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们可以回到本文开始时提出的问题,如果说制度制约了权力和利益在正式组织方面的分配的话,行动伦理则制约了权力和利益在非正式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分配。也就是说,那些由亲戚、朋友、圈子、派系等组成的关系网络并非只是个人化的利益网络,同时也受到一些行动伦理的影响,即连接人际关系的精神纽带的影响。这些行动伦理与正式的制度、规则以及科层制的精神很不相同,这是导致我们的政府行为研究脱离实际的深层原因。所以,要认识非正式关系的性质,就需要认识清楚这些关系之上的伦理。它们在现实中非常复杂,当前对这些非正式关系性质的经验研究,大多将其归结为“面子”、“人情”、“关系”等概念,并将这些概念作为对这些关系的解释。这当然不是解释,只是一种概括和描述,要更加深入地认识这些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尤其是背后的伦理,就需要引入历史维度,因为这些概念及伦理扎根于中国本土的历史传统中。 与正式的制度和规则相比,这些行动伦理更加强调个人间的体贴照顾、人格化的忠诚义气等,我们可以在历史中找到这些伦理的源头。由于这种伦理具有强烈的个人化、人格化的特征,所以个体的德性和修养就在“非正式”的社会关系中变得极为重要。一个通情达理、忠诚厚道的人与一个刻薄寡恩、唯利是图的人在正式的组织制度分析中可能是没有差别的,但是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地位有着巨大的差别,也对其所在的差序结构的紧密程度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一个科层制组织经常借助“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完成信息传递、激励动员、政策执行等任务的话,这个关系网络中的关键人物的德性就会非常重要。我们至此就可以理解《官箴书》中的道德训诫之所以对于官僚体制是必不可少的,就是因为这些伦理要求构成了传统官僚制运行的关键要素,也代表了传统官僚制的精神气质。从官僚制研究来探索社会学的历史维度,一方面是通过经验研究将官员行为中的行动规范和伦理因素提炼出来,另一方面在中国传统的社会思想中找到其依据和源头。这是为了达成对行动者行动意义的深入理解。只有去深入理解行动的意义脉络,才能理解行动。而这个意义脉络是不绝如缕,需要一直往前不断地追溯。 这种历史维度区别于两种学术界比较流行的“历史”态度。一种是将与现代社会或者要建设成的现代社会不相容的因素归结为中国人的劣根性,历史研究是为了证明这种劣根性古已有之。另一种是将与现代社会不相容的因素归结为传统社会或者农耕社会的残留物或遗迹,随着历史的发展会被逐步清除掉。这两种态度在很大程度上都具有一种“反历史”的取向,是预先假设了一种“超历史”的标准,然后居高临下地审视历史。这些态度使我们很容易忽视当下正在起作用的“非正式”的社会因素。事实上,社会学研究面对的重大问题不是如何清除这些社会因素,而是如何理解这些社会因素。我们如果将这些因素上升到行动伦理的高度,就会发现,它们之所以难以消除,是因为这些因素与传统社会中的核心价值即“仁”“义”观念密切联系在一起。(14) 这些行动伦理不但在现代社会难以完全实现,即使在传统社会也更多的是一种获得认同但却没有能够完全付诸实践的理想。理想不能实现,不等于不能影响现实,理想正是以一种不能实现的方式影响现实社会的。所以,要认识这些理想,需要从它不能实现的部分展开,这些部分正是与我们今天批评的劣根性、残留物紧密联系在一起。古人云:“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中国社会中比较普遍的狭隘自私的毛病是和讲究爱有差等、亲疏远近的“仁”的理念联系在一起的;比较普遍的不遵守规则、不重视制度的毛病是和人格化的忠诚和“义”联系在一起的。可能真正的问题是在社会中如何使“仁义”之人更多、使自私散漫之人更少的问题,而不是完全抛掉传统的仁义观念,建立一个全新道德体系的问题。这是社会学研究应该具有历史维度的最大意义之所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