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农业政策在1962年又进行了第五次调整。虽然人民公社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但这时农业经营管理转向了以较小的生产单位——平均拥有30户的生产小队进行。自留地又恢复了,农贸市场重新开放了,公社食堂也取消了。中央拨出大笔资金支持农业现代化,包括购买化肥、电动工具和拖拉机。农民的报酬按所在集体记录的工分来计算。在这种制度下,劳动努力所得到的报酬和劳动积极性远低于以农户为决策主体的耕作制度。⑧ 1952-1978年,农村和农业主要结构指标随着整个中国的发展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这段时期内,农业产出增长主要来自多种要素投入。首先是劳动投入。农业部门就业总人数增长了68%,年均增长率达2.01%,该部门吸收了大量新增农村劳动力,但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角度看,1952-1957年是正增长,为1.66%,而1957-1978年是负增长,为-0.19%,这反映了人民公社化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其次是耕地总面积减少,但灌溉面积大幅度增加。其中1952-1957年灌溉面积年均增长率高达6.46%,在1957-1978年也保持了2.41%的年均增长率。此外还包括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等的投入。根据安格斯·麦迪森的计算,1952-1957年,农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以下简称TFP)增长率为0.63%,1957-1978年为0.57%。[4](p.81)根据文冠中的计算,1952-1957年,农业的TFP增长率为0.08%,1957-1978年为-1.53%。[12] 从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的变化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这一时期最低点是1957年的65.7%,而后在1964年上升为67.1%,1965年为68.5%,到了1978年为67.7%,高于1957年。[8](p.25)这就是说,1949-1978年这一时期,中国农村人口是属于“绝对贫困型”。 中国农村人口多,而且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多,这是最大的基本国情。这一时期,如何突破或跨越“贫困陷阱”是中国面临的首要任务,但当时并未认识到这一点。而且,这一时期,城市与农村不同的身份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使人口不能自由迁徙,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积累了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按照劳动—耕地比例法估计,从1961年后农业富余劳动力持续上升,1970年突破1亿人,到1977年在1.1亿人左右[13],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出现不仅使农业生产率下降(不及1957年水平),而且也形成极大的产出机会成本损失。据估计,这一时期的产出机会成本损失由1961年占GDP总量的8.45%上升到1977年的27.95%,[13](pp.203~204)这阻碍了中国农业的转型和农村现代化道路。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农业生产条件发生显著变化,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国灌溉面积由1952年的3亿亩扩大到1978年的4.5亿亩,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等大江河的一般洪水灾害得到初步控制,各类现代农业要素,如化肥、农业机械、电力等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全国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尽管人口增长过快,但中国仍然依靠自己的力量基本上保证了人民吃饭穿衣的需要。[1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