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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都督选任之争(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安徽史学》2014年第6期 陈明/张治江 参加讨论

    二、都督选任风潮发生
    南北和谈实现统一后,南京临时政府迫于形势与实力不及袁世凯的现实,将统一政权的组织权交给袁世凯,但对其能否忠于共和仍存怀疑,为此处处防范其形成专制。1912年2月15日,临时参议院根据孙中山推荐,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并决议袁世凯赴南京受职,未受任前仍由孙中山继续执行政务。由于都督身份和选任办法未确定,各种力量均试图施加影响,正当临时政府进入筹备之际,直接引发了都督选任风波。
    2月16日,南京临时参议院根据直隶代表谷钟秀提议,本诸南方光复各省“都督”官称,以及独立后确立的临时省议会选举都督的先例,议决《中华民国接收北方各省统治权办法案》(以下简称《接收案》),规定:东三省、直隶、河南、山东、甘肃和新疆等省,废止原有督抚名称,一律改置临时都督;各省咨议局改为临时省议会,并限一个月内召集临时大会选举正式都督(13)。
    《接收案》是基于南京临时政府为胜利方做出的,与南北和议实现统一的实际有异。当时对于最终是南方统一北方还是北方统一南方,尚有各自不同认知。尽管如此,《接收案》的出台,让本因未谋得本省独立悔恨不已的北方未光复各省革命志士斗志再起,试图循案力争选举都督的权利。
    都督选任风潮首先从直隶、山东爆发,与袁世凯所任总督人选不合民意有一定关系。在山东,1912年1月,袁世凯任命代理布政使张广建署理巡抚。因张在山东独立前后,曾大肆镇压革命势力和迫害革命群众,任命一出即激起民愤。在直隶,袁世凯2月3日任命自己表弟、时任长芦盐运使张镇芳署理。但张在盐运使任内,曾以直隶路捐公款偿还盐商债款,以及任用私人等事,致使直隶人民为商人偿还七百万亏累。直省京官、士绅等对于这一任命纷纷表示反对(14)。
    《接收案》公布后,直隶、山东士绅更是大受鼓舞,并以此为凭藉积极谋求公举都督的权利。山东省各府代表在革命党人的策动下,掀起控诉张广建残杀革命党人、拘禁无辜民众等罪行的运动,并于1912年2月17日在济南公举胡瑛为临时都督。在南方各省的直隶、山东籍士绅基于不同目的,也以《接收案》为依据,谋求公举都督的权利:湖北、江北直隶籍人得悉《接收案》后,为化解当时江北分省所形成的政治危机,同时考虑到直隶绅民对张镇芳的不满,致电顺直咨议局,要求公举直隶大城县人、江北都督蒋雁行为直督(15),在蒋谦辞后继而又改举直隶人、前广西布政使王芝祥为直督;在南京的鲁籍临时参议员彭占元及刘星楠,本是辛亥革命时期致力谋求本省独立的重要士绅,在得悉省内士绅控诉张广建虐杀革命党人的罪状后,响应本省士绅的诉求,致电袁世凯,要求惩戒张并撤职,并认可各府代表公举胡瑛为临时都督的事实(16)。
    虽然在此之前,广东、江苏、浙江三省即围绕都督的产生出现风潮,甚至发生流血事件(17)。不过参与风潮的各方均延续辛亥革命过程中所盛行的公推形式,彼此分歧主要在由谁主导。随着北方未独立省份的加入,问题变得更复杂。
    当时国体已为共和,贯彻共和民主原则已是民心所向,差别在于如何贯彻。袁世凯在得悉直、鲁两省纷纷要求选举各该省长官的消息后,召集各临时首领会商对策,强调将来临时政府成立,内外官吏均须更动,“在大局尚未确定前,诸事只得姑暂从权,既然现在直鲁人民对本省督抚不甚满意,而拟将公举都督,自己当然赞成”(18),表明自己力求维持现状的态度,但又不甘心接受《接收案》,便以大局初定,政府未组、官制未定,轻易官长易致秩序紊乱为由予以拒绝(19)。
    在亟盼建立统一政权的大势下,袁世凯所持理由显得颇为正当,彭占元、刘星楠只好退而求其次,援引南北和谈时解决山西问题之例,要求袁世凯承认胡瑛为山东都督,另任张广建或他人为民政长(20),试图用军民分治的办法来化解危机。不过以此时山东例彼时山西,时机不同,时势大别(21),而且胡瑛的能力、德行亦难与阎锡山媲美(22)。更重要的是,在处理山西事上被迫让步的袁世凯也不会答应。
    其时袁世凯的注意力在改革官制。他在被选为临时大总统后,即着手筹议统一全国制度。2月20日,他指派临时筹备处法制股,参酌南京政府所定官制,厘定统一新政府内外官制事宜(23)。他还通过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致函梁启超,“参合法、美、葡,而合于我国三年内所适宜者之秉画宗旨”,拟撰对于共和制度的意见(24)。临时筹备处经过3天会议,对于“各省制度,议之制体大纲,系仿美国联邦之法,特设中央统治权”(25),并据此拟定统一各省制度意见书。2月24日,袁世凯召集各部首领在迎宾馆开会,讨论速定新官制方法(26)。很显然,直至此时,袁世凯及北京方面尚倾向于将法美共和制和南北现行官制予以调和。
    情况很快发生变化。2月25日,时任中华民国联合会长的章太炎致电袁世凯商榷官制,其中在外官制方面,建议“废省存道,废府存县,县隶于道,道隶于部;其各省督抚、都督等改为军官,不与民事,隶陆军部”(27)。章太炎此举,目的在于极力消除临时政府成立之初,各独立省份独立拥戴都督而渐成联邦制的局面,来加强中央集权。章的建议正好符合袁世凯削减南方各省都督权力的需要,得到袁赞同。
    不过,当时总统府临时筹备处鉴于南北各省官制不一,为求与统一政府相适应,主张依照南省官制改订北省官制(28)。筹备处法制股据此编订出临时外官制草案,其大纲规定,在外省,都督以下分设各司,并计划将大员缺额较以前大加减裁,分别各设小官。但袁世凯对该案“颇不以为然,以北省人心尚未大定,骤改订地方官制恐有牵动,应暂从缓,俟统一政府北移及各省公举都督后,再行酌订办法,现惟通知不得与民国或有抵触而已”(29)。
    其实,袁世凯只是不愿意按照南方官制改革北方官制,坚持按照中央集权主义厘定划一的官制而已。当时袁世凯还比较谨慎,他知道不仅自己实力尚未能控制全国,而且官制实施尚须经过立法程序,而其时各省临时省议会和南京临时参议院正在为如何组建统一后的临时参议院争论不休,为今之计惟有先削弱各省都督的权力。军民分治正好为其提供了一个思路,并力主予以贯彻。针对独立各省当时皆设都督管理军事,并监理全省民政的状况,袁世凯试图在官制草案未经参议院通过以前,援引山西之例,在都督之外设立民政长,并同都督划清界限。他本人在3月7、8日两次致电南京,主张南北一致办理(30)。此举更是直接改变了前此《接收案》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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