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月,中共又进行了第三次政策调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规划了农业初级合作化和农业高级合作化的目标。由初级合作社发展为高级合作社,只用了一年时间,到1956年年底加入高级合作社的农户已经达到了总农户数的87.8%(见表1)。实际上,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后,粮食生产并没有大幅度增长,而牲畜大量减少,农业生产力受到破坏[9],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消费水平,1956年和1957年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分别增长1.3%和2.0%。[8](p.14) 尽管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已经进行了跃进式的生产关系调整,但是,1958年又进行了第四次调整。7月16日,毛泽东提出:“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10]同年年底,全国农村几乎全部建立了人民公社。75.3万个高级合作社的1.23亿农户分配到2.6万个大型人民公社中,每个人民公社大约有4600个农户和6700个劳力。这些人民公社中有50万个生产大队,300多万个生产队。[11]这不仅直接影响了农民的消费水平,而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也很大,1958年、1959年、1960年和1961年农业增加值分别增长0.4%、-15.9%、-16.4和1.4%。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