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理论 > 中国史 > 国史 >

土地改革中山林分配问题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经济史研究》 常明明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山林是山区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来源。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山林分布差异大,且山林的种类繁多,因之占有关系、经营方式也极为复杂。土地改革运动中,根据国家的相关法令,各地结合当地的实际,对山林进行了分配。除收归国有的山林外,对能分配且分配后便于经营管理的山林,尽量作了分配,如土地一样实行了农民私有制,从而确立了国有、公有及私有的林权占有和管理制度。
    关 键 词:土地改革 山林分配 分配政策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与农民经济行为研究(1949-1984)”(16BJL01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常明明,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贵阳,550025
     
    山林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其用途极广,除供给国家工业建设和各种建筑材料外,对于保护水源、防止水旱灾害、保护农业生产,亦有极大的作用。“靠山吃山”,也是山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由于长期战乱,中国森林破坏严重,新中国成立伊始,为加强森林保护,1950年2月,全国第一次林业工作会议确定了“教育与组织群众开展护林运动,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明确地把森林保护摆在林业工作的首位。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按照相关法令,山林连同土地一并进行了征收、分配。迄今,学术界对土地改革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但尚未对山林处理问题进行专门的讨论。笔者拟根据掌握的资料,以中国南方地区为中心对此做一探讨。
    一、土地改革之前山林占有情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森林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5%,①但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山林分布差异大,且山林的种类繁多,因之占有关系、经营方式也极为复杂。据中南区调查,湖北、湖南、广西三省的山林面积比耕地面积还大,主要有茶山、竹林及其他山林,山林又大体可分为柴山、森林两种。(1)茶山。全区没有什么技术性的大茶山,绝大部分是农民开出来的一片片的山土。栽种茶树,必须过三四年才能采茶,茶树之间还可种些红薯、绿豆等杂粮,大都是分散的、小块经营的茶山,因之地权也比较分散。据湖南岳阳、临湘二县调查,大体是地主约占20%左右,富农占20%左右,其余为农民所有。茶山收入大约占农产收入的1/2,尤其是在春荒夏荒时可解决农民很大问题。(2)竹林及其他山林。竹林在全区各省皆有,有的地区甚至成为当地人民的主要生活来源(如广东北江部分地区用竹子造纸),此种地区的竹林,也就更集中于少数地主阶级手中。在各省边沿大山岭中皆有许多大森林,地权原亦多为公山,因交通不便,无人开采。在沿河地带及交通便利的中心地区之山林,则大部已为私有。据湖南岳阳县调查,地主占30%,富农占20%,中农占20%,贫农占30%;又如益阳桃林乡十二保七组调查,地主4户每户占有林木200株,中农12户每户1000株,贫农73户有60户每户200株,另13户完全没有,族公产有6万株。从调查情况来看,当时的族公产大多被农村封建势力所操纵,实则林权较为集中。但有些纯系柴山性质的,林权比较分散,因为出产不大,地主富农不愿经营,贫农中农占有较多,靠此解决自己烧柴,或以卖柴补助自己生活之不足。②
    另如福建省,解放之初,全省山地占土地面积的80%以上,林地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7.7%,是中国三大林区之一。山林的占有情况:(1)在杉木产区,据该省建瓯县3个乡的统计:地主及公山占有59%,工商业家占有10.5%,富农占有4%,中农占有12.5%,贫雇农占有11%,小商贩占有3%。地主和工商业家占有的多为大片、靠河近的山林。龙溪专区占有集中度略差,据南靖县6个村的调查,地主、富农及公山占有约50%左右。龙岩专区因是老红色区,占有分散。地主占有的杉木山,解放前主要是在春荒季节以等于平常一半的工资雇短工经营。其次为“插苗还山”方式经营,即地主要农民为其代植杉木,在树未长大的头几年,农民可种甘薯、桐子等作物,不必交租。再次为租佃方式经营,租额视山林位置、土壤好坏等条件,自10%至40%不等。至于农民所有的山林则多为自营或合营,也有少数“插苗还山”的。(2)竹山占有比杉木分散,据南平县余泗村的调查:地主占有13.4%,富农占有8.2%,中农占有40.7%,贫雇农占有31.1%,公轮山及庙产占有5.7%,其他0.9%。龙岩专区产竹最多,占有极为分散,据该区3个县13个乡统计,地主和富农占有全部竹山的7.8%。竹山大部分是自营和雇短工经营,少数为合伙经营或出租。(3)茶山占有以建阳、南平两专区最为集中,据建瓯3个乡的统计,地主占有57.1%,富农占有22.1%,中农占有8.5%,贫农占有12.3%。产茶最多的福安专区则较为分散,据福安县范坑、坦洋2个乡调查,地主占有6.6%,富农占有0.9%,中农占有35.2%,贫农占有51.2%,小土地出租者占有3.3%,其他2.6%。(4)油桐的占有情况,据福安县范坑乡的调查,富农6.7%,中农41.1%,贫农52.1%。(5)杂山荒山,据建瓯房村口的调查,地主占有64片,户均2片以上;中农占有87片,户均1片;贫农占有18片,户均0.05片。地主占有的杂山荒山亦大多为大片的,靠近溪河,土壤较肥。族有山大部分为封建势力所操纵,如南靖县罗坑村,族山占全乡森林60%,被封建势力盗卖和霸占的各为23%,至调查时只剩下14%。③
    综合上述调查材料,土地改革前,山林的占有及经营特点:一是占有关系复杂。除一般土地所有的占有关系外,还有数户共有、族有、村有、无主山林等等。因此,土改中废除封建剥削的山林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山林所有制时,要照顾原有的各种共有形式;同时还要照顾国家建设的长远需要,该收归国有的山林必须收归国家所有。二是产物种类繁多,收益情况相差极大。山林大体可分为种植粮食的山地、种植经济作物的山地、轮番耕作的山地、竹山、林山、柴草山、荒山等。其中有的每年均有收益,有的数年至十数年有收益,有的则需数十年甚至百余年才有收益。且物产多系商品,对市场依赖极大,价格高低亦随时影响收益。因此,在土改中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三是经营方式复杂。山地经营方法除与一般土地经营相同外,还有合作经营、合伙经营及轮番耕作等等。在土地改革中必须注意其原有习惯,并使之有利生产。四是管理困难。山林面积辽阔、交通不便,林木成长时需时甚长,易被滥伐、破坏和烧毁。因此,必须根据“吃山养山”长期建设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山林管理委员会,订立护山护林公约,进行民主管理与合理经营。五是计算不易。山林有土质好坏、苗木大小、面积多少、离村远近、运输方便与否、产品价格高低等不同情况。因此,在土改中山林折田时必须参照当地原有的习惯由经营农民民主评议,以每年平均收益折合普通土地计算之。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故事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代史
神话故事
中国现代史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学术理论
历史名人
老照片
历史学
中国史
世界史
考古学
学科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