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资对纱厂的接管 向银行借款门槛过高且手续较为烦琐,同时因为厂基抵押的风险过大,企业容易丧失自主权,故武汉各厂商采用这种借款方式的不是太多。除申新四厂借助荣氏企业集团的关系向中国银行和上海银行进行过几次借款外,第一纱厂也曾向浙江兴业银行寻求过借贷帮助,但要强调的是浙江兴业银行只是第一纱厂的第二债权人之一,在第一纱厂外债比例中,“浙江兴业银行所占债额甚小”(24),其所欠债务最多的是安利英洋行。 民国时期武汉四大纱厂中第一纱厂虽创立最早并且规模最大,但其从开工之日起,就屡屡陷入资金不足的困境,并因此数度停工,最终因无力清偿债务在抗战爆发前被英商安利英洋行接管。在机器购买问题上,安利英洋行贪图厚利,屡屡背信弃义,制造事端,给第一纱厂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股东认缴的半数股款,本已不敷用,向银行钱庄借贷的巨债,更无法偿还,李紫云的名誉和信用,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其他发起人也连带受到很大的损失”(25)。1921年,第一纱厂在扩充南厂时又欠下安利英洋行机器价款折合纹银百余万两,原本幻想着依靠开工后的产品利润来偿还,但由于市场情况剧变,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引发了1924年第一次停工。这次停工是第一纱厂发展过程中的分水岭,在此之前不管工厂是否盈亏,自主权都掌握在以李紫云为代表的民族资本家手里。但停工后,作为债权人的安利英洋行就开始了对第一纱厂的控制和改造,并一步步使企业产权发生了改变。从第一纱厂的角度来看,由于它是股份制公司,股东不能负无限责任,在资金链中断、工厂停工的背景下,出现了“增资既无人投资,卖厂又无人买厂,出租又无人承租”的局面,这样就只有继续开工才是唯一出路,“遂决定由第一纱厂以其所有的全部厂房机器,提交安利英作抵押品,由安利英与浙江兴业银行另借款给第一纱厂复工,连同旧债和新债,合并借款纹银二百三十余万两,折合银币三百万元。同时调整资本,将以前应发未发的历年股息计银币七十万元,均转作股东的股份,确定资本总额为银币四百八十九万元”(26)。通过进一步放款,安利英洋行获得了第一纱厂的机器抵押权,实现了对第一纱厂控制的第一步。复工的第一纱厂依然克服不了萧条的市场带来的诸多困难,“又值花贵纱贱,产品滞销,负债既多,加息更重,至一九二七年复陷于第二次的关厂停工”(27)。在第一次停工就已经失去自主权的第一纱厂,只得接受由安利英接办的命运。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由该行(安利英洋行)投入流动资金二百万元并派宋立峰为经理,所获盈利首先交还安利英债务,如有亏损则归第一纱厂负责,议定之后,即于一九二八年秋季复工。复工以后,所用机物料及原棉,均由安利英洋行供应。”(28) 安利英洋行对第一纱厂的接管,不同于当时国内普遍出现的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业对棉纺织业的直接经营。银行对工业的托管,积极意义很多,“当大多数纱厂陷入经营困境之时,银行资本的及时介入,给这些濒临倒闭的企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了起死回生的希望”(29)。银行在成为纱厂的实际管理者后,为了不使贷出的资本成为呆账,一般会进一步加大对纱厂的资金注入,安利英洋行则是因为本身已有大量资金投入到第一纱厂,属于为了捞回自己利益的权益之策,在接管之后,就全方位地控制第一纱厂并最大限度地榨取其价值。第一纱厂需要采购的所有机器设备和生产原料都必须通过安利英洋行,同时还要按当时社会上代办采购的最优惠的办法支付其不菲的佣金(30)。在供应原材料的过程中,安利英洋行非但不去选择物美价廉的产品,反而用此契机加大对第一纱厂的盘剥,“该行竟任意提高物价,攫取暴利”(31)。除此之外,“工厂的一切财物收支,都应通过由安利英洋行控制的浙江兴业银行,并应按通过该银行收支总额的1%付给该银行手续费;工厂对安利英洋行派到工厂的工作人员,应付给较优厚的工资,一般高于本厂原有职工工资的数倍”(32)。这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做法,使第一纱厂的亏损更加严重。到了1933年,第一纱厂亏损总数超过流动资金两倍以上,“在十年的时间里,又累计亏损约一千余万元”(33)。无奈之下,第一纱厂只得陷入第三次关厂停工。在此之后,安利英洋行看到直接经营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遂决定把对第一纱厂的控制从拥有经营权上升到直接取得产权,从过去因为债务关系的间接控制变成产权层面上的直接控制。股份制企业中,产权的获得以股份的占有量为标准,安利英洋行的计划是“化债为股”,即把第一纱厂所欠的约300万两白银转为在该企业40%的股权。如果安利英这一想法实现,第一纱厂将彻底沦为国外资本的附庸,由于纱厂绝大部分股东的反对,第一纱厂的产权得以在法律层面上保持原状,“化债为股,安利英等债权并非本国人,恐怕要牵涉到法令问题”,“本案在国籍上研究不但不能化债为股,并且安利英违背复工合同致使本公司受了几百万的意外损失,根本上我们绝对不能承受他的债款”(34)。 产权虽未变更,但第一纱厂对安利英洋行的债务依然存在。到1936年4月,第一纱厂资本总额是560万元,负债总额就高达1000万元,负债占到了资本总额的179%(35)。为了收回债务,英商以债权者的身份,把第一纱厂转租给由汉口商会会长黄文植、商界名人贺衡夫等人组建的复兴公司经营,“所订租约,并无固定租金,只规定获得盈利时,以百分之四十代第一纱厂交还安利英债务,其余百分之六十则归复兴公司股东所有”(36)。安利英凭借对第一纱厂资产的抵押权,指派专人赴厂监督生产经营情况。到武汉会战爆发前夕,因为还差260多万债务没有还清,第一纱厂的抵押权仍然在安利英手里,整个工厂留在武汉,没有西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