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黑龙江省。黑龙江地区,1905年,黑龙江将军衙门学务处,在齐齐哈尔创办宣讲所1处。1907年提学使司成立后,“设自治讲习所,分南北2所。南所隶属提学使司,由劝学所直接主持。北所属自治,隶属民政使司。讲员初由政学界热心者任之,皆尽义务。为时不久另委讲员,其额支不如学堂,讲员资格亦不及教员,听者遂减。”“1909年(宣统元年),呼兰县募建正、厢瓦房36间于北大街路西,将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由县民工吉瑞筹建之宣讲会,改为自治宣讲所。”在1910年12月(宣统二年)冬的长寿县(今延寿县)宣讲一览表中,列出了初一至二十九日,逐日某员讲某书某卷、某员讲何种话本、常听人数、暂听人数、宣讲员数等项。“常听29人至50人不等,暂听19人至40人不等。宣讲员2人。宣讲书目有于凤鸣演说《万里寻夫记》第1集,王炳辰演说《鲁滨逊飘流记》《克莱武传》,张文衡演说《现在社会》,傅永年演说《人民须知爱国》等。其他题目有《饱食终日》《振兴学务》《推广学堂》《女子学堂的好处》《开源节流》《息讼》《禁烟之利益》《烟酒之害》《鸦片不可复种》《私塾急宜改良》《民心向善》《地方自治》等。全月讲书及讲演各25次,常听计1 100人,暂听计788人。”“1909年(宣统元年),宾州直隶厅有宣讲所5处。光绪三十四年,建3处(本城南关、枷板站、高力帽);宣统元年,建2处(本城西街)。有3处附设半日学堂。”[65]呼兰府的黄维翰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创办宣讲所,派宣讲员赴农村对民众进行爱国主义、维护祖国尊严和领土完整的教育[66]。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阿城在县城设私立宣讲堂1处,宣统元年(1909年)改私立为公立[67]。 2.新疆、蒙古和云南地区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塔尔巴哈台、库尔喀喇乌苏设立宣讲所和自治研究所,进行社会教育,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停顿[68]。诺羌县在宣统二年修建宣讲所、劝学所、官话讲习所,又于夜密苏设立第二汉语学堂兼简易识字学塾,又修东区西区北区宣讲所[69]。在1907-1910年期间,拜城县的赛里木乡和察尔齐乡均设立了宣讲所[70]。此外,叶城官府在波斯坎巴扎也设立了宣讲所[71]。1909年,新疆“饬各地方官于宣讲所将自治之书籍随时宣讲以开民智”[72]。政府王大臣会议决定为预备立宪做好准备,新疆地区应“广设宣讲所,派员演说”[73]。 1908年,“张中堂提议内外蒙古添设学堂,昨已电致该蒙地将军大臣与各蒙藩婉商办法”[74],在第三条中即提出“宜附设宣讲所,以期蒙人速臻开化”[74]。 在云南,滇督令“各属就城乡要地设立自治宣讲所,每署至少须设六处,于宣讲自治外,并将咨议局章及注释之选章逐条讲解”[75]。至宣统二年,“各属宣讲所由本届推广设立及继续开办者凡一百七十余所。”[76] 三、宣讲书目及内容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学部颁发的《学部采择宣讲所应用书目表》(见表4)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宣讲所的具体内容。表4不仅详细列出了宣讲的书目,还对每一个教材的册数、编译者详细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每本书在宣讲时应注意的地方做了交代。 此外,学部还专门对宣讲所用书做了解释与要求:“1.本部奏设宣讲所为实行通俗教育起见,此次书目颁行之后,各宣讲所应令即时设立。2.各处宣讲所不必俟各书购齐始行开讲,有若干种即可先讲若干种。3.宣讲用书重在启发通俗,但系合于宣讲之用者,虽小有舛误,亦酌量采取,惟此类书皆低写一格,并于提要注明,庶讲时知所别择。4.体裁一行仅列白话、小说,因此二体尤便于宣讲之用也,余皆从略。5.杂记、小说宗旨不尽纯正者,用以宣讲有害无益,嗣后凡与宣讲章程宗旨不合之书概不得用。6.各省如有新出宣讲善本,应令随时呈送本部以备采择。”[7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