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东传与清初文人的思想重构(4)
三、余论 晚明“学事天主”的中国士人,大都系有感于衰颓的末世局面,试图以此来提振靡散的人心,最终达到经世救时的目标,像王启元那样借助专门著述来建立孔教的尝试,当时还很少见。时至清初,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一些未曾入教的文人儒士,相信“天”乃具有意志、情感的主宰,并以此来纽结与建构其思想体系,结果自然与正统的程朱理学有所不同。简言之,最大的差别是:给静坐、内敛、涵养为主的心性陶冶活动增添了一个“超越性他者”的“天”参与监督的维度,并且透过“敬天”的仪式予以外在化、践履化,因而一定程度上具有了他律性品格;但另一方面,这个作为“超越性他者”的“天”,其本质蕴含相当笼统模糊。与之相比,东传中土的天主教之“天主”蕴含则是非常清晰的,“三位一体”又各有功能分别:“父”的创世、“子”的显现(“道成肉身”)、“灵”的“形模性”和“纯粹性”(是对柏拉图“理式论”和亚里士多德“灵魂论”的神格化),分界明确,又被融贯为一。当然,这一内涵清楚的“天主”,对于未曾领洗入教的中土文人来说,是绝难得到“理”解和接受的。因此,在上述诸人之思想中,“天”虽同居于枢纽位置,但其性质实有较大差异。概言之:诸家之中,只有许三礼的“天”具有一定程度的本体论蕴涵,其他则皆限于工夫践履的实用层面,而且诸家(许三礼也未例外)的“天”、“天命”、“天帝(上帝)”,与宋明理学固有之本体概念,如“天理”、“太极”、“本性”、“良知”,仍然混融一体,纠缠不清:一方面相信“天”有情感、意志、知觉的义涵,另一方面却坚决否定“天”乃创生万有、脱离物质而单独存在的超绝性主宰。或者说,他们心目中的“天”、“上帝”等等,都是即物而在、因物而显的,因此,其骨子里面所延续的,仍然是人人一太极、物物一太极的道器体用模式。这种思想,是清初“敬天”思潮的主流。这一情况表明,若无信仰上的彻底皈依作为前提,思想的根本改变与重构不可能得以达成。 黄宗羲、孙奇逢、李颙和顾炎武是清初最负盛名的理学大儒,兹再略述其“上帝观”,以进一步阐明“敬天”之说的主流的确是在践履与修为的工夫论层面来处置和应用“天”的意志情感内涵,而极少将其提取为单独、绝对之本体者。 一是黄宗羲。他的早期上帝观与刘宗周如出一辙,即,以理释天、以理释上帝,而否定上帝的人格蕴含。“天地间只有一气充周,生人生物。人秉是气以生,心即气之灵处,所谓知气在上也。心体流行,其流行而有条理者,即性也。……人身虽一气之流行,流行之中,必有主宰。主宰不在流行之外,即流行之有条理者。自其变者而观之谓之流行,自其不变者而观之谓之主宰”[15]60-61。“上帝也者,近人理者也。人于万物乃一物。假令天若有知,其宰制生育,未必圆颅方趾耳鼻食息如人者也。今名之帝,以人事天,引天以自近,亲之也。人之亲者莫若父,故以文王配上帝。不可以郊,故纳之明堂”[15]60-61。所谓“上帝也者,近人理者也”,是说以人(情)事天,将人间尊贵之名推之于上天,遵循的是一种以近推远的隐喻类比逻辑。这个“上帝”并没有人格意志的含义,而只是“于穆不已”、一气流行之中至善不变的“条理”。 在撰写《孟子师说》约30年之后,80余岁的黄宗羲再撰《破邪论》,对上帝的问题作了专门的表述。这时他对天与上帝的看法已有了较大变化,择要而言,就是反对以理言“天”,而主张“天”即“上帝”,此“天”便带有较明显的情感意志色彩了:“今夫儒者之言天,以为理而已矣。《易》言‘天生人物’,《诗》言‘天降丧乱’,盖冥冥之中,实有以主之者。不然,四时将颠倒错乱,人民禽兽草木,亦浑淆而不可分擘矣。古者设为郊祀之礼,岂真徒为故事而来格来享,听其不可知乎?是必有真实不虚者存乎其间,恶得以理之一字虚言之也?”[15]195这里显然是肯认“天”的意志情感蕴含的,因此他赞同借助“敬天”来提升道德践履的效能⑤。但另一方面,他又否认上帝、灵魂可以单独而超绝地存有。