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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东传与清初文人的思想重构(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刘耘华 参加讨论

二、“敬天”与清初文人的思想重构:以许三礼等人为个案
    在此,我们打算择取许三礼、谢文洊、陆世仪、陈瑚等个案来阐析“敬天”思想与其各自体系之重构的内在关联脉络。因为上述诸人,一直较少受到学界关注,而“天”在其各自思想系统中又同居于枢纽关键之位置。还有一些文人,如黄宗羲、孙奇逢等,在清初声望极隆,但“敬天”不是其思想之转圜纽结的核心,故笔者将其置于余论部分予以补充论述。以下试就许氏诸人的思想建构情况作一分别阐析。
    第一,细析上述诸家之著述,可以断言,具有鲜明之意志、情感、主宰蕴涵的“天”在其各自思想系统中均居于枢纽关键之位置,诸家思想之不同构成因素皆因之而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以许三礼而论,其思想之核心部分便是借“告天”仪式而重整天人关系,故其学亦可称为“告天之学”,枢纽便是作为意志主宰神的“天”(或曰“上帝”、“帝天”)。他一方面据此对整个儒家道统加以重新评估,另一方面又以此一线贯穿,形成了一个条贯有序的思想系统,具体而言:
    首先,在这个系统里,程朱理学之“理”、陆王心学之“心”,都变成了次一级的概念。相应,原来在程朱与陆王系统里具有本体意义的太极、性或良知、心体,也都发生了序次降格,都变成了“天之所与我者”,其本源均在于“天”。
    其次,依此,他又对一些重要的概念、命题进行了重释。如在许三礼来看,性善论之证成,不应从人自身的经验世界入手(如孟子的类比论证),而应从超越性的“天”直接下贯,由源及流而达成。因为一来“天”全然皆“善”,不像人,有可善、可不善之二重性(由人的“不善”,便不可能推溯出人的“性善”),二来天人一气一体,正如父母与儿女,虽有先后源流之分,但其质性同一[5]505。很显然,这里的“天人一气一体”以及“天”的全善两个命题,其性质是超验的,以此为前提,是基于信仰而非理性。许氏由此入手,的确把程朱系统中的本体概念“(本)性”变成了非本体的概念。
    再次,“天”既有意志知觉,则“天心”所系,无非要人“以天自处”,随处体认“天理”,以达成以人合天之“天德”。许氏基于“敬天”之论,又对慎独说做出了新的解释。此说本来是强调独处时更应保持谨慎戒惧,故最能显示中国古人道德践履的自律品格。身处不睹不闻的隐、微、独之境地,究竟如何才能真正暗室无欺?许氏认为,除却肯认“天命”,把个上帝时时念在心中,更无别种良策。因为“上帝临汝”,时时监观,故所谓“未睹未闻”,其实是“有睹有闻”,天地万物,没有哪一件在上帝的照临之外。依此,他质疑无论是“戒慎与慎独的念头”,还是“主一无适”、“念常惺惺”,这些宋儒以来被特别表彰的工夫,若单靠自己之力,是难以“坐致中和天地”之天德境地的[5]501。
    又次,人对天命的担当,是君子自觉起迎天心的使命意识,其内涵既包括存养省察、推扩仁性的个人道德活动,同时也表现于开物成务、建功立业的社会关怀层面,总之都是“以人合天”。不过,依人所到层次的不同,人所臻抵的境界也是各有差异的。圣人无疑是“以人合天之极则”[5]571,他们达到了“以天自处”、“随处体认天理”的自由境界[5]487。
    清初江右“程山学派”的创始人谢文洊自称“畏天命”乃其为学宗旨,其思想大厦亦循此而纽结重构,具体言之:
