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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化民:中国早期共产主义者之国家观探析(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东岳论丛》(济南)2011年 于化民 参加讨论

    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李大钊认为,经济的构造对于其它社会学上的现象是最重要的。“经济构造是社会的基础构造,全社会的表面构造,都依着他迁移变化。”“一切社会上政治的、法制的、伦理的、哲学的,简单说,凡是精神上的构造,都是随着经济的构造变化而变化。”⑧国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中最核心的部分,其性质是由经济基础的性质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形态,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国家。那么,经济发展是如何引起政治上层建筑变化更替的?“生产力在那里发展的社会组织,当初虽然助长生产力的发展,后来发展的力是到那社会组织不能适应的程度,那社会组织不但不能助他,反倒束缚他、妨碍他了。而这生产力虽在那束缚他、妨碍他的社会组织中,仍是向前发展不已。发展的力量愈大,与那不能适应他的社会组织间的冲突愈迫,结局这旧社会组织非至崩坏不可。这就是社会革命。新的继起,将来到了不能与生产力相应的时候,他的崩坏亦复如是。可是这个生产力,非到在他所活动的社会组织里,发展到无可再容的程度,那社会组织是万万不能打破。而这在旧社会组织内,长成他那生存条件的新社会组织,非到自然脱离母胎,有了独立生存的运命,也是万万不能发生。”⑨可见,社会发展变化的动力完全来自于社会内部,来自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后来,李大钊对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作了更为明晰的表述,即“物质的生产关系为社会构造的基础,决定一切社会构造的上层。故社会的生产方法一有变动,则那个社会的政治、法律、伦理、学艺等等,悉随之变动,以求适应于此新经变动的经济生活。故法律、伦理等不能决定经济,而经济能决定法律、伦理等。这就是马克思等找出来的历史的根本理法。”⑩
    新旧社会组织的交替,一定是通过社会革命的形式实现的,而社会革命则是压迫阶级与被压迫阶级之间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则谓阶级竞争之所由起,全因为土地共有制崩坏以后,经济的构造都建在阶级对立之上。马氏所说的阶级,就是经济上利害相反的阶级,就是有土地或资本等生产手段的有产阶级,与没有土地或资本等生产手段的无产阶级的区别:一方是压服他人掠夺他人的,一方是受人压服,被人掠夺的。”(11)人类文明史上先后出现过的社会形态,无论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生产方式,中世纪的封建生产方式,还是近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社会内部无不表现为奴隶与奴隶主、农奴与封建地主、工人阶级与资本家两大主要阶级之间的对立与斗争。当斗争达到尖锐不可调和的程度时,便会引发社会革命,进而导致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的剧烈变革。“社会组织固然可以说是随着生产力的变动而变动,但是社会组织的改造,必须假手于其社会内的多数人。而为改造运动的基础势力,又必发源于在现在的社会组织下立于不利地位的阶级。”(12)可见,阶级斗争不但是社会革命的直接动因,也是人类历史前进的主要推动力。这里虽没有直接讲到国家政权形态的更迭与阶级斗争的关系,实际上却是将其包括在“社会组织的改造”之中的。
    在中国这个数千年处在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之下、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进展迟缓并且相当不充分的东方国度里,早期共产主义者所阐述的唯物史观原理,拨去了长期以来笼罩在国家权力上的神秘色彩,为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认识国家问题提供了尖锐犀利的理论武器。为此,早期共产主义者由衷地提醒人们:“千万不要忘记唯物史观,忘记了唯物史观就没有了马克思主义。”(13)
    早期共产主义者鲜明地提出“国家是什么”的问题,并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对这一根本问题予以解答,深刻揭示了国家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本质属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作为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表面上看国家是代表全社会的公共权力,但从本质上说,国家政权是阶级统治、阶级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但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前,无论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都没能认清国家的本质属性,更遑论那些痴迷于封建专制皇权的旧秩序卫道士之流了。
    陈独秀是早期共产主义者中最早关注和明确提出国家本质问题并试图予以解答的代表人物。当他还是一个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时,就针对莫衷一是的各种“爱国”、“救国”言论,明确指出首先要搞清楚“国家是什么”的问题。他在五四运动中就提出:“要问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先要问国家是什么。原来国家不过是人民集合对外抵抗别人压迫的组织,对内调和人民纷争的机关。善人利用他可以抵抗异族压迫,调和国内纷争。恶人利用他可以外而压迫异族,内而压迫人民。”(14)国家权力掌握在善人抑或恶人手里,效用是不一样的。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并非什么国家都爱,而是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我们爱的是人民拿出爱国心抵抗被人压迫的国家,不是政府利用人民爱国心压迫别人的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作牺牲的国家。”(15)此时,陈独秀对国家的理解,还明显保留着“社会契约论”的痕迹。
    1920年9月发表的名文《谈政治》,是陈独秀转向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标志。表征之一,就是尝试把国家的存在与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联系到一起进行考察。“古代以奴隶为财产的市民国家,中世纪以农奴为财产的封建诸侯国家,近代以劳动者为财产的资本家国家,都是所有者的国家,这种国家底政治法律,都是掠夺底工具。”(16)他在另一篇文章中直截了当地指出:国家及其机关“都只是一阶级一党派底势力集中,不是国民总意底表现”。“国家、权力、法律,这三样本是异名同实。无论何时代的法律,都是一阶级一党派的权力造成国家的意志所表现。”(17)就其本质而言,国家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谓超阶级的国家、代表“国民总意”的国家是根本不存在的。他依据阶级观点把世界上的国家分为两类,一是资本家的国家,一是劳动者的国家。在当前的时代,除俄罗斯外,劳动者的国家都还压在资本家的国家底下,所有的国家都是资本家的国家。资产阶级的国家不可能扫除罪恶,必须用革命手段建立劳动阶级的国家。开始用阶级观点认识国家现象,主张建立劳动者自己的国家,表明陈独秀的思想已经超越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樊篱。
    陈独秀还注意到了国家的自然属性。“普通的国家制度,不过是言语相同的或是历史、宗教、利害相同的一种或数种民族共同生活底政治组织;这种组织有时不免现出狭隘的情感,但他是成立在自然的障碍(如言语、历史、宗教、利害等)底基础上面,根深底固,他成立底基础不消灭,他是不容易消灭的;若单是消灭了‘国家’这个名义,在实质上人类但凡有组织,那因为自然的障碍而发生民族的冲突,就在无国家无政府时代仍然是不能免的;所以要想免除这种冲突,非先在事实上免除造成冲突底各项自然的障碍不可,各项障碍中以言语和利害关系最重要,空谈什么无国界,什么世界同胞,什么大同,都太笼统了,离问题远得很。”(18)即国家是由一个或数个民族构成的,国家的存在有其客观的基础,那就是共同的语言、历史、宗教、利害等,只要是这些基础条件还在,国家就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照陈独秀的主张,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中,对于国家这种工具,不必从根本上废弃,而应加以改造。这个认识也成为早期共产主义者力主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理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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