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史书写的性质 有人以为,个人史书写是私事,公共学界不必关注。笔者不这么看。个人史书写,在形式上是私人史,但在本质上是公共史,“私人史也是大历史”(34),它是在“用个体的回忆书写国家的历史”(35)。 首先,国家的总体历史是由无数个人史汇总而成的。从权利上说,人人的历史是社会史的一部分,是国家历史的一个部分。“每个人都有故事,这些故事飘散在历史的角落,拼凑、汇集起来,就为理解历史提供了新的材料和灵感”(36)。至于哪些个人史会受到关注,取决于研究空间的大小与研究对象的选择。对自己来说,对熟悉的人来说,小历史的故事是血泪史,是有意义的事。 其次,个人史虽是某个人的历史,但“有着大时代的历史印记”。“在平实的个人故事中折射社会变迁”,会涉及很多“其他事情的历史”。因为,人不可能离开人、离开社会,离开时代而独立存活。“当个人的记忆与公共事件重叠,私人记录就成为宏大叙事中最生动的面孔,也因此具有了超越个体记忆的价值”(37)。History的本义是“他的故事”,以前往往特指“国家的历史”,现在却要此之前加一个Personal,称为Personal History,就是为了凸显个人史是“个人的国家史”。 最后,个人历史的文本化过程即公共化过程,是把私人记忆变成公共文化资源。储存于人类大脑之中而不说出来的历史是私密的历史,而成为文本的个人历史则是公共历史,这是人人可以看到、人人可以使用的历史。 总之,提倡个人史书写,不是在关注私人事务,而是在关注公共事务。它是一种公共史学活动,历史学家要认真对待个人史书写活动。个人史书写为公共历史建构提供了方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