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述而不作 述而不作与志书之资料性文献的规定相联系。“作”与“述”二字,认真分析起来,区别显著。《礼记·乐记篇》说,“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应该说在中国古代,凡是前无所承,系一个人开天辟地的创造,这才叫做“作”,也可以称为“著”;凡是前有凭藉,而只加以编次整理的功夫,只能叫做“述”。清代学者焦循《雕菰集》卷七《述难篇》说过:“人未知而已先知,人未觉而已先觉,因以所先知先觉者教人,俾人皆知之觉之,而天下之知觉自我始,是为‘作’。已有知之觉之者,自我而损益之;或其意久而不明,有明之者,用以教人,而作者之意复明,是之谓‘述’。”可见作与创相联系,述与重申和“复明”相联系。综合我国古代文献,以其内容的来源来划分有三类:第一是著作,将一切从感性认识所取得的经验教训提高到理性认识以后,抽出最基本最精要的结论,而成为一种富有创造性的理论,这才是“著作”。第二是“编述”,将过去已有的书籍,重新用新的体例,加以改造、组织的工夫,编为适应于客观需要的本子,这叫做“编述”。第三是“抄纂”,将过去繁多复杂的材料加以排比、撮录、分门别类地以一种新的体式出现,这成为“抄纂”。在汉代,学者对“作”与述的分别是极其精晰的。司马迁就认为自己修《史记》是述而非作。② 我们现在所看到最早明确讲述而不作的典籍是《论语·述而》的“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孔子由于真心实意地相信并嗜好古代的典章制度,所以在教弟子时传述古人的易、书、诗、礼、乐及春秋六经作为教材。当然孔子讲述而不作是谦词,实际上孔子在删编的所谓“述”中有自己的褒贬,自己的主见,只不过他善于用述代作,即在属词比事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当然在孔子时代“制礼作乐”仍是有德有位之人即王者才能做的事。 “作”在古代人那里大概有创作、创造、制作之意。朱熹解释孔子《论语》“述而不作”时说,“述,传旧而已,作,则创始也”,《辞海》对“述作”的解释是“述,阐述前人成说,作,创作。”张岱年认为“所谓‘述’者实谓继续发挥而完成之。”他认为“‘述而不作’,即循前人之道路作更进一步的发展,而不另作新的开端。”我认为这一解释是对“述而不作”所作的比较正确的解释,且有利于我们方志界的修志事业的发展。③“作”在今人的语境中,尤其是在与述连在一起的语境中还有论、论述和议论的意思,所以今天方志界讲“述而不作”,就有“只述不论”的意思。而“论”是含义相当广泛的词汇。如对历史原因的论述,历史规律的探讨乃至历史意义的挖掘均可与论相联系。 述而不作在中国古代史家眼中有许多内涵,如言辞朴质,言而不华;平心述事,不带成见;以摆事实而讲道理;书其恶行而贬其人;以史实为基础而后结论自现;重载史实而不行空洞的褒贬;但书其实,自见其失;以述为作,述中含作;述作合一,述中见作等等。 述而不作之所以可以成为方志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是因为方志编纂的成果是资料性文献,他侧重于保存资料,所以主要任务是将客观发生的事情记叙下来,且作为将来修史的资料。但是我们强调“述而不作”并不是说主编、责编或其它参与修志者可以没有思想,只记断烂朝服,邻猫产子。实际上述而不作主要的意思是不能向壁虚构,凭空捏造,不能无实而断,空发议论。它要求编纂者要有史识,并在述事中做到主次分明,思路清晰,见解深刻,思虑周全。他还要求编纂者要有写出柔美志书的理想,要有淑世主义的情怀,要有导引社会向善,让社会积蓄正能量的理念。他更要求编纂者要有公心,要防止自己所编纂的志书给人以欺贫爱富,羡贪笑廉的感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