    首先,“天命”即“良知”、“天理”、“本性”,此“命”所由出之“天”,则有情感、意志、主宰、万物之依据与统一体等蕴涵。不过,与许三礼不同的是,谢氏的“天”或“上帝”就是“天理”、“良知”、“本性”,先后序次并不高于后者,它既是“大公”之本原,又是即物而存、触事而在的,可以说,人人一“上帝”、物物一“上帝”,人、物之“性”都是完满充足的。就其作为“主宰”而言,也没有特别的、不可拟议的“结聚合尖处”作为其“发动”万物的理由(否定天主教的“创世说”)[6]39-40。但谢氏又与程朱不同,因为他在重释“天命”之时,重新赋予其意志情感性主宰的蕴含。
    其次,“天”独予人“灵明”之“心”,此“心”有“独知”之能。谢氏论知行关系,强调知先行后为“入德之序”,“先有真知见,然后有真担当。不然则所谓担当者亦只一段义气而已,容易消陨,绝无受用也”[6]37。谢氏所云“真知见”,其核心是“知天命”。“天命”乃为人、为学之“本源之当然”。面对“天命”,人为何必“畏”而“怕”之?就是因为此“心”独知“天命”之“有”(实存),此“有”非泛泛而在,而是“随处充满”、无所不在。人必先知此“天”、此“命”,方可“为人”、“成人”,故谢氏云:“不知有天,不可以为人。”[6]15而由“知天”到“为人”,中间必经一个“畏”字、一个“怕”字[6]17。“成人”的目标必须经由“天监”的他律环节方可实现。
    再次,“天”命“良知”、“本性”于一切人,故担荷“天命”亦是一切人“性分中事”。“天命”既非单独孤悬,而是触“物”而在,故“畏天命”之道德践履,不在空谈性命之高头讲章,而在伦常日用之间,所谓“触事”而“畏”。
    相比于许、谢,“娄东学派”的陆世仪、陈瑚等人的“敬天”之说,发韧时间更早。据陆氏自述,其以“敬天”为“圣门心法”,来自崇祯九年(1636)某日途行中的偶然顿悟,自此便“又识得一敬字”[7]。所谓“识得”,实指在“敬天”思想的反照之下对传统儒学的“重新认识”。在他看来,一个人,是否已成圣贤,要看其心是否已与“天理”合一,而能否合一,则从根本上说取决于能否“时时有个上帝临汝之念”:“敬天二字,尤为吃紧。盖能敬天,则时时有个上帝临汝之念,理念之界截然分明。”[8]35“天即理,心即天,要知得心与天、与理无二处,方是真敬;不然,犹只是祸福恐动”[8]23。如果仅仅以祸福为念,而对天理持虔敬态度,那就是因恐惧而然,便称不上真正的合一,就不是“真敬”(仅仅靠“害怕”是不够的)。真正的虔敬,“须从畏处做到乐处”,所谓“乐处”,就是打通天人古今、胸臆朗澈清明、如坐春风之活泼泼的境界。没有达到这个境界,而勉强“持敬”,便会陷入“板腐”状态,而不胜其厌烦苦涩。由此可见,这一认识与程朱理学的不同之处在于,此“敬”乃“天监”之敬,即,使“此心时时刻刻可对神明、可对上帝”[9]。因此,陆氏所云“敬”,是一种具有一定程度之他律色彩的道德情感。
    不过,这个具有人格意志蕴涵的“天”或“上帝”,与天主教的“天主”远非一回事。其“敬天”系统中的“上帝”与“诸神”是先秦典籍和民间信仰的综合,在他心中它们也只是笼统、模糊的概念,按他自己的话来说,圣人之鬼神是“不离世俗之所谓鬼神,亦不杂世俗之所谓鬼神”。此语之意是,世俗之鬼神观(如佛教之梵天帝释,道教之玉皇十地)认为鬼神必有“宫阙殿宇、人物形像”,而圣人之鬼神观则虽肯认鬼神之“存在”(“鬼神,气也”),但也否定鬼神具有空间实存性;前者必信轮回及天堂、地狱等死后“世界”,后者则以为鬼神不过是“皇天后土栽培倾覆,为万事万物之主宰而已”,如祖宗之鬼神,圣人以为,此乃“祖考精神之所存,子孙孝思之所寄,致吾孝敬思念而已”[8]228-229。与之相应,祭祀鬼神当于“理”上做(即合符儒家虽强调原始返终、慎终追远,其落脚点却在现实人生、眼前世界的人伦构想),而不应当出于一己之祸福私欲的考量或痴迷于虚妄渺茫的死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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