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理论 > 中国史 > 国史 >

土地改革中山林分配问题研究(7)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经济史研究》 常明明 参加讨论

    四、结语
    在土地改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应该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包括:地主的土地;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的土地及其他公地;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的超过当地人均土地数两倍以上的土地和半地主式富农出租的土地。此外,富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一般不动,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农村人民自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均不动。在分配中,是在原耕基础上用抽补调整方法分配土地,以及适当照顾原耕农民。可见,土地改革后,农村土地基本确立了农民的私有产权。
    国家则对不同的山林采取了不同的分配方法。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国家建工厂、开矿山、建机关需要大量木材,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长远需要和贯彻保护林木的政策,对大森林、大荒山,长期植林、育林的各种山林等收归国有。对于没收征收的山林,除收归国有者外,凡宜于分配或分配后有利于保护、经营和发展者,均进行了分配,确立了农民的私有产权。但与土改中没收征收农村中地主、族产(祠产)、庙产、义冢等土地完全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不同,在处理山林时,土改前,有相当一部分的山林(包括林地与林木)是公有,土改后,原公有的继续转为公有而由农民经营;原来私有的,即地主所有的山林,除部分分给农民外,一定面积以上的也收为国有或公有。由此确立了山林国有、公有及私有多种产权形式,同时形成了国有国营、国有民营、公有民营、私有私营等多种山林经营方式。
     
    注释:
    ①政务院:《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1950年5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②中南土改委员会:《农村阶级土地关系与特殊土地问题》(1950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52-353页。
    ③福建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山林地区初步综合意见》(1951年9月),《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354-356页。
    ④新华社中南总分社:《中南区破坏森林现象严重》(1951年7月7日),湖北省档案馆,Z档1-21-1。
    ⑤中共江油市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共江油地方史·农村工作篇(二)》(内部资料),2005年印,中共江油市委党史研究室网站(http://rsj.jy.gov.cn)。
    ⑥四川省林业厅工作组:《彭县第一区白鹿乡九村林权调查情况》(1953年7月30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28-26—永久。
    ⑦政务院:《关于适当处理林权明确管理保护》(1951年4月21日),《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第679页。
    ⑧中共中央华东局:《对浙江省在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的意见》(1951年6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358页。
    ⑨川北区党委:《关于土改中处理山林问题的专题报告》(1952年7月9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1-536—永久。
    ⑩川北区党委:《关于土改中处理山林问题的专题报告》(1952年7月9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1-536—永久。
    (11)中共云南省保山地委:《关于山区土地改革中处理山林的经验》,《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27-828页。
    (12)川北区党委:《关于土改中处理山林问题的专题报告》(1952年7月9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1-536—永久。
    (13)陈永孝等编:《贵州经济地理》,北京:新华出版社1993年版,第105页。
    (14)中共黔东南州委党史研究室编印:《黔东南的土地改革》(内部资料),1992年印刷,第24页。
    (15)川北区党委:《关于土改中处理山林问题的专题报告》(1952年7月9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1-536—永久。
    (16)西南农林水利局:《对西南农林工作会议上反映林权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53年11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28-26—永久。
    (17)川北区党委:《关于土改中处理山林问题的专题报告》(1952年7月9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1-536—永久。
    (18)西南农林水利局:《对西南农林工作会议上反映林权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53年11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28-26—永久。
    (19)广西省农林厅:《广西省山林纠纷情况报告》(1953年6月23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28-26—永久。
    (20)西南农林水利局:《对西南农林工作会议上反映林权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53年11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28-26—永久。
    (21)西南农林水利局:《对西南农林工作会议上反映林权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53年11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28-26—永久。
    (22)广东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英德县大庙行政村分配山林中平均主义错误的通报》(1952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364页。
    (23)西南农林水利局:《对西南农林工作会议上反映林权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53年11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28-26—永久。
    (24)西南农林水利局:《对西南农林工作会议上反映林权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53年11月),四川省档案馆藏,建康028-26—永久。
     
    (本文原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故事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代史
神话故事
中国现代史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学术理论
历史名人
老照片
历史学
中国史
世界史
考古学
学科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