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重庆大轰炸”时间范围的界定 与“重庆大轰炸”研究的地域范围界定相比较,“重庆大轰炸”研究的时间范围界定,既不如地域范围的界定重要,也不如地域范围界定这样复杂。特别是当地域范围界定后,时间范围的界定也就迎刃而解了。 传统意义上“重庆大轰炸”研究的时间范围,都是以1938-1943年为界的,也就是从1938年2月18日日机第一次轰炸巴县广阳坝机场起,至1943年8月23日日机轰炸重庆、巴县止,前后长达五年半的时间,其有关“重庆大轰炸”的一些基本数字,也是依此时间范围统计的。如重庆市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编的《重庆防空志》一书的统计数字是:在五年半的时间里,日机出动飞机9166架次,轰炸重庆203次,投弹17812枚,炸死市民11178人,伤市民12856人,毁房屋17452栋又37182间;(20)《重庆大轰炸图集》一书的统计是:在长达5年半的时间里,日军实施轰炸218次,出动飞机9513架次,投弹21593枚,炸死市民11889人,炸伤14100人,炸毁房屋17608幢;(21)重庆市政协学习与文史委员会、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大轰炸研究中心共同编著的《重庆大轰炸》一书所采用的数字是:“从1938年2月18日始至1943年8月23日止,侵华日军出动军用飞机9000架次……重庆市民被炸死炸伤近3万人,毁损房屋3万余栋,其他财产损毁不计其数。”(22)当然,这当中也有个别研究是以1938-1941年为时间段的,如西南师范学院与重庆市档案馆合编的《重庆大轰炸》一书的统计数字,就是以此时间段为研究范围,称:在1938年至1941年的四年里,“日机轰炸重庆127次,出动飞机5940架次,投弹约15677枚,炸死9990余人,炸伤10233人,毁坏房屋建筑8250幢另33300间”。(23)近年来,随着“重庆大轰炸”地域范围的扩大,也有学者将“重庆大轰炸”的时间范围界定为1938年2月至1944年12月,共6年零10个月。周勇以及潘洵等均持此种观点。(24)事实上,根据《抗日战争时期重庆大轰炸研究》一书的后记所载:此书的《导言》部分是由潘洵、周勇共同撰写的(25),文中有关“重庆大轰炸”研究的许多理论、观点,都与周勇所著《关于重庆大轰炸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的观点一致,可视为一个观点的多处表达。这是由于“重庆大轰炸”研究“区域范围”的扩大而导致的“时间范围”的延长,如果用于该“区域范围”的研究,也是能够成立的。 如果立足于笔者所坚持的、中义的“重庆大轰炸”研究区域范围,其时间范围究竟应该以1938~1943年为界呢?还是以1938-1941年为界?在此,笔者个人是坚持以1938-1941年为“重庆大轰炸”研究的时间界限的。其理由如下: 首先,这是由“重庆大轰炸”的区域范围确定的。在中义的“重庆大轰炸”研究区域范围中,1938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日机9架对巴县广阳坝机场、江北石船等地的轰炸,是日军实施“重庆大轰炸”的第一次,共投弹14枚,炸伤3人,毁房屋3栋。(26)1943年8月23日上午10时25分,日机27架对重庆市区小龙坎、玉带山、盘溪以及巴县马王场等地的轰炸,是日军实施“重庆大轰炸”的最后一次,共投弹98枚,炸死市民32人,炸伤市民15人,毁房屋77间。(27)因此,将“重庆大轰炸”研究的时间范围,界定在1938年2月至1943年8月,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本来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它在理论上又不符合“重庆大轰炸”“大”的这一特点。因为后两年(1942-1943年)仅一次轰炸,既不能与前四年(1938-1941年)的频繁轰炸相提并论,也体现不出日本帝国主义实施“重庆大轰炸”所采取的疯狂、野蛮、残酷的特点。 其次,这是由“重庆大轰炸”所具备的特点确定的。发生在抗战时期的“重庆大轰炸”,就施害者——日本侵略者来说,具有轰炸目的明确,轰炸时间长,使用飞机多,投弹数量大的特点;就受害者——重庆城市及市民来说(28),则具有遭受轰炸时间长,被轰炸范围广,被投炸弹(包括燃烧弹)数量多,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大的特点。综合施害方与受害方的共同特点,分析、研究“重庆大轰炸”的过程与结果,笔者认为,“重庆大轰炸”最为显著的特点有两个,即轰炸过程中的“疯狂”“无差别”和轰炸结果的“野蛮”“残酷”。正是因为具备如此显著的特点,所以在抗战时期日机对中国抗战大后方各重要城市的轰炸中,虽然也有叫“大轰炸”的,如“成都大轰炸”“四川大轰炸”“乐山大轰炸”等等,但毫无疑问的是,“重庆大轰炸”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也是最符合“大轰炸”“大”这一特征的。“重庆大轰炸”作为一个专有名词,不仅为学界所接受和承认,而且也为社会各界普遍赞同;同时,它又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伦敦大轰炸”“东京大轰炸”一道,被称为二战时期的“三大轰炸”之一,为国际社会所承认。正因为“重庆大轰炸”所具备的“大”的特征,所以笔者才将“重庆大轰炸”的时间范围界定在1938年至1941年。 第三,我们再从数字上来进行论证。笔者根据中义的“重庆大轰炸”这一区域范围的研究,在1938年2月至1943年8月这5年半的时间里(共66个月),日军共出动飞机5732架,对重庆实施轰炸130次,投弹18178枚(其中炸弹15968枚,燃烧弹2210枚),共炸死重庆市民10808人,炸伤11837人,损毁房屋14408栋又46596间。(29)如果我们以此数字除以66(即66个月,传统意义上“重庆大轰炸”5年半的时间),则每个月的平均数字分别为:86.85架、1.97次、275.42枚、163.76人、179.35人、218.30栋又706间。如果我们以1938年2月至1941年9月(9月24日,日机3架在重庆市区及广阳坝等地盘旋并用机枪在白市驿进行扫射)这43个月(3年又7个月)计算,减去1943年8月23日这一次轰炸的有关数字,那么,上述数字则变成了平均每个月为:132.67架、3次、420.47枚、251人、274.53人、335.07栋又1081.84间。两者相较,后者数字显然大大超过前者,这既可以是抗战时期日军对重庆实施有别于其他地区之政治战略轰炸最有力的证明,也可以充分诠释日本学者前田哲男关于“重庆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首都,都更早地、更久地、更多次数地成了战略轰炸的目标”这一论点。(30) 正因为考虑到“重庆大轰炸”有别于其他地区的政略、战略意图,也为了突出“重庆大轰炸”“大”的特征,给“重庆大轰炸”这一历史上的专有名词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位,所以笔者主张将“重庆大轰炸”的时间范围界定在1938-1941年之间。至于1943年8月23日的轰炸,只能算是日本帝国主义回光返照前的垂死挣扎,显然是不能与1938-1941年对重庆的政略、战略大轰炸相提并论的。而1938年虽然只有两次轰炸,但这两次轰炸是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其日后更大规模轰炸作试探的,与之后的轰炸有着明确的因果关系,故应算在“重庆大轰炸”的时限之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