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武昌起义爆发至清帝逊位期间,即狭义的辛亥革命时期,康有为的著述不限于《救亡论》与《共和政体论》。依据他这一阶段的著述,康有为提出的“虚君共和”主张内容较为复杂,存在很强的张力,学界有关康有为以英国为“虚君共和”典范、其有关思想不过是他君主立宪主张翻版等传统观点,尚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依据“共和”国体与政体的内涵,康有为的失败似乎也不在于“虚君”,或可以说名在“虚君”,而实在“共和”。 关 键 词:康有为/“虚君共和”/君主立宪/辛亥革命 作者简介:李爱军(1980-),男,河北保定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西安政治学院中共党史教研室。 辛亥革命爆发至清帝逊位期间,民军高扬共和政治的旗帜,而清廷中的一部分满蒙王公则坚守君主政治的底线,甚至不惜南北分立[1](P2),或将蒙、藏、回归属清帝,自行组织君主国[2](P3)。面对共和政治与君主政治的二元对峙,袁世凯的选择含糊不清,时而宣称“本大臣向来坚持君主立宪政体”[3](P4),时而又抛出“君主立宪共和”[4](P567)的怪论。 除上述各类人等外,还有一些人另有选择,认为中国已入“共和”之境,政治革命已无继续的必要。在他们看来,清政府与民军之所以相持不下,其原因在于“君主共和二义解释未明”[5](P162)。从政治学上说,“大权操之于一人,是谓君主立宪,日本、俄罗斯是也。大权操于议会,是谓共和立宪,德意志、英吉利是也。至于法兰西、美利坚二国,近人译曰民主、曰合众。谓为共和政体之一种则可,谓为共和政体之概则,则不可。若但言共和二字,则不在有世袭之君位与无世袭之君位明矣”[5](P162)。结合中国时局,《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下文简称《十九信条》)已经颁布,资政院明确表示采取英国宪法,“是直谓共和立宪可矣”[5](P162)。从清末传播的政治学知识来看,张琴等人所言亦有所本。①然而当时各方所认同的“共和立宪”,正在于以选举总统代替世袭君主,故而他们的主张很难得到民军方面的认可。 与张琴等人的“共和立宪”论相比,“虚君共和”的政治主张同样建基于对中国时局的分析,但是这一判断却多了一分保守,当时相合者也不乏其人。作为“虚君共和”论的代表人物,康有为的有关思想多为学者们所论及,然而所论大多未见深入。专门讨论的文章尤为鲜见。②本文以武昌起义爆发至清帝逊位期间康有为所撰写的文本为研究对象,结合清末所传播的政治学知识,通过深入剖析“虚君共和”主张的内在张力,力图描绘康有为提出该主张所面对的理论和现实困境,进而对学界流行的认为其思想以英国为“虚君共和”典范、所谓“虚君共和”不过是他昔日君主立宪主张翻版等传统观点提出商榷。此外,通过分析“共和”国体与政体的内涵,说明康有为的失败似乎并不在“虚君”,或者说名在“虚君”,而实在“共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