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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都督选任之争(4)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安徽史学》2014年第6期 陈明/张治江 参加讨论

    三、都督选任问题的加剧
    3月10日,袁世凯利用当时民众对于建立统一政府的期待,藉京津发生兵变,改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随后,不少南方党人来到北京,南北两大势力大有合流之势,并显示出一切大权集中袁世凯一人之手的局面(31)。都督选任问题因为袁世凯态度强硬而加剧。
    袁世凯在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深知前清覆亡即因外重内轻,要争取外国承认并解决中央财政的奇绌,关键在于统一的中央集权,厘定官制则为第一步,对于都督选任问题,亦力举通过厘定官制予以解决。他一面饬令临时筹备处按照民国制度拟定临时官制草案,一面致电南京,要求调取临时参议院所定新外官制,拟稍删改作为临时外官制(32)。同时袁世凯还基于现实考虑,和来京邀其南下就职的南方专使达成各省长官维持现状的协议(33)。3月15日,袁世凯根据协议,下令将北方各省督、抚按照东南各省长官官称,统一改为都督(34),并允准张镇芳辞呈,改派张锡銮督直。
    命令刚下,直隶、山东再起风波。天津董事会和顺直咨议局因张锡銮在东边道及奉天度支使任内,有剥削商民自肥以及媚外人情事,大加反对(35),并径电袁世凯,要求速调王芝祥督直(36)。在山东,省临时议会于3月18日以“前总统委任都督,后总统当然有继续效力”,要求孙中山电袁世凯速罢张广建,令胡瑛赴济履新(37)。
    袁世凯因不能阻止直鲁纷更都督,“意愈颓丧”(38),对直督尤感焦虑,“因为北洋事务繁重,堪膺此任者颇乏其人,故不得不暂行权宜,讵直省人民如此反对,若一省如此,各省仿行,殊失组织统一政府之意。”(39)他除饬令张锡銮接任,并派姚锡光前往疏通,3月18日又发布《亟谋统一文》,重申各省官制应由中央统一制定公布施行,“地方议会有无选举长官权,应在官制内规定,由参议院议决”(40),次日更下令各省临时省议会不得自行选举都督。
    顺直咨议局对袁以“统一”为名拒绝公举都督大加反对,认为改直隶总督为都督,“是取与独立各省一致主义,不过各省都督皆由人公举,直隶未便独异,且直省舆论皆推王芝祥督直,请求收回前令,仍准王氏为直隶都督。”(41)张锡銮眼见情况不妙,连向袁辞职。对于张的请辞,袁世凯一面劝勉其赴任,一面派人前去调和与解释,但效果仍不理想,“直省一般激烈派仍坚持前议”(42)。
    此时,政府的处境十分为难,一方面是直鲁反对原有督抚的民气高涨,一方面是中央命令能否发生效力,在权衡之后,拟采用调停办法,试图将袁世凯坚持的军民分治主张与南方都督选举予以调和,作为暂时办法:在外官制未颁行前,各省都督一律由本地公举作为暂署,另由政府在各省委任民政长一人,亦为暂署;划清都督与民政长权限,分理全省军事、民事,待颁定外官制后再取消(43)。
    南京临时政府本就对袁世凯倾附共和心存疑虑,并采取一些举措加以防范,但袁利用当时趋向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大势,除《临时约法》之外,其他则一一被破除。即便是约法,也不得不对袁世凯让步。北方各省都督选任问题的发生,正好提供一个制袁机会。同盟会籍参议员见直隶士绅反对袁世凯任命的都督,所举王芝祥又为直隶人,且在辛亥革命和南北议和中功勋卓著,主张推其为直隶都督,并征得黄兴认可。黄兴因王芝祥“机警,善应对”,“欲使如柏文蔚、朱瑞”,出面说服孙中山在3月20日致电袁世凯,要求照参议院《接收案》规定,接受直隶咨议局公举王为直督的事实(44)。作为配合,参议员吴景濂等以个人及直奉鲁协会名义,分别电清袁世凯通告直奉鲁各省议会或咨议局,速举都督(45)。
    3月22日,袁世凯复电南京,仍强调各省都督兼有军政性质,不能视为行政长官,而且独立之初都督多由军队拥戴,并非全由人民公举,如视其为地方行政长官,改由各省议会议举,当军队与议会意见不相一致时势必冲突,认为此事必须在划分军政、民政权限后方可实行,在此之前只宜斟酌军队情形进行布置,留待正式政府妥定官制并交院议决后,再暂行公选制。对此,参议员吴景濂、谷钟秀、彭占元、刘星楠、李盤“异常骇异”,表示无论将来官制如何规定,参议院前决议案当然有效,自应实施(46)。
    与此同时,东三省及河南、山东咨议局为促成北省实现都督选举,也感到有必要联合力争,根据上年顺直咨议局为“共和已经宣布,应谋北数省政治上一致之进行”的吁请,纷纷派出代表至津,会议中华统一方法及委任都督条件(47),继而在3月21日开会决议,根据《接收案》规定致电袁世凯,要求通告直、奉、鲁各省议会或咨议局速举都督(48)。
    总统府秘书处为调和局面,建议嗣后选定各省都督后,如有人群起反对,仍暂令视事,任事后确有劣迹证据,再令卸任,另选人员接替。袁世凯对此颇以为然,决定与孙中山、黎元洪及南京参议院妥议后再宣布(49)。他致电南京参议院,“密询北省原设督抚现已一律改为都督,此项都督是否在临时政府未经成立以前,由各省公举。”对此,参议院仍本诸《接收案》精神回复,都督一职应由临时省议会秉公选决,但该会未成立前,由总统暂委(5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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