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通过分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有关清代苏州府太湖厅的档案,可以确定太湖同知的辖境及其权责范围从雍正八年直至宣统三年经历了复杂的变化过程,由水利而到捕务,再到钱粮征收,再到命盗案件审理,至乾隆三十二年始具有专管之地而成为“厅”的建置,从而否定了学术界流行的雍正八年或乾隆元年置厅说。 【关 键 词】太湖厅/靖湖厅/钱粮/命盗 【作者简介】胡恒(1984-),男,河南上蔡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讲师,主要从事中国历史地理的研究。 太湖地处江浙两省交界,面积广阔,周边环绕常州、苏州、湖州等府,皆为江南财赋集中之地,地理位置十分险要。以往太湖地区的行政往往被划归陆上的吴县,远隔湖面,管理十分不便,到了清代,才第一次以太湖东山、西山及若干湖面为中心,设立太湖厅。这是清代为数不多的以湖泊岛屿为主建立的县级政区,同时也是苏州府这一江南最核心区域自雍正二年(1724)分县事件以后最重要的政区调整。 明清以降的政区变革,依赖于丰富的资料留存,本不当存有太大争议。但因厅是清代新产生的一种政区形式,其本身又经历了一个从明末萌芽到乾隆三十年(1765)前后定型的过程[1],不少厅的设立,往往在清人志书中就已有不同说法,后人所依据材料来源不同,结论也屡屡相异,太湖厅就是其中一例。兹举若干最重要的地理志书与工具书为例: 乾隆《大清一统志》、嘉庆《大清一统志》称苏州府“领县九”,丝毫未提及太湖厅。 《清史稿·地理志》苏州府条下列太湖厅,称“乾隆元年置,移吴江同里抚民同知来驻,治洞庭东山”,将太湖厅的设置年代定在乾隆元年(1736)。 赵泉澄《清代地理沿革表》苏州府条下,“(雍正)八年,于吴江县设太湖厅,隶府属”,其资料依据是《苏州府志》(同治元年本)卷二一[2]65。 牛平汉《清代政区沿革综表》苏州府条下,“乾隆元年三月二十五日(1736.5.5)置太湖厅来属”,其资料来源是《档·乾隆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朱批张廷玉题奏》[3]124。 此外定为雍正八年(1730)说的还有郑天挺等主编的《中国历史大辞典·上卷》[4]403、史为乐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5]367。至于乾隆元年说,近来论著多采之。①但雍正八年、乾隆元年说实在大有可疑,太湖厅本身的辖境及太湖同知的职权在雍正八年(1730)初设以后直至光绪末年(1908)经历的复杂变迁过程,在过往研究中并未得到清晰的呈现,且太湖厅存在与吴县的“双辖”区域,在清代地方行政架构中颇为特殊,为一般研究者所忽略。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国会图书馆和南京博物院藏有太湖厅档案,时段集中在乾隆八年(1743)到光绪二年(1876),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清代县级档案之一,已有学者注意到这批档案的存在,并对其中的诉讼文书、晴雨记录、商业活动做了较细致深入的研究,但对太湖厅本身职权变化并无太多关注,且其中叙述太湖厅建置沿革时还存在一些不太准确的地方。②本文将结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与太湖厅相关的档案及其他史志材料,希冀在更细致地还原细节的基础上,对以往研究有所纠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