在他看来,“天”不离阴阳消息、四时更替,是即物而在、因物而显的。所以,在他眼里,天主教始终只是一种“邪教”。 二是孙奇逢(1584-1675)。孙氏乃许三礼的老师,后者的许多思想,如对邵雍的高度评价、对灵魂的看法以及“随时随处体认天理”的工夫论主张等等,都与孙奇逢一致,这些理应都出自孙氏之影响。康熙十二年三月初四,孙氏曾与许氏讨论过天学问题,起因可能是许氏悟到圣学即天学之后,致信请教老师。孙氏复函,提出自己的理解。兹引录于此: 尝思濂溪“三个‘希’字,只是要做到天上去。天是何境地?人如何可到?”濂溪此语,是从“吾十有五而志于学”,看出自“志学”到“知天命”、“耳顺”、“从心”,行住坐卧,刻刻皆与天游,故曰:“知我其天乎!”他人皆信不及。子思独从安排不得处,下个“天命”字,从不假造作处,下个“率”字,又从一气浑然、不可名状处,下个“中”字、“独”字,正是“希天”嫡传。曾子乃于明德即是希天。须在物上讨个谛当,身心意知家国天下皆是物,格即神之格、思之格,感而遂通之谓。学者不以心为物役,却时时与物酬酢,无一事不是分内,徐将戒惧之心时时提起。孝子之事亲,与仁人之事天,原非岐观[16]。 信中所云“安排不得”、“不假造作”、“不可名状”,是说子思“天命”顺承孔子“天学”,从不可以名相来思虑造作的本体之“天”直接下贯,经“率”、“中”之途而入人事之“物”,一“心”提撕,“格”感鬼神,将事亲与事天打通为一。这种“希天”学问,与许三礼甚相近,但本体之“天”终究要“在物上讨个谛当”,“事天”的目标应达成在于人间。简言之:一要处事“谛当”,二要有助于“明明德”。“事天”与“接物”混融合一,才是境界之最高。 李颙在《吁天约》中自云每日旦晚两次焚香告天,将拜天仪式化,但也只是求“事事合天理”。“天”不悖“理”,才成其为“天”。李氏的“敬天”思想,笔者曾经有所论述,此不再叙[17]。 最后是顾炎武。顾氏对西方天文学似有精研,所述西人日月食原理准确无误(详见《日知录》卷三十“日食”、“月食”条)。他说,西域人向来便善天文,但是古代未有因之而容其教者,其故在古之“在朝者学识之人多”,言下之意,当然是婉责今之在朝者“无学识”[18]1688,以致利玛窦等传教士能够因其长于历算而拥有朝廷一席之地(传教士长期主政钦天监)。顾氏虽无直接评价天主教义之言,但其反对的态度是清晰可辨的。兹引《日知录》卷二论“惠迪吉,从逆凶”如下: 善恶报应之说,圣人尝言之矣。大禹言“惠迪吉,从逆凶,惟景响”,汤言“天道福善祸淫”,伊尹言“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又言“惟吉凶不僭在人,惟天降灾祥在德”,孔子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岂真有上帝司其祸福,如道家所谓‘天神察人善恶’,释氏所谓‘地狱果报’者哉!善与不善,一气之相感,如水之流湿,火之就燥,不期然而然,无不感也,无不应也。此《孟子》所谓“志壹则动气”,而《诗》所云“天之牖民,如埙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者也。其有不齐,则如夏之寒,冬之燠,得于一日之偶逢,而非四时之正气也。故曰:“诚者,天之道也。”若曰有鬼神司之,屑屑焉如人间官长之为,则报应之至近者,反推而之远矣[18]67-68。 很显然,他认为善恶报应之因,在于万物同为“一气”,故可彼此“感应”,而绝非有个单独存在的上帝像人间的官长那样在掌管祸福殃庆。考虑到上述经典之言被明清间天主教护教著述反复征引,用来证明“(天主教)敬天之学”古已有之,故顾氏此论完全可视为有所针对的。顾氏的“天”,不过是个“感应”之“诚”,这说明他的“敬天”,仍然只是敬畏天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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