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共产主义者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对国家观的重大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初步形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理论架构。 在早期共产主义者中,对系统传播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用力最勤、贡献尤大的是李达。他在早期论著《马克思还原》一文里,即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作了精要的概括:“国家是一阶级压迫他一阶级的机关,若无产阶级专政,完全管理社会经济事业,把生产工具变为国家公产以后,则劳动阶级的利益,成为社会全体的利益,就没有奴隶制度,没有阶级差别,生产力完全发达,人人皆得自由发展。国家这种东西自然消灭,自由的社会自然实现了。”(19)写成于1923年前后的重要著作《现代社会学》(20),则关涉到有关国家学说的几乎所有问题,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理论体系和基本观点作了系统化条理化的阐发。从俄罗斯回国不久的瞿秋白,大约于同时撰写《国法学与劳农政府》一文,亦对国家的定义和要素、国家的阶级属性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 关于国家的本质。李达明确指出,“国家为阶级统治之机关”(21),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其一,“国家为剥削的支配”。国家为维持社会秩序必须实行强制,这种强制固然有一部分是应社会的必要,但大部分超出了社会必要的范围,即一部分人为维持其自身利益而施加于其它一部分人的强制,体现的是这部分人对其它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剥夺和占有。可见,支配即强权。“剥削的支配云者,即一部分人以其自己之意志左右他一部分人,利用之以夺取其目的物之意也。此种利用之目的物,即经济的物资及精神的文化内容。”(22)其二,“国家为阶级的支配”。支配阶级控制和占有了国家资源和国家财富的最大份额。“就国家言,自客观上观察之,国家之富强,即支配阶级利益之增进,此支配阶级为谋全体共同福利,借以拥护其自身之利益者也;自主观上观察之,任何时代之国家,其支配阶级决不忘其自身之利害,支配阶级欲增进其自身之阶级的利益时,则必以谋全体共同福利之活动为其必要之手段。故就国家之本质分析之,阶级的利害者,目的也;共同福利者,手段也。国家所以常为阶级的国家,常为剥削的工具而得维持其存在者,恃此目的与此手段联络之力而已。”(23)其三,“国家为社会之机关”。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成员分化为不同的阶级后,常因利益的冲突而使社会陷于纷乱矛盾的状态,国家作为调和社会矛盾的社会机关而产生。然而,“国家本为社会因对付内外攻击,防护共同利害而造出之机关,然发生不久,即对社会独立,而成为一定阶级之机关,随阶级的支配之实现而愈益独立。”(24)瞿秋白则通过对国家要素即土地、人民、主权的解析,指出所谓国家主权,就是一种强制力,本质上是“阶级的权力”。“国家是人类社会之一种阶级的组织”,“国家仅是为一阶级的而非为全社会的;国家乃是一阶级控制他阶级的工具”(25)。通过对国家本质的分析,早期共产主义者已经比较精准地把握住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那就是:“国家乃是一个阶级(支配阶级)用以压制别阶级的强权机关,而他的立脚点在阶级抵抗,他的作用在压制,他的属性在一个阶级,故要消灭国家先要消灭阶级,要消灭阶级,先要专政,集产,发达大工业。这就是马克斯主义的国家说。”(26) 关于国家的起源与历史形态。为了说明国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之上的,李达比较了氏族组织与国家的异同:氏族组织以血统区分人民,国家以地域区分人民;氏族社会采用人民的武装自卫组织,国家设立军队、警察、监狱等强制性公共权力;氏族组织不需要人民缴纳赋税,国家为维持公共权力强制人民缴租税服徭役;氏族社会没有官府,国家为掌握公共权力及征税权设立官府立于社会之上。他征引大量史实说明,原始社会并没有国家,国家是随着氏族组织的解体而出现的。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增加引起阶级的分化,社会分裂为奴隶与奴隶主两大阶级,阶级的对抗又成为国家产生的前提。“阶级对立之事实,托始于初期封建社会,而次第消灭于社会主义社会之中。原始社会中阶级对立之事实,尚未发生,故无国家发生。共产主义社会中,阶级对立之事实已归消灭,故无国家存在。国家之形式,就其发展之程序言,可分为初期封建国家,高级封建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四种范畴;就空间并立之状态言,则可分成无数不同之国家。”(27)从历史上看,国家政权从来都是掌握在统治阶级手里的,根本没有所谓全民自由的国家。“凡所谓国家者,皆强有力之经济的支配阶级之国家也。强有力之经济的支配阶级,借国家为媒介又得成为政治上之支配阶级,以取得镇压剥削被治阶级之新手段。所谓国家意志,实则为掌握国家权力者之意志;国家赋与人民之权利,由强有力之阶级享之;人民对于国家之义务,由下层阶级负之。”(28)李达还详细考察了初期封建国家、高级封建国家、现代代议制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发展与阶级构成。他指出,早期国家是贵族阶级支配奴隶阶级的政治组织,封建国家为封建阶级支配工商农奴的政治组织,资产阶级代议制国家是资产阶级支配无产阶级的政治组织,社会主义劳农国家是无产阶级支配有产阶级的政治组织。“国家之形式虽有不同,其为阶级的剥削的支配则一也。”(29)瞿秋白也对国家产生的历史作了系统的考察,指出“没有阶级的地方,便没有国家。”(30)因生产关系的发展,人类社会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阶级关系发生变化,国家组织、国家制度也随之变迁,呈现出不同的历史形态。 关于国家的消亡。阶级也好,国家也好,都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绝非人类社会的永恒。李达认为:“国家随阶级之对立以俱生,亦将随阶级对立之消灭以俱死。经济的发展达于最高限度,则阶级不但无存在之必要,且亦自趋于消灭。阶级消灭,则以阶级为基础而组成之国家,亦归于消灭无疑也。资本主义发达至于最后时期,则一切大规模之生产手段次第社会化。无产阶级终至于推翻资本阶级,掌握国家权力,将一切生产手段收归国有。此时之国家为大多数无产阶级之国家,为促成真正全民政治之国家,为社会主义国家,与历史上之国家,性质大异,要不外于统治形式中实现社会主义,而剥削的支配则已归于消灭矣。此时无产阶级亦失其所以为无产阶级。阶级及阶级对立既归消灭,则国家亦失其所以为国家。以前阶级对立之社会需要国家,阶级对立消灭,则国家亦归于无用,故国家自归于消灭。代之而起者惟有共同幸福之社会而已。”(31)瞿秋白也有大致相同的表述:“劳农国家发现之时,便是‘社会非阶级化’开始的第一天。既然如此,等到社会阶级消灭,国家之中仅余无产阶级,于是也不用独裁,更不用政府,纯粹变成治事机关——那时国家当然消灭,因为对于‘人’已无所用其强制,一切法律、监狱、刑罚等等都无所用。”(32)可见,和国家的产生一样,国家的消亡也与阶级紧紧联系在一起。国家将最终失却存在的依据而走向消亡,此乃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可移易的客观规律。 可以确定地说,在陈独秀、李大钊等早期共产主义者之前,中国还没有人能够对国家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和阐述。经李大钊、陈独秀、李达、瞿秋白等人的努力,早期共产主义者对国家本质及一系列相关问题已经有了较为准确的把握,在唯物史观基础上建立起国家观的初步理论架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