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债权团的控制 裕华纱厂得益于其“内部负债”模式和裕大华集团之间各企业之间资金的互助,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金,一直都较为充裕。申新四厂依靠福新五厂和上海总部的“输血”,也能维持工厂正常的运作。第一纱厂在资金问题上求助于银行资本和外来资本,因债务问题长期被洋行托管。震寰纱厂在债务问题上虽没有被银行资本或外商资本独占,但因为资金链条的断裂,不得不受到债权团的控制。 震寰纱厂是武汉民营四大纱厂中规模最小的一家,创建时全部股本是122万两白银,受汇率波动的巨大影响,购买机器设备时就耗费144万两,再加上之前筹备工厂花费的80余万两,就使固定资本达到了220万两(37),这还不包括正式投产后为了购买原料、发放工资等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所以,震寰纱厂步第一纱厂的后尘,未开工就得背负着欠安利英洋行的巨额债务才得以勉强支撑,“当时月息一分,三个月转息一次,年复一年,息上加息,一直压得震寰喘不过气来”(38)。 第一纱厂由于开办时间较早,虽遭遇外商拖延交付机器设备的困难,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的第二年,即1919年还是领到了订购的全部机器,在投产后,“因为世界大战结束不久,外国的棉纱布匹均没有大量的进口,因此,第一纱厂出产的纱布,曾畅销一时”(39)。震寰纱厂则错过了这样的机会,开工所需的机器设备一直拖到1923年4月才全部到齐,而西方列强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过后几年的恢复和发展,又重新回到对中国市场的争夺。震寰纱厂本是小厂,又因为外商的欺诈而背负了巨债,勉强延迟两年开工后又错过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使得原本就使用紧张的资金情况更是雪上加霜。据统计,“震寰纱厂1928年至1933年支付的利息,占生产总值的6.7%,平均每件纱负息13.3元”(40),受此巨债压迫的震寰纱厂最终因为资金链条中断在1933年陷入长达3年的停工泥潭。 震寰纱厂的主要股东是刘子敬、刘逸行和刘季五三人,其中刘逸行和刘季五是亲兄弟。创建时公开招股12200份,刘子敬占4500股,刘季五、刘逸行兄弟共占6416股,由此可见他们三人占去了总股份的90%(41)。三人都是武汉地区的上层名流,经济实力均不容小觑。1928年,刘子敬逝世后,他的资金因债务关系分散到其他小股东之手,这样刘逸行和刘季五兄弟(以下简称刘氏兄弟)就基本控制了企业。刘氏兄弟一向资金充裕,震寰纱厂为什么还亏损得如此严重呢?为什么他们不把自己的资金当做增加的股本投入震寰纱厂用来清偿外债呢?这要从他们二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析。 刘逸行和从震寰纱厂取得的收益主要由利息和股息两部分构成,这两项基本收入较为固定,刘氏兄弟凭此能获得稳固收入,同时这也是刘氏兄弟控制企业的手段。在纱厂经营困难时,刘氏兄弟就从自己创办的钱庄、打包厂等商业企业中拿出资金借贷给它,他们就能获得月息一分的高利。而如果把这笔钱以股本的形式投入纱厂去获得股息,其收益是年息一分。按照金融学对利息的解释,月息一分,是指年月息千分之十,就是1%,折合年息是12%。而年息一分,就是指年息10%。可见股息远远比不上利息的收益,“单就利息一项论,每家刘家就能从纱厂所支付的息金18万5千余两中得到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一约14万8千余两”(42),同时,与把资金借贷给他人相比,借给自己的工厂安全系数更高,并且可以通过贷款加强对企业的控制,“自开工以来到1933年停工这段期间,从未召开过一次股东大会,甚至违反公司法,当资本亏损三分之二时,仍不召开股东大会,以便对企业命运加以讨论和决定,完全由刘家独断独行”(43)。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即使震寰纱厂连年亏本,刘氏兄弟也能依靠所有的债权取得大笔收益,这也是他们宁可让纱厂年年亏损也不愿意关停的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