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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与法理:中英开平矿权纠纷及赴英诉讼(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王天根 参加讨论

3.英方继任者那森调整策略与张、袁内讧的持续
    那森新任开平矿权英方代理人,随之而来的议题及其策略皆有调整。那森就职后,于1904年1月20日致函开平公司秘书,评判张翼、袁世凯内讧等局势:“我的前任的总方针是使他本人与张[翼]及其支持者疏远,并企图利用总督的权力来推翻张,希望当总督在公司中取得类似张过去的地位时,他将比较易于应付。但是,不幸的是,当采取这些步骤的时候,对于总督究竟会不会对公司采取友好一致的行动一事,并未设法弄清,同时也未作出努力去博取他的好感。”(38)
    面对张、袁内讧,那森称最善之策“莫过于立即同中国人发展友好关系,以期从对抗的各派势力中,尽可能地获取最好的条件”(39)。为此,那森与张翼、唐绍仪两个方面皆有接触。那森致函开平秘书称,“张的势力决非消失,在我们的协助下,他还是能够东山再起的”,维护张翼地位是必须的(40)。其次,那森主张英方对唐绍仪、袁世凯也作适当让步。谈及与唐绍仪的会晤,那森称,“他(指唐绍仪)给了我一些关于他对公司的看法的暗示。他曾由总督授权来处理有关公司的事务,因此他是我们应该与之和解的最重要人物”(41)。1904年2月1日,那森致函开平公司秘书,表明唐绍仪向他保证:“总督的愿望是与公司达成一项友好协定,而不致打乱公司的业务经营。”(42)唐绍仪希望秦皇岛码头须对招商局开放。这一点上,那森认为让步是适宜的(43)。
    那森与袁世凯、唐绍仪勾结时,张翼也有所动作。天津海关税务司兼张翼外事顾问德璀琳上书外务部总理大臣奕劻、荣禄之子会办大臣那桐(44)、尚书瞿鸿,为张翼鸣冤(45)。而张翼政敌亦作了快速反应。1904年2月15日,袁世凯根据唐绍仪的禀报,就限期两个月收回开平煤矿一事照会张翼(46)。张翼在袁世凯等照会压力下,急与那森议定合同六条,就涉及开平有限公司及秦皇岛口岸地亩事达成协议。所谓合同,本是法理意义上的社会契约,但在那森看来,“这些条文的拟订,主要是为了顾全中国人的颜面”(47),觉得挽回脸面的张翼就有了1904年3月22日的“上北洋大臣公牍并办法六条”(48)。没想到袁世凯没有给张翼什么面子,那森称,“张把条文呈上以后,总督立即给了他一个照会”(49),要求将开平“有限公司挂号注销”(50),此即袁世凯第二次照会。注销有限公司意味着英商势力退出开平煤矿,这显然超出了张翼运作的能力。
    面对张翼、袁世凯在开平矿务纠葛中的利益角逐,1904年4月12日,那森致函开平公司董事部称:“张的权力尚未被击溃,同时也使得总督和张之间的斗争情势仍和过去一样。这种情势使我们的交涉几乎不可能达成任何最后结果。”(51)即若张、袁一直胶着对峙,中英业务将难以开展。此事交涉的前因后果,中国报刊亦有分析,比照《外交报》第43册“路矿汇志”:“自张燕谋侍郎奉令收回开平矿务之后,迭与该局总办英员威英君商办。威君允为购回,仍作为中英合股公司。惟英人大半皆系红股,实未交分文股本。张侍郎会同外务部与英人竭力磋磨,而红股一事,未能略为通融。其他各节,亦坚持不让。张侍郎拟即赴津,与德璀琳君商议,将以胡华等人欺骗之罪,控之于英政府,闻已先遣某西人至伦敦,坐探消息,并闻张侍郎拟令英人略出红股资本,即可议结,而北洋大臣袁宫保之意,则必以英人红股,一律作废云。”其中可见英方所谓的红股,实际上资金并没有到位,亦可见张、袁在开平矿权上的利害关系及意见分歧所在。继威英之任的那森谈及所谓注销中英有限公司的前提,称:“照法律说,只有股东们自己才能取消,而且必须在大多数的赞同下才能取消。任何强行撤回或者取消这一注册的企图都是办不到的。”(52)何况部分股权掌握在英、比等国商人手中。在那森看来,袁世凯是用政治而非商业观点来看待公司,才导致事情处理上的紊乱。面对产权的界定,那森回应张翼称最好成立一个地方事务部,推举有才干、有势力的中国人参与公司的事务(53)。
