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1906年颁布的《学部奏定教育会章程》中,将地方士绅中热心教育者纳入教育会,作为辅助教育行政、联络学务公所和劝学所的组织。章程中也把开办宣讲所规定为教育会的职责,其第十一条《会中应举事务》中第七项提出:“择地开宣讲所宣讲《圣谕广训》并明定教育宗旨之上谕及原奏以正人心而厚风俗,他如破迷信、重卫生、改正猥鄙之戏曲歌谣等事均应随时注意设法劝戒,并可采用影灯油画之法以资观感。”[14]教育会与劝学所一样,负有设立宣讲所的责任。 1909年,宪政编查馆奏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通饬各省依《章程》举办。《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作为实施城镇乡地方自治的依据,其中在城镇乡自治事宜中将“本城镇之学务:中小学堂、蒙养院、教育会、劝学所、宣讲所、图书馆、阅报社,其他关于本城镇乡学务之事”列入城镇乡地方自治公所的自治范围[15]。至此,宣讲所与劝学所、教育会一并纳入了地方自治公所的管理范围,实际上是直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到了这一时期,宣讲所事实上已经成为官方媒体,很多政令的推行都借助于宣讲所的宣传。 同年,“学部堂宪以强迫教育现在尚未实行,亟宜预先筹定办法……每村住户百家筹设小学一区,宣讲所一处。”[16]这一政令在清末尚处于设想阶段。 综合来看,劝学所、教育会与城镇乡地方自治公所都有开办宣讲所的职责,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多家开办的情况,只是宣讲的内容有一定差异,由地方政府名义直接督办的多以宣讲自治为主,劝学所和教育会则更偏重于教育方面。 二、宣讲所的发展 1906年,学部颁布劝学章程之后,各地即开始筹办宣讲所,包括宣讲所设立较为规范的京畿地区,四川、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山西等中西部地区,江浙、两广等沿海地区,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蒙古、云南等边疆地区。 (一)京畿地区 1.北京地区 北京地区宣讲所的开办情况,但该文论述的宣讲所均为,对于则缺乏论述。 北京城内设立的宣讲所,刘晓云在《清末北京地区宣讲所述评》一文中已有论述[5],下面笔者要补充的是该文的缺漏:同归顺天府管辖的五州十九县的宣讲所。 1907年,京师督学局提出:“未设立宣讲所地方,亦可按集市日期派员宣讲。”[17]“京城地面辽阔,除内外城各学区,各设宣讲所一处外,其未及设立地面尚多,亟应照章宣讲,以期实行通俗教育,”[17]霸州进行了变通,由知州会同绅董在州署大堂左侧设立阅报处一所,不仅让人在阅报处看报,还在每月三、八日在大堂前宣讲报章,并由知州和劝学员轮班宣讲[18]。伴随着新政的推进特别是地方自治的开展,举办宣讲所宣传自治,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大事。1909年,顺天府“凌大京兆”“日前通饬所属二十四州县,各派妥员,到四乡去,设立宣讲所,宣讲关于自治的章奏,以期劝化愚民,使知自治的理由,并申明每县至少需设四处,不得敷衍了事”[19]。大城县在新县令到任后也加快了宣讲所筹办的速度。“总董梁绅建邦鸠工庇材,经营落成,安置应用器具,陈设一新,颇壮观瞻。并耑人赴津购回最新宣讲书五十种,每月捐廉银十两,遴聘步教谕以庸任主讲员。耑可其事仍由卑职总理其成。”[20] 2.直隶地区 各省之中,直隶是最早提倡与设立宣讲所的省份,也是宣讲所开办较为规范的省份④。直隶的宣讲所又以天津最具规模。“据民国3年(1914)统计,宣统二年(1910)直隶省有宣讲所176处,宣统三年开始设阅报所71处。其宣讲活动,主要是在天津、保定,至于外府州县,则多是有宣讲所之名而无其实。”[21](见表1) 从表1可知,直隶地区的宣讲所设立较早,一般设立在学堂、寺庙、城中人流聚集之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