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越境不书 方志既然是以地域为重心,依行政区划为范围,以一定的体裁记载一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很显然就应有一个空间的概念,所以必须遵循越境不书的要则。越境不书指的是志书编纂者只书写本境域的地理、人物、事件等。在古代它包括本区域的地理、建置、田赋、桥梁、津渡、市集、学校、衙署、兵事、职官、选举、人物、艺文、灾异等项内容。在现代它包括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如果越界书写就容易造成混乱,有悖于地方志的本质规定。 但是在古代自然经济的条件下不越境而书是比较容易尊行的。到了现当代由于交通条件的便捷,经济内容的联系,社会交往的加快,各地区经济合作在加速,在中国还有类似汶川大地震之后各地支援灾区建设这样的跨区行为,所以越境不书不能死板地像古人一样的机械遵奉。再如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在外地的经营和发展,外地人长期在本地工作的贡献,甚至本地跨国公司在国外的事迹均可越而书之。但可以适当地越境而书,并不等于没有境域概念,可以海阔天空、漫无边际地任意挥洒,那必定会导致“志将不志”。现在讲可以越境而书一定要与本地区有一定的联系,且必须有越境而书的必要。这就需要志书的编修者以现代的眼光,按照志书的本质要求加以认真处理。 越境不书是地方志书“志”地方的本质要求,不能没有规矩,没有了这个规范性要求志书将失去他作为志书的本质规定。可以越境而书,那是便宜行事的措施。可以讲不越界而书是经常,可以越境而书是权变。需要不需要越境而书,是越境而书好还是不越本境好要看内容,要看修志需要。而这一切都取决于修志者的“志识”。但它作为方志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之一是可以成立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