活动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芬利的论证进一步证明了韦伯所认为的古代的人是政治人(homo politicus),现代的人是经济人(homo oeconomicus)的观点。(18)在古代世界,经济制度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依附于地位且以副产品的角色存在的。 第三,土地不是资本投资的场地,而是人们提高社会地位的一个跳板。早在50年代初,芬利就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在《古代雅典的土地和债务研究》中,芬利通过对220多个抵押柱的大综合分析,发现雅典人抵押土地很多是为了付婚礼或葬礼的花费,而非筹集投资所需资金。就此而言,其经济活动为社会地位所决定,且其中极少有韦伯和波拉尼所认为的资本主义关系的先决条件--理性或是节约的心态。同时这也反映出雅典人没有真正的借贷市场,他们筹集资金的典型方式乃是“宴饮贷款”(eranos loans)(19)。芬利认为,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没有将土地视为可以通过种植和出售作物从而进行资本投资的场所,而只是提高个人社会地位的跳板。为了说明这一点,他以普林尼记载借钱买土地的一封信为材料,认为普林尼购买土地并不是出于获取利润的目的。这正如芬利对希腊情况研究所得观点那样:就我们所知,所有希腊城邦都严格控制其所属公民的(除去特殊的个人)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也就等于在土地与可用于投资的资金之间竖起一面隔墙。(20)第四,古代希腊和罗马都是奴隶制社会,奴隶制是其社会经济的基础。(21)早在追溯雅典经济非市场运动的社会机制从何而来的问题时,芬利认为,互惠性是古希腊社会相互交往的基础,而希腊社会之所以从英雄时代的等级互惠主义过渡到古典公民城邦时期的平等互惠主义,是因为奴隶制。(22)奴隶制在古代希腊和罗马社会比较复杂,由于社会分化严重,而就奴隶本身来说,其内部也存在类似于“低位光谱”一样的分级。(23)芬利还认为古代社会公民地位至上严重限制了富人劝说贫民为他们充当劳力的机会,从而导致与之相关联的自由和奴隶的发展,即“希腊历史的一个方面就是自由和奴隶制同时并进。”(24)在谈到古代世界奴隶制衰落问题时,他认为古代奴隶制既没有被废除,也没有消失,更没有被其他雇佣劳动系统所取代,只是在4-5世纪时渐失去其关键地位。 第五,古代城市是消费城市而不是生产城市,城市剥削乡村往往是通过税收、贡赋和租金而不是将城市的商品卖给乡村的消费群体。(25)芬利假设城市与其相对应的乡村的经济关系,包括在一个从一头寄生到另一头完全共生的这样一个大光谱范围内。其中,如果城市居民没有直接参与初级生产(这种生产所需的食物和原材料都是源自乡村的生产者),那城市就是消费中心。但问题在于是否古代的城市像韦伯所说的就是主要的消费中心呢?芬利认为这其实就是城市如何对他们向乡村的所取进行支付的问题。寄生性关系的城市仅通过全部或部分返还的租金、税收支付,而完全共生性关系的城市是通过平等支付。(26)他考察了各类城市()和乡村()的关系,特别强调陆上运输的成本、水上运输的相对便宜以及食物供给问题的重要性。认为古代很多的城市依赖于近靠他们的乡村获取所需。而另一些近海城市虽有较大选择,但不得不面临如何支付进口所需的问题。雅典虽有自己的出口,但是量不大,橄榄油的出口所得是不能平衡支付的。而且很多的作坊其生产主要是面向本地消费,而不是出口。(27)古代的罗马和非罗马世界也没有为市场而出现竞争,因此,在罗马历史上,甚至是古代的任何时间,都没有因商业而引发的战争。(28)解释是理解历史的途径。历史不是一张图表,过去都是不尽相同的,古代的经济不能被视为资本主义的早期阶段,将现代经济学的概念运用于古代经济只会误导我们。芬利以公元前1000年到公元500年之间的整个希腊罗马地中海世界为考察对象,在深刻认识到这一时空范围内经济活动的多样化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独特的史学方法建立了一套古代经济的核心模式。(29)从初至剑桥到《古代经济》问世的近20年里,芬利一直致力于自己经济模式的创建,《古代经济》的出版则进一步巩固了其理论结构。从此后古代经济史的学术发展来看,芬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古史派与现代派的论争重新定义了辩论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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