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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工业垄断资本与国家(6)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求是学刊》2015年第5期 张广翔 白胜洁 参加讨论

    (二)为国家和贵族地主利益出台反工业垄断资本的政策
    1900-1903年经济危机加快了俄国工业生产和资本集中的过程,大工业垄断资本在俄国工业市场中的垄断地位日益巩固。一方面,大资产阶级对国家经济政策作用的不断增强引发了贵族地主阶级的不安和担忧,他们为维持其在政界的统治地位而积极作用政府出台反资产阶级的措施;另一方面,大工业垄断资本为攫取巨额垄断利益推行限制生产提高垄断价格的垄断政策严重损害了垄断工业品消费者的利益,这使俄国政界反垄断组织的情绪逐渐高涨。基于既要平衡大资产阶级和贵族地主阶级之间的利益,协调垄断组织、局外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又要维护作为工业垄断产品最大消费者的国家的利益,沙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反工业垄断组织活动的政策。
    第一,调整国家订货制度打击垄断组织的活动。煤炭销售辛迪加与交通部之间的摩擦引起了沙皇政府对垄断组织活动的特别关注。对煤炭资本家而言,在经济萧条时期,国家垄断煤炭定购帮助煤炭工业摆脱了销售困境,他们还能忍受国家苛刻的采购制度和烦琐的采购程序,但随着市场形势的好转,尤其是煤炭企业主同盟创建之后,他们开始越来越抵制国家垄断煤炭定购。煤炭辛迪加追求改善定购条件,而交通部为捍卫国家利益和鼓励局外企业发展则坚持执行严苛的煤炭供货条件,这导致煤炭辛迪加和交通部之间的关系日趋恶化。此时,煤炭辛迪加对国家定购煤炭制度日渐不满,并经常投诉订货人员态度恶劣、对所需技术条件规定模糊等相关问题,同时又试图积极作用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其中包括实行低价倾销政策排挤竞争者。煤炭辛迪加的这些行为引起了大臣会议的担忧,其在工作日志中写道:“必须全力反击辛迪加和托拉斯的活动,各相关部门着手准备拟定合理的解决方案。”[2](P70-71)①这一明确的指示对国家各部门反辛迪加的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降低定购价格、缩减定购数量和允许国外进口是国家各部门反辛迪加斗争的惯用方法。例如,1908-1910年交通部为国有铁路定购煤炭的数据显示,在国家定购的4.88亿普特的煤炭中仅有2.53亿普特订单分给了煤炭辛迪加;每普特煤炭的平均定购价格在1909年、1910年和1911年分别为8.62戈比、8.40戈比和7.77戈比[2](P70-71);1910年5月,大臣会议担心煤炭价格持续提高而以更合理的价格从国外进口了400万普特煤炭,铁路公司也被允许从国外进口2500万普特的煤炭。[2](P74)上述反辛迪加措施给俄国工业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正如工商业杂志编辑И.格利维茨指出:“国家拒绝向冶金辛迪加分配铁路所需的轮箍导致铁路陷入轮箍不足的困境。”[2](P71)
    第二,扩大国有经济抑制私营垄断企业的发展。俄国工业垄断资本推行缩减生产提高价格的垄断政策导致冶金、燃料和其他工业品的市场供应陷入困境。此时反垄断组织者以消费者名义呼吁政府依靠发展国有经济满足垄断产品的市场需求。如,1913年贵族地主代表和15名交易委员会代表以石油消费者的名义提出国家垄断石油的思想。[2](P78)此时发展国有经济被视为反工业垄断联盟的有效武器。1912-1914年间,在反垄断组织者的积极作用下,俄国出现了一系列发展国有企业的方案。这些方案涉及煤炭、石油、冶金和机器制造等俄国各主要工业部门。如,交通部预计在顿巴斯建立国家煤矿基地,在阿普歇伦半岛建立国家油田;矿务局计划自己开采石油。海军部为保证军舰供应制定了自己开采石油的方案;铁道部获得8000万卢布的经费用于扩建车厢修配厂等。工商部也表示支持依靠发展国有企业缓解俄国市场的燃料危机。1913年3月22日,工商部大臣С.И.季马舍夫在国家杜马声明:“工商部和交通部对组织国家开采矿物燃料的态度是完全一致的。”[6](P247)这些措施引起了以代表大会委员会为首的企业主们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沙皇政府发展国有企业的目的就是排挤私营企业,并试图将整个国民经济纳入自己的控制范畴。为阻止上述提案的实施,企业主不断加强对国家机构的影响,并在各刊物上发表反对发展国有企业的言论。例如,代表大会委员会的领导通过媒体作用政府,并向大臣会议提出,国家垄断石油企业将给整个俄国工业发展带来不良的后果。[2](P88)国有工业企业在这一时期的经济政治意义是双面的,既加强了沙皇专制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垄断组织的活动,又因为落后的国家官僚主义管理模式而阻碍了俄国工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第三,拟定反垄断组织活动的相关法案。1908年6月,106名杜马右派议员向大臣会议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拟定规范垄断组织活动法案的书面报告。杜马对拟定反垄断协议法案表示积极支持。П.А.斯托雷平也许诺:“颁布该项法令捍卫国家利益。”[6](P230)为拟定规范辛迪加和托拉斯活动的法案,工商部创建了由副工商大臣领导的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对现行垄断协议调查之后拟定了一份限制垄断组织活动的法律草案。该项草案经工商大臣В.И.季米里亚泽夫主持召开的会议详细研究之后,其基本原则获得一致通过。1914年5月,重新修订之后的法律草案被提交到大臣会议,其保留了对辛迪加随意提高价格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某些重要原则。这项法案施行的效果尚不明显,正如В.И.科科夫佐夫在国家杜马预算委员会上指出,一方面证明辛迪加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另一方面对辛迪加违背法案的刑事惩罚重视不够。[2](P72-73)垄断资本地位巩固将损害贵族地主利益的思想推动了股份公司新规则的出台。1913年4月,土地管理总局的负责人向大臣会议表达了对大片土地向股份公司集中现象的担忧。鉴于此,大臣会议详细讨论了股份公司的规则并明确指出,股份公司占有大规模土地是相当危险的,其对国家的影响弊远大于利。于是,1914年4月18日,沙皇政府批准了有关股份公司的新规则,其明确规定股份公司占有地产的数量不得超过200俄亩,这引起了企业组织的坚决反对。拥有近千万俄亩地产的垄断联盟领导者强迫政府必须做出让步。于是,该项新规则最终于1914年6月16日因沙皇政府重新启用股份公司旧规则而停止运行。[3](P78-7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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