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史书写可信度及意义 1.个人史书写的可信度 当代中国人留下了一大堆个人史书写,难免鱼龙混杂,个人史书写的真实性可以保证吗?有人表示怀疑(38)。这个质疑,与大历史是否可信是一样的。 首先,历史真实性的探讨必须区分生活世界与文本世界。我们所谓的历史真实,不是客观的真实,而是记忆中的真实、想象中的真实。如果停留于生活世界或历史本体论层面,无法讨论历史的真实性。因为历史发生以后就消失了,没有存在性可言。只有放在文本世界或历史认识论层面,才能讨论历史的真实性问题。 其次,可信不可信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只能说主体部分可信,不排除局部的失真。且相较于大历史,小历史的社会影响面小,即使出现部分不可信也不必太较真。大历史书写有一个公共监督环境,而小历史书写完全靠个人的自觉程度。我们不怕个人史书写中出现部分失真问题,因为有文献考订技术能解决此类问题。我们怕的是没有留下个人史文本。 再次,要考虑个人史书写派什么用场问题。除非有着恶劣的写作动机,从而有可能使个人史书写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否则,没有人愿意写不真实的事,将他人的故事按到自己头上。何炳棣写《读史阅世六十年》,“勤于查阅,里面的时间,分数,人物,无不以附录作为注解,事后查阅了很多当年的资料,连某一年级的课表与授课老师等都查得事无巨细”(39),可见有宏观视野的、记忆力惊人职业史家的个人史书写就是不同于普通人,“无疑将成为个人史写作的范本”(40)。总之,要相信大部分的个人史书写是在可信范围之内的。 在笔者看来,个人史书写的最大问题是自我美化。“只挑选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来说,传记自然索然无味了。谁也不想看一只小白兔的自言自语。而那些亲人的缅怀性质的传记更是粉饰得厉害。死去的人连缺点都一起死去了”(41)。要求将优点放大而缺点缩小,是一种良性的粉饰行为,是在历史建构允许范围之内的。个人史书写从来不是个人全部历史内容的建构,而是有选择的部分建构,所以允许其适当的放大或缩小。人类有一道天然的心理防线,就是报喜不报忧。普通人如此,公共人物更是如此。一般说来,文化程度越高,越要求保密;而文化程度低的人,倒会实事求是地优缺点均讲。生活中有这样的现象,进入文本世界以后更会有这种现象,这是由人性的缺陷决定的。个人史书写不能因为有一些隐私而否定它,毕竟可以公开的内容多,不能公开的内容少。其实,写出来的个人史没有太多的隐私,真正隐私部分是不会写出来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