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美国外交文件。南京沦陷之前,留守南京的美国外交人员向约翰逊大使和国务院递交了很多报告。返回南京后,他们又撰写了许多目击证词和分析报告。同时,其他西方人士在与日方函电往来时,多向美国大使馆备份,很多文件有赫尔国务卿等人的批示,成为美国政府对日交涉的依据。 4.其他。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H.J.Timperley)1938年在纽约、伦敦出版“What War Means,the Japanese Terror in China”(《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同年出版),国际影响很大。贝德士为此书的写作牵头奔走,提供一手现场目击记录[11]246-247,并就书稿提出18个方面的具体修改意见[11]258-260。马吉在南京秘密拍摄的电影,是迄今为止所知的唯一一部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活动影像,由费吴生带出南京,在中国、美国各地放映。史迈士1938年春带领学生对南京周边地区进行田野调查,并出版“War Damage in the Nanking Area,December, 1937 to March,1938”(《南京战祸写真》)一书,弥足珍贵。另外,鲍威尔的回忆、费吴生的回忆和卡伯特·科维尔的南京视察报告也是有价值的资料[8]。 其他西方人士的记录也极具价值,如德国当时是日本的盟国,但目击南京大屠杀的德国人士的记录,却证明日军犯罪证据确凿。20世纪90年代发现的“罗森档案”后来扩充至德国外交部存档案,全方位揭示南京沦陷前后日军进行屠杀、抢劫、强奸和环境破坏等方面情况。至于众所周知的《拉贝日记》,日本学者横山宏章称其“对南京大屠杀的论争方向具有绝大影响力”,是“超一级资料”,因此,德方材料是日本右翼最感痛苦的证词之一,反复攻击其证明力而无法得逞[12]125-168。另外,已经在英国、丹麦、俄罗斯、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发现了规模不等的南京大屠杀史料,收入72卷《南京大屠杀史料集》中。 第三方人士的现场存在和记录,使得南京大屠杀不同于日本侵华期间发生的众多暴行,从一开始,它就不仅仅是中国人所独自承受的遭遇,而是世界人民关于战争的苦难记忆的一部分。国家公祭日的设立,唤醒的不仅是中国人民的记忆,也是全世界人民关于战争的跨越国境的历史记忆。 三、南京大屠杀记忆事关当今东亚乃至世界的秩序 跟日军在中国境内制造的大量惨剧不同的是,南京大屠杀经过两场审判。一是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审判军事法庭”(后改为“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组织的审判,法庭根据中国刑法和国际法,先后判处与南京大屠杀案有关的谷寿夫、向井敏明、野田毅和田中军吉等死刑。社会各界参与了审判证据收集、检举过程,审判以公审方式进行,伤痛记忆被反复激发,而正义尤被期待[13]。新媒体技术介入了审判进程,南京市社会局制作了与案件有关的幻灯两种共七套,要求各大影院在正片放映前放映[14]1532。战犯的处决,在当时那个时代,于众目睽睽之下进行,“人山人海,万头攒动”[15]。冈村宁次就认为,南京审判“考虑到对民众和国际的影响,是一次大型公开展览”[16]136。 二是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联合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组织的审判,法庭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通常称为“东京审判”。由于南京大屠杀案情特别重大,法庭当时将其单独列为一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基本是按美国法庭的形式组织的,每名被告均有日本籍、美国籍辩护律师各1人,控辩双方须各自提出自己的证人、证据,并对对方证人、证据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权利义务完全平等③。据日本右翼统计,从1947年2月24日到1948年1月12日,共进行了187天的辩护论证,其中45%的时间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17]381。最终,法庭就南京大屠杀案认定松井石根有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