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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中山林分配问题研究(4)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经济史研究》 常明明 参加讨论

    三、山林分配与纠纷处理
    (一)山林分配
    山林分配工作是与土改运动和复查土改结合进行的。如云南保山地区山林分配方法是:(1)召开贫雇农主席团、贫雇农代表会、乡委员会、乡农代会,交代政策,充分讨论,先将乡村公有的牧场及其他须留者都留下,机动山林一般只留1%,主要做复查时调补。(2)以乡为单位,视村与村实际情况做适当调剂。由村(大组)将应分数字及山林范围按需要搭配到小组,再由小组充分讨论后进行踏勘,划界分到户,不便分散的,几户共同管理经营即可,最后小组通过,农代会批准。(3)分配中户与户之间因分到的山林与住处远近位置不适当或不合需要者,可双方协商调换。(4)分配步骤上,一般是先分田地,后分山林,力求山林靠近田地,便利管理经营。数字分配到小组后,可按各人需要搭配,先尽雇贫农分够,采取自报公议小组通过的办法。(11)
    另据川北区剑阁、青川、平武、通江等县的调查,处理山林工作大体的做法与过程如下:首先在分配阶段的区、乡农代会上,在交待分配政策的同时,宣传政府的林业生产政策和今后山林发展的前途,说明山林对群众生活及对国家建设的重要性,组织学习处理山林的各种政策;通过具体算账,使群众认识到经营山林和经营土地一样可以获利,克服某些群众和干部重视土改、轻视山林的思想。并在会议上讨论通过收归国有公有及分配给农民的具体数字,然后结合分配田土的查田评产工作,进行对山林的评产工作,一般是先评土地产量,以土地产量标准适当折算山林产量。在山林折算方面,根据土质好坏、苗木多少大小、面积宽窄、交通条件、产品价值等条件,参照当地原有习惯,经过民主评议,以每年平均收益,稍低于普通田土产量,一般经济林降低20%-30%,山林降低40%-50%。荒山、荒地、草山、草坪一律不折产,按原有习惯分配给农民私有或公有,教育农民进行造林。
    查评工作结束后,除零星小块山林随田土分配外,大块山林有的与田土同时分配,有的分完田土再分山林,但只有时间上的先后,无步骤上的区别。一般在分配前即将各乡、村山林调剂好,有调换或征收者事先协商妥当;分配时先照顾近邻村、原经营户、烈军属以及缺乏劳力的鳏、寡、孤、独等,而后住户自报公议,民主评定,适当抽补调剂,以防止平均主义和过于分散等偏向。最后三榜公布。山林分配给农民后,再根据原先确定的收归国有公有的数字进行具体处理工作。一般收归国有的,县代为管理,由县人民政府派专人或委托区、乡负责保护;县公有的则由乡负责代营,各乡成立护林委员会,村组织护林小组。至于分配给私有的,领导他们订立护林生产计划,有的联合相邻几户人家成立护林组织,制订护林公约,以避免相互侵犯而遭受破坏,做到联合保管,相互爱护。
    根据通江县比较完整的材料,全县国土面积为483314.3亩,其中森林共5913处,面积50266.3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0.42%,折合粮食产量为1156000斤,占全县总产量153029800斤的52.8%。土改中处理情况是:100亩以上收归国有的共46处,9295亩,占全县森林面积的18.4%,占没收征收森林面积的31.8%;100亩以下收归公有的136处,1093.9亩,100亩以上收归公有的1处,224亩,收归公有的共计占全县森林面积的8.6%,占没收征收森林面积的14.7%;收归国有公有两项,共计占没收征收森林面积的46.5%。分给群众森林共3098处,15973.7亩,占全县森林面积的31.8%,占没收征收的53.3%,其中贫农分得10844.5亩,占没收征收森林面积的36.5%;中农分得4035.6亩,占没收征收森林面积的13.3%;其他成分分得1094.6亩,占3.7%。全县荒山共1640处,14994.4亩,占全县总面积的3%,没收征收共计1041处,11558.9亩,占全县荒山面积的77.6%,其中收归国有14处,1406亩,占荒山没收征收面积的12.3%;收归公有16处,998亩,占8.6%;分给贫雇农共7805.6亩,占67.5%;分给中农1101亩,占9.5%;分给其他成分248.2亩,占2.1%。(12)
    又如贵州省,该省山地多、平地少,高原、山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5.1%,丘陵(包括高原丘陵)面积占23.6%,二者合计占全省总面积的98.7%,平地面积仅占1.3%,是典型的高原山区。(13)山林面积大,而各乡、村、各阶层占有山地、林木的数量、远近、好坏、山上树木多少、大小、种类和经营状况差别很大,而且不少无字约,无准确界限,山林向有争议。在分配过程中,普遍反映“分田容易分山难”。若分配不当,很容易引起乱砍滥伐,使山林遭到破坏。按照《西南区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规定,贵州省委决定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山林收归国有,500亩以下大片山林,归行政村或自然村集体所有,明确专人看管,其他山林分配给农民。从执行情况来看,各县的分配办法不尽相同,就是一县之内各区乡之间的分配办法也有差异。如炉山县(现凯里市)一般的分配办法是,先解决好村与村之间的交叉问题,划清山林权属,再进行实地勘查,划片分段,然后通过群众自报公议,最后分配到户。该县的炉山区,将没收的山林一律交行政村或自然村集体管护。而该县的龙场乡经济林木较多,采取的分配办法是:大面积的油茶山收归公有,交农会管护,中等面积的交农协小组管护,小面积和零星的分配到户。台江县在第一、二批土改中,将500亩连片山地、林地收归国有,500亩以下的划归集体所有;在第三批土改中,除保留中农以下群众山地林木外,一律收归国有,不再分配。锦屏县则根据林木大小、数量、优劣、远近等计算出常年产值,折成稻谷进行分配。(14)
    各地山林分配中一般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从保护与发展山林的观点出发。二是坚决满足雇贫农和适当照顾中农。三是在原耕基础上好坏远近搭配,柴山、草山等不同种类的山林相互搭配,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通过山林的分配,群众性植树造林运动随之发动起来。据川北区不完全统计,1952年全区春季造林面积共751000余亩,植树共8330余万株,其中国营林面积约占0.24%,株树占0.17%;公私合营面积约占15%,株树约占14.2%;民营林面积约0.76%,株树约占1.03%;群众零星植树最多,面积约占84%,株树约占8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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