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各省因都督选任问题所起的争端,当时有人建议分设军政长和民政长,由政府委任和地方公举产生。但是袁世凯不以为然,认为山西军政、民政虽分离,都督每每藉端挟制,使民政长不得安其职守,显然民政长不可由地方公举(51)。 袁世凯态度如此,实与筹备处厘定省官制采取的原则变化有关。由于国民共和会所拟的共和政体设计,“立法司法拟采郡县制,行政拟采联邦制”在当时影响很大(52),北京临时筹备处据此将原拟省官制案做了较大调整。3月24日,袁世凯将此案交由南下商讨组织政府事宜的唐绍仪携交南京参议院核议(53)。与此同时,袁世凯为求主动,还试图将此官制首先在河南实施(54)。 3月25日,袁世凯藉针对国民共进会“以南方各省概由公举,因欲北方各省亦一律从同”复函,表达自己在都督选任问题上的强硬态度:在民国初建且在临时期间,都督以军府总揽行政并概由公举,是否可为永建之制还是问题时,北方各省应否一律与南方各省从同,须从各方面考虑;南方都督由地方公举,北方都督仍由中央委任,皆“为了维持现状,不欲以纷更而生枝节,各守旧制以待新制”;都督非民政长官,不仅世界无民选军官之例,若由民选,军人能否服从也是问题。袁世凯最后重申,南方都督为革命时代所推戴,北方都督乃从前督抚之改称,沿革不同,军民对都督心理亦不同,此时“惟有从速公布官制,使一视法令为标准”(55)。 总统府据此致电参议院,“拟于各省一律暂行增设民政长,与该省都督分权办事”,作为暂行办法(56)。而且民政长由中央政府委任,不由民举决(57)。这表明,袁世凯不但置《接收案》于不顾,反而主张通过分析军政、民政和厘定官制来解决都督选任问题。 南方各省对袁世凯的官制主张不甚赞同,纷纷自我进行改订官制,试图加以抵制。南京临时参议院也针对袁世凯分析军民两政并由中央简任民政长的做法,以统一南北行政为由,“议定将本省都督一律更选,另由参议院选派。”(58) 此时局面已很复杂,多省掀起民选都督的运动。湖北、奉天等省士绅分别因黎元洪当选副总统、赵尔巽屡请开缺,召开会议公举都督(59)。在河南,豫人因齐耀林在辛亥革命期间残害志士,及镇剿兵匪抢劫不力,日事推倒。一时间“崭新人物,总统不敢信;旧日官僚,河南人不欢迎”。袁世凯属意正受直隶人排斥的张镇芳(60)。不期河南咨议局公电反对,而张镇芳急欲赴豫任职,派人赴汴组织共和筹进会为自己活动,更引起豫人愤恨。在山东,绅民也公举代表晋京,力恳袁撤退张广建,再次请求由该省公举都督(61)。 山东局面尤为紧张。由同盟会控制的山东军政府甚至声称武力进攻济南。不过袁世凯仍认为都督风潮系因人选不合民意所起。他一面致电孙中山,请其劝山东党人勿进兵济南,一面函请各省挽留请辞的胡瑛(62)。在确认“张氏与该省既结恶感,不便再行留任”后,袁世凯将胡瑛及张广建一并免职,任命周自齐为都督,并撤销山东军政府,解散山东革命军(63)。面对袁世凯态度变化,山东临时议会倾向妥协,虽强调山东人民享有选举都督的公权,也表示不妨允许山东临时议会赴济召集各属议员组织议会,再选举山东都督(64)。袁复电不予认可,坚持由官制厘定来解决此问题(65)。 组阁问题的发生,又使袁世凯对都督选任问题的态度发生变化。袁世凯为摆脱《临时约法》对自己的约束,在精心挑选唐绍仪为国务总理后,又试图掌握阁员人选安排的主动权,在重要部门总长人选上与南京方面意见分歧。南京临时参议院藉袁所提阁员名单有11人与原定十部不合予以驳回,并主张各省都督须由各省议会公选,再经大总统同意而加以任命(66)。袁世凯为化解南北相持的局面,召集赵秉钧、段祺瑞、胡惟庸等会议将来都督产生办法,决议“拟俟各省都督除缺,由省议会公举三人,总统择一人任命,应于公举、任命两方均不冲突,但须议院成立后始可实行”(67)。 当时南下组阁的唐绍仪在赵凤昌等人疏导下,为换取南京方面在组阁问题及各省都督是否由总统选任问题上让步,提议安排革命党出任直隶、山东、河南三省都督(68)。随后唐根据临时参议院建议,拟以柏文蔚为山东都督、王芝祥为直隶都督、某某为河南都督(69)。袁世凯为换取同盟会放弃由黄兴出任陆军总长的主张,对此表示“此事好商量”(70)。3月30日,除交通总长梁如浩外,参议院顺利通过唐绍仪内阁,并根据袁世凯意见议决,各省都督各有兵权,应由大总统直接选任;各省民政长官须待省议会成立后公推。唐绍仪将商议结果电告袁世凯,得其电允(71)。都督选任问题看似在南北间的利益交换下得以解决。 4月1日,北方七省咨议局代表面恳袁世凯,不要简任各省都督,改由人民公举(72),在遭袁世凯坚拒后意识到,与其消极争议公举都督,还不如从速组织省议会实现此目的,为此议决普通选举的简易办法,由代表各回本省积极筹画(73)。都督选任问题暂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