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建天主教信仰与天主教权力体系 带领英格兰人回归以教皇为首的天主教世界,是玛丽女王统治英格兰的一项重要目标。教皇使节雷金纳德·波尔阐述过这一点:女王陛下“挥之不去且至今萦绕于脑际的信念,是奉为真正宗教的天主教信仰……她迫切希望带领英格兰王国在宗教问题上回归到以前的状态”。(46)玛丽一世在1553年发布的文告中阐述了新王朝的宗教政策:将一如既往地遵行“自幼年以来一直奉行的……宗教信仰”,希望“一切臣民平静并且宽容地接受”。(47) 玛丽女王重建天主教秩序的目标有三项:恢复“教皇权至尊”的权力格局;归还宗教改革期间剥夺的教会地产;恢复中世纪教会法规定的天主教信仰,尤其是天主教弥撒礼。面对如此众多而且重大的目标,帝国皇帝查理五世曾经告诫玛丽“切勿操之过急”,必须顾及到“英格兰社会的平静”,确保“王位的稳固”。(48)受查理五世谨慎风格的影响,玛丽一世在重建天主教秩序时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步骤。 1553年的第一届议会第二次会期制订《废止国王爱德华六世在位期间宗教立法的法令》(AN ACTE for the repeal of certain statutes made in the time of the reign of King Edward the Sixth),开启了重建天主教信仰的法律行动。法令第1款废除了爱德华六世时代涉及宗教改革的一系列议会法令,(49)英国教会恢复了亨利八世在位末年(亦即1547年)奉行的宗教信仰与礼拜仪式。然而法令在实施步骤上有所保留:玛丽本人宗教信仰的核心是弥撒礼所体现的“化体”教义,或许是考虑到恢复弥撒礼需要置办相应的礼拜用品,某些设施已毁的教堂可能不具备这样的财力,因而法令并未针对拒绝举办或出席弥撒礼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惩治措施。法令规定司祭神品的教职人士信守独身,不仅教士婚姻再次成为非法,爱德华六世时代为教士婚姻与子女做出的法律安排也废除了。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曾经规定:信守独身是正级神品教士身份的重要标志,只有“心灵纯洁、身体无垢”的教士才有资格在弥撒礼上演绎“化体”教义(条款14)。(50)此项议会法令强调中世纪教会法的权威,重申司祭神品教士的特殊身份。依照法令的规定,已经缔结婚约的教士被视为放弃了信守独身的誓言,或者被剥夺圣俸和教职,或者责令其脱离婚姻和家庭。 1555年1月结束的第三届议会制订《恢复三项惩治异端法令之法令》(AN ACTE for the renewing of three statutes made for the punishment of heresies),恢复了宗教改革前的三项惩治异端法令:理查二世于1382年制订的《惩治异端法令》(5 Richard Ⅱ,st.2.c.5);亨利四世于1401年制订的《惩治异端法令》(2 Henry Ⅳ,c.15);亨利五世于1414年制订的《惩治异端法令》(2 Henry V,st.1.c.7)。(51)得以恢复的三项法令最初用于惩治威克里夫的追随者与劳拉德异端,现在则用来惩治新教徒,为成就“血腥者玛丽”提供了法律依据。与这三项法令一同恢复的,还有中世纪对宗教异端实行审判与惩治的司法程序:先由教会法庭对异端进行鉴别和认定,为当事人提供放弃异端的机会,再由世俗政府的官员对拒不放弃“异端信仰”的当事人执行火刑。 一俟惩治宗教异端的法令在1555年1月20日生效,女王政府便立即采取行动。西班牙使节在2月5日向国王报告:“议会新近制订的(惩治)异端法令已经开始实施,一位罗杰斯(52)昨日被施以火刑,公开展示的残忍令伦敦城居民私下里怨恨不已”。(53) 约翰·福克斯记载的殉教者名录散见于《行迹与丰碑》全书各处,研究者据此统计玛丽女王时代受到火刑惩治者为275人。(54)考虑到福克斯的记载存有疏漏,史学研究中通行的统计数字是280人。(55)玛丽时代实施了最为密集的宗教迫害,导致每年大约90人成为殉教者。如此强大的宗教迫害力度,在英格兰历史上前所未有。据史学家宾多夫统计:在宗教改革前的125年间,大约100名劳拉德教徒殉教;在宗教改革开始(1529年)以后的最初20年时间,大约60人因为宗教信仰被处决(包括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不包括以“叛逆”罪名而受到惩治的人);即使将伊丽莎白女王时期被处决的200名天主教徒视为殉教者而不是叛逆者,平均每年的处死人数为8人,(56)远低于玛丽女王时代平均每年近90人的处死数。 如此大规模、高密度的宗教惩治行动出自玛丽女王与菲利国王的策动。1555年,一封由二人联合署名的书信敦促伦敦主教邦纳等人加紧对“顽固并且坚定的异端分子实施惩治”。(57)有迹象表明,玛丽女王来自西班牙的忏悔神父巴托龙·卡伦扎(58)也对惩治行动施加了重要影响。他的一段自述表明,他参与英格兰的惩治行动得到了菲利国王的钦准,为的是“彰显宗教裁判的力量”。(59) 在宗教迫害最为严厉的地区,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之间形成了清晰的界限,甚至引发了邻里之间、师徒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对立和敌视。一位居住在埃克塞特主教区的“悲惨女人”,因为厌倦丈夫与儿子沉迷于天主教信仰,离家出走以打工谋生;邻居指控她有奉行新教之嫌,因此在返乡之后被带到埃克塞特主教法庭受审。(60)一位印刷学徒托玛斯·格林因为持有“反基督”书籍而被师傅指控到伦敦主教法庭,最终导致师徒反目决裂。(61)诸如此类的行动造成了基督教社区乃至英格兰共同体的分裂,甚至削弱了新教臣民对于女王政府的忠诚度。玛丽女王统治期间,大约800名新教徒弃国逃亡,在欧洲大陆的新教地区寻求归属。(6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