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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东传与清初文人的思想重构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刘耘华 参加讨论

明清间以传教士为主要介质的中外文化互动大约持续了250年。从今天的眼光来衡量,这段历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拓宽了中西文化各自的视域,并在不同层面上展开了思想与知识的重构,泽及后世,影响深远。本文拟以“敬天”思潮为中心,择取若干案例,来考察东传之天主教作为触发清初一批未曾领洗入教的中国文人之思想重构的机缘以及重构赖以运作的深层肌理与逻辑脉络。
    一、“敬天”:晚明清初天主教东传与儒学的“宗教化”
    晚明传教士入华,使一些中国文人皈依了“天主”,如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等。另有一些人,由于纳妾等原因未能领洗入教,但也曾尝试“学事天主”,如冯琦(1558-1604)、韩爌(1564-1644)、叶向高(1559-1627)、刘宇亮(?-1642)、郭子章(1543-1618)、熊明遇(1580-1650)等等。他们都是晚明朝廷重臣,但均倾向于接受利玛窦把天主教等同于上古儒学的诠释,认为“古儒”的复兴,有助于挽回鱼烂瓜溃的晚明颓势,聚拢日益崩离的世道人心。所以,或热诚邀请传教士去家乡传教,或径自让子嗣辈改宗天主。据时任京兆尹的王应麟称,礼部尚书冯琦在结识利玛窦后不久便“讨其所学,则学事天主,俱吾人褆躬缮性,据义精确。因是数数疏议,排击空幻之流,欲彰其教”[1]335。除此之外,他还特举李之藻、曹于忭、徐光启等十六名京官为“词文甚都,见于序次”之矜绅。还有少数人,他们虽然反对天主教,但也试图重新恢复“天”的人格意志蕴涵,又进一步将孔子“神格化”以求建立新的孔教。这些中国士人,不管其对天主教的态度如何,其实都有一共同之点:相信“天”具有主宰、意志、人格的内涵。在这一前提下,儒学是很容易被“宗教化”、从而进一步趋向于“敬天”之学的。
    关于晚明时期的儒学“宗教化”,余英时是较早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学者。他认为,这一转化趋向肇始于王阳明。阳明的“致良知”和“满街都是圣人”说,促使儒学从“政治取向”转为“社会取向”,高足王艮(1483-1541)更强调论道、问学以“百姓日用”为旨归,进一步确立了一条走向民间社会的新路,许多耕樵渔贩之徒因此脱颖而出,成为时代的风云人物。至泰州学派晚期,颜钧(1504-1596)、何心隐(1517-1579)等均自视“儒门教主”,以宗教人格和教主心态播扬“救世”之方,道德践履一变而为宗教体验,儒学便由“社会”而急转进入“宗教”,以至王世贞、黄宗羲等人都感叹,王学至此已非名教所能羁络了[2]。台湾学者王汎森进一步指出,在晚明清初之交出现了“一种儒学宗教化的现象”,与之相伴的是一种“儒门功过格运动”的风潮,其表现形式,除开“功过格”之外,还有“纪过格”(刘宗周)、“书壁”(颜元、李塨)、“日谱”(颜元、李塨)、“日记”(陈瑚、陆世仪)、“肘后牌”(李颙)等各种仪节。王氏注意到,在功过格、日谱等记载中,“告天”二字不断出现,而且都是在最后想求一个客观、全知全能的判断者及监察者之时出现。通常,告天之后,还要将日谱、功过格等焚去,而得到一种“结案”的感觉。不过,由于这些外在仪节都缺失一个关键性的安排,即没有设立专门的、共同的仪式,以永久祓除罪过,故上述仪节归根结底只是个人内在修养的补充和延伸,本质上仍然从属于个人的自律道德,而很难将其引申为士人群体的共同生活方式,当然更难以将其设计为普通大众的生活方式[3]。笔者认为,上述“告天”之学,或直接、或间接,总之均受到天主教影响与感染①。
    可见,晚明清初的所谓“儒学宗教化”运动,其实存有两种不同的发生路径,即泰州学派是从王阳明的学术脉络延伸而来,而“告天”之学则可能还蕴含了天主教的影响(至少是受到其感染)。很早便有学者注意到后一现象,并将其与天主教联系起来。如马相伯(1840-1939)读过李颙(二曲,1627-1705)的《吁天录》之后,便推测道:“李二曲征君,固深于道学者也,意者于吾天学,亦有所闻与?不然,何其言之似吾天学也?”[4]再如陈受颐(1899-1978)撰《三百年前的建立孔教论》,以王启元(约1559-?,广西柳州人,明天启二年进士,官至翰林院检讨)的《清署经谈》为例,探讨王氏受到天主教的刺激而欲建立神道孔教的尝试②。
    笔者认为,时至清初,“儒学宗教化”的主流是“敬天”思潮。一方面,它不同于泰州学派的“宗教化”尝试(只是儒学自身脉络的延伸),另一方面,以其流布甚广、倡导者又多隆望之士,故称之为“思潮”似不为过。其中名声卓荦者,华北以孙奇逢(1584-1675)为代表,西北以李颙(1627-1705)为代表,江南以陆世仪、陈瑚为代表。此外,理学名臣魏裔介(1616-1686)、魏象枢(1617-1687)、汤斌(1627-1687)、李光地(1642-1718)、许三礼(1625-1691),著名学者黄宗羲(1610-1695)、李塨(1659-1733)、谢文洊(1616-1682)等等,皆或显或隐地具有“敬天”思想或意识。上述诸人在清初学界大都可谓泰山北斗、名震天下。借此,我们又甚至可断言,“敬天”思潮在顺治、康熙时代曾经是学界的一个“显学”。综观其著述,可发现他们的思想有下述共同之处:一是相信“天”与“上帝”具有意志、情感、主宰等蕴含;二是相信鬼神存在;三是尊崇王学而不废程朱(也有少数例外,如李光地,崇程朱而黜陆王;陆世仪、陈瑚则尊程朱而不全废陆王);四是在儒学传统中特别表彰董仲舒、王通、邵雍等人的思想(他们都强调“天”的意志、主宰、情感内涵);五是彼此之间声息互通乃至互相砥砺(李光地又是例外);六是他们大都与西人西学过往密切,“敬天”思潮因而具有较为显著的天主教背景。我们知道,在宋明理学的主流中,“天”的蕴含已经自然条理化,上古文献里“天”所蕴含之意志、情感性的义蕴相应变得十分淡薄。以此来考量,晚明清初出现的“敬天”思潮具有鲜明的思想重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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