    何谓“有才干、有势力的中国人?1904年8月23日,那森致电开平公司秘书:袁世凯的代表唐绍仪提出由袁世凯“总督任公司总裁,并在伦敦董事部占一席位”,以促成开平矿务公司中英纠葛的完全解决。唐还提出款项要求,声称如被接受,讼事即可撤销,矿务公司亦能指望中国政府给予支持(54)。为此,袁世凯的代理人唐绍仪与那森有所接触。1904年9月,清廷任命唐绍仪往西藏处理英军侵藏事,唐绍仪与那森磋商中断。中英有限公司中英方股东、股权何去何从等问题仍未解决,为此,外报外电多有评骘,而中国报刊舆论对英国路透社的相关报道及其时评颇为在意,《外交报》第46期的“路矿杂志”云:“西历四月三十日,即华历四月初四日。《文汇西报》路透电云:开平矿务局因改为有限公司,订立合同一事,如出售者能剖明索回公司之理,自可调处。惟此事大损英国公使名誉,有此纠葛,至为不平。今新旧公司股东彼此不能迁就,则于买主、卖主两造,均为无益,且将来必又增一国际之交涉云云。继闻此事,已在英国京城审理。”这大致反映了张翼赴英及伦敦诉讼的缘起。
    三 张翼赴英诉讼获胜的限度及报道舆论议程
    在袁世凯压力下,张翼不得不为开平矿权归属案赴英兴讼。《外交报》第47期称:“开平矿务,自中外股东龃龉,张燕谋侍郎曾延英国著名律师,至伦敦辨(辩)论。华股业已得直,拟由矿务局酌给胡华等人酬银,便可议结。闻律师电致张侍郎,略谓姑勿收还,必俟签约事竣,再行接办,始免意外之变,其酬银约须百万云。”张翼赴英诉讼实属被迫,所需经费也要禀告袁世凯,“我等赴英涉讼,动辄需款即可以此暂行押款济用。俟局定再行集议,并由威英呈交二十六七等年所见之厘税报效,先交银十万两,暂存银号。俟续交十万两,再行汇解,亦经杨道禀明前北洋大臣袁”(55)。此时的张翼与袁世凯角力,力量之悬殊显而易见,“有案至翼签订之移交约、副约,并华洋总办等签订之试办章程,委任德璀琳以善法保护开平之约。德璀琳与胡华私立之约等件(附录德璀琳私约,华洋文各一件)。业于收回天津后,面呈前北洋大臣袁鉴核,并将一切情形详细面陈。后经德璀琳将所办情形,据实禀陈(附录德璀琳上北洋大臣袁暨外务部禀稿一件),而置之不理。讵御史王祖同有大臣卖矿肥私之奏(附录王祖同原参折一件),迨翼遵旨将实在情形明白回奏(附录明白回奏折稿一件)。奉朱批‘知道了’。嗣经前北洋大臣袁,未查明晰,公凭英人一面之词,执德璀琳与胡华之私立卖约奏参(附录原参奏稿一件),而最要之副约及试办章程,并委任德璀琳以善法保护开平之约,均未奏呈,不知是何居心”(56)。张翼对袁世凯的步步紧逼,也从人品方面加以评骘,以示反击。
    面对即将到来的赴英诉讼,袁世凯很注意分寸的把握,“既据该革员请赴英京对质,可翼得有转圜,自应准其前往。惟张翼系革职大员,出洋对质应如何前往之处,出自恩施逾格”(57)。中英这场官司涉及清帝国的体面问题。张翼官方身份乃至政治地位的表象调整亦在情理之中。而这一切系赴英兴诉的需要。
    张翼虽在中英开平矿权之争上受到袁世凯的遏制,但并没有完全失势,其主要原因如英方继任代理人那森1904年8月2日致开平公司秘书函中所称:“张的整个政治生涯的特点就是阴谋诡计,在这方面很少中国人能超过他,所用的办法也是很少中国人会使用的,他在宫廷里面的势力,主要是由于裙带关系,一面是靠运用中国宫廷政治中最为隐蔽龌龊的势力来维持的。张本人曾向我极秘密地透露过,他的消息和势力,一部分是由于他和大太监李[莲英]的关系,后者与张之间,在银钱往来上显然是利害攸关的。”(58)张翼得到宫廷势力支持,这最为关键。针对袁世凯弹劾张翼的奏折及其中表述要对张翼赴英的官方身份有所体现,清廷表示同意,“张翼著赏给三品顶戴,准其前往,设法收回。如再迟误,定行严办”(59)。张翼以被革职官员在无功不受禄的情况下反而赏给三品顶戴,这无疑是清帝国为了自己的体面而进行的超常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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