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史书写的出现背景 “个人史”对应的是“国家史”,是“国家”与“社会”二元并立以后的产物。要理解个人史,先得理解“个人”。“个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国家的主人,地球的主人,是一个回归社会自然状态的术语,去除了人身上所有的附加物。严格说来,“个人”是一个源自现代西方社会的概念,是个来自基督教,随后又由文艺复兴、新教和现代自然法学派加以发展的概念。只是到了19世纪,“人就是个人”这一原则才获得了普遍胜利(11)。传统中国是一种家国体制,人是家族一分子,是国家一分子。到了近代,又增加了集体,是各个集体组织的一分子。总的说来,没有独立的人格可言,可称为“依附的个人”(12)。集体与个体,是区分中西方人格基本属性的关键所在。自从有了国家,有了等级,人从来不是自然状态下的个体,而是贴上不同社会等级身份标签的社会人。如今,提倡自然意义上的个人,自然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有了独立的个人,也就有了独立的个人史。由于把个人当作“国家主人”来写,所以能真正写出“人的生命状态和命运历程”(13)。 个人史是公民时代(有人称为“准个体时代”(14))独立的个人历史建构方式。个人史凸显的是公民主体至上性,是历史主角自己动手书写自己理解的历史。刘苏里称“个人史便是个体的生命历史,有血有肉,独立成章”(15)。这里凸显了个人史的主体性,内容的人性化与生活化,建构单位的独立性。“在社会、文化宽容度不断提高的今天,个体希望回顾、反思的意识也开始普遍提升。这种诉求为个人史出版培育了丰富的作者资源。而创作热情和出版热情背后,是人们对历史真相的渴求和个人意识的苏醒”(16)。刘苏里接着又说:“中国鲜有个人史写作和出版的传统,现在正在建立,尤其最近三年。中国文明史上,自太史公后什么史都不缺,独缺个人历史的记述——太史公之后没有个人史的位置。近一百余年出版的传记、回忆录等等绝大多数算不上个人史。近来个人史的写作和出版,与个体作为独立的单位,在中国两千余年的历史上,第一次具有了真正的意义和价值有着极密切的关系。”(17)由此可见,个体是独立的公民而非臣民,个人史是不受大历史支配的以个体为本位的独立的小历史建构方式,或者说“个人化的历史写作”。“个人化的历史写作”对应的概念是“集团化历史写作”即政府及其史官掌握的大历史书写方式。个人史书写的出现,标志着历史观由集体主义的整体历史观向个人主义的局部历史观转型。人人有权书写历史,人人有权被书写,每个人都可以书写一部关于自身发展历程的历史。大历史书写使人们远离历史,今日的小历史书写则能使人们走入历史之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