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沿海地区 在江苏,1906年,“苏城讲报社开办年余,推广已至六处,按期将各报宣讲,于劳动社会颇有影响,商学各界早经公认赞成,迩来学部已有章程饬各省设立宣讲所,苏省尚未开办,兹经学会提议……函知该社请并入教育会”,“苏地法政学堂亦拟组织一法政宣讲所,请讲报社并入。”[40]“苏绅蒋季和太史等近日禀准苏抚在元妙观方丈殿设立宣讲所一处,已于初八日开办”[41]。随后,苏抚又谕令太史等“择东西南北中五路各设一处,选绅士中曾经出洋之人充当讲员,如不敷则禀请于候补人员中择优委任”[42]。1907年,通州教育会附设宣讲所,派宣讲员启发群众对新办学校的认识[43]。1908年,地方自治调查研究会借得“前办法政宣讲所桌椅黑板等件,即日开办宣讲所,并承方伯奖许,于每期讲演时,拨借巡警两名藉资弹压。宣讲所宗旨专在解说各项部颁及本省官定章程,去人民之疑”[44]。“苏垣法政毕业学员前日禀请创设四区宣讲所以开民智,业经自治局总办等合议批准拨款开办,兹以勘定阊门神仙庙宫巷、协天大帝庙、平桥韦白二公祠、皮市街天后宫四处,并派法政毕业学员谢叶封、陈昌淦、汪廷沐、孙传骅为宣讲员,大约日内即须开讲。”[45]“镇江劝学所内附设宣讲所,按期宣讲学务。”[46]在预备立宪开始后,镇江官绅又开始筹划设立“自治宣讲所”[47]。常州武阳县[48]、扬州[49]也都成立了自治宣讲所。随着《地方自治章程》的颁布,城镇乡自治公所成为设立宣讲所的一个主要机关。“1909年5月至7月间,江苏各地先后成立了城镇乡自治公所”,随后,各地的宣讲所也纷纷建立起来。“当时宣讲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关于义务教育意义。……其二,关于自治范围内居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180“据统计,仅1909年江苏各地先后就设立宣讲所108处,有专职宣讲员130人。”[2]“通过宣讲,为江苏义务教育在乡村的推广做思想和舆论上的初步准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兴学的阻力。”[2]180-181到了1909年10月,江苏又宣布“本处刊拟地方自治公报,分布各属以代言讲所之功用,其从前自治局所设省城各宣讲所即应停止”[50]。 在上海,川沙厅“高昌乡、八团乡设宣讲所和阅报社,派员到茶馆、村间宣讲,以开风气”[51]。1907年,青浦县“借明伦堂为宣讲所,按照学部颁行书目表编纂讲义,按期派员宣讲”[52]。1909年,“上海地方自治宣讲所由劝学所同仁、辅元堂总工程局发起,设在西门外万生桥官契局内,请雷继兴先生讲自治纲要,王立才先生讲地方卫生,葛益甫先生讲宪法大纲,均担任义务,已于五月初一日开讲。”[53] 在浙江,“杭州知府林启痛感‘中国农人病不识字,致无农学’的落后状况,于光绪二十三年督饬所属订阅《农学报》,并择其浅近知识广为宣讲。宣统元年,全省有宣讲所117处,设专职宣讲员171人。”[54]萧山宣讲所于“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奉饬成立,附设于劝学所内。宣讲员以所中职员充任。民国元年劝学所裁撤,改设于城隍庙日崇实学堂故址,县委许昌寿、黄恭寿、来维熊为宣讲员,二年改委杨在东、郁治清、郁子青为宣讲员,经费年支三百六十元,由县署发给”[55]。在杭州,“驻防营自治会由某某两佐领发起并附设宣讲所一区,按期演述《圣谕广训》数则”[56]。教育会“于去冬开办宣讲所两处,每星期六日下午分投各庙宇宣讲”[57]。在兰溪县,宣统元年“为劝私塾改良,复设师范传习所,并设宣讲所六处,讲生六人,每星期分所宣讲,以开风气”[58]。同年,定海宣讲所分有六处,每逢三六九日宣讲,但是只有一个宣讲员,所以又聘请了一个[59]。 两广地区中,广西1908年还在马平、来宾、天河、新宁、天保、怀集(今属广东)等10多个县建有42所“宣讲所”,开展社会教育,演讲“国民教育、修身、历史、地理、格致等浅近事理”及国内新闻等[60]。1907年,广东地区的周玉帅制军以预备立宪储备人才为当务之急,决定在各府州厅设立法政宣讲所[6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