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用恩格斯的理论探讨中国历史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是新中国以来历史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恩格斯在其著作中阐发的“法”的基础不是某些人的“意志,而是社会物质生活这条历史规律以及对民族习惯法在古代欧洲历史上存留情况的研究对中国历史研究非常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借鉴意义。如前文所述,中国历史上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的习惯法的归宿大多是在“因俗而治”的原则下先与中原王朝制定法短暂并存,再迅速融合到后者中去,与欧洲的情况不尽相同。一方面这种独特的特点符合恩格斯阐发的历史规律因为进人中原的少数民族都接受了农耕文明而迅速封建化,生产生活组织形式的改变自然导致习惯法的改变。另一方面“因俗而治”也是中国历史的特点或是一种民族心理。事实上因俗而治”是我国的封建王朝的一贯政策,甚至可以说是中华文化的基因。《礼记王制》说“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因而应“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原王朝当政者大多能认识到这一点,知道民族习惯法因为地理、文化等因素已经深深地植根于少数民族社会’不宜武断地去改变。 早在秦朝时,“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①秦昭王与“巴郡阆中夷人”订盟“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②这些都是尊重当地民族风俗、因俗而治的举措。汉朝对设置了郡县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不用天子之法度”,仍以当地旧俗治理。③《汉书食货志下》载:“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④又’马援平桥南后“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⑤北魏统一过程中,许多少数民族的部落酋长率领所部人口和牲畜自动内附。北魏对鲜卑本族虽然屡次下令“离散诸部,分土定居”,⑥但考虑到“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而实行了“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纳其方贡以充包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⑦等政策以保持其原有部落的宗教信仰、语言和风俗习惯。隋唐王朝面对“方隅之大,南尽百越未制万全择将置守,常安难之”⑧的社会现实,采取了“分置酋首,统其部落”,“因其俗而抚驭之”的民族政策。唐王朝在法制上对少数民族实行“以本俗法”的政策如《唐律名例第一》中有“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⑨的条文。这实质上是给少数民族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利和立法自治权。辽金时期的情况如前文所述辽代的南北面官制度、西夏和金代的藩汉官制都是“因俗而治”法律方针的体现。此后,元明清的民族法制赋予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权则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了。如元朝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酋领的驾驭与控制,创立了“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开始了“土司制度”。明清在此基础上有所损益。可以说历代封建王朝的法治政策一脉相承地体现了中华文化兼容并蓄的特质和开放心胸:在政治上“大一统”的前提下,法律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先并存再融合”这种迥异于欧洲国家的特点,有其深刻的根源,与中华民族多民族统一融合的必然历史趋势是分不开的。在欧洲大陆上形成了很多的稳定民族共同体并不存在统一趋势。之所以中国历史有多民族统一融合这一特点有以下三个原因:首先各民族的活动都在一个共同的疆域内,必然发生紧密的联系。中华民族的生存环境是一个自然格局上相对独立的空间:北有大漠西面是难以逾越的髙山,西南是急流和峡谷,东面和南面是浩瀚的海洋,四周构成天然的屏障。在这样相对隔绝的格局下,古代民族的活动很难越过这些天然的障碍。几千年来,各民族就在这片共同疆域中繁衍生息逐步通过接触、交流甚至摩擦、战争来相互了解、合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南朝宋)范晔《后汉书》86卷《南蛮西夷列传》,中华书局年1965版第2841页。 ②(南朝宋)范晔《后汉书》86卷《南蛮西夷列传》第2842页。 ③(东汉)班固《汉书》64卷《严助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78页。 ④(东汉)班固《汉书》24卷《食货志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74页。 ⑤(南朝宋)范晔《后汉书》24卷《马援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39页。 ⑥(北齐)魏收《魏书》卷《贺讷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12页。 ⑦(北齐)魏收《魏书》卷《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50页。 ⑧(清)汪森编黄盛陆点校《粤西文载》卷2《制赦》,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1页。 ⑨(唐)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唐律名例第一》,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4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