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交部关于中立身份下参会的第一次赴欧调研 大约在1914年11月间,驻巴西公使刘式训被外交部选中,作为筹划参加战后和会的主要人选。(15)11月18日,外交部致电刘式训:“政府拟派专使前往与会,届时拟派执事携陆专使与议,藉资挽救”,要其做好相关准备。与此同时,外交部将相关文件邮寄巴西,以便刘式训参阅。(16) 刘式训于1914年12月24日自巴西启程,横渡大西洋。1915年1月9日抵达葡萄牙,由葡萄牙登陆欧洲,开始其筹议参会外交之旅。12日到西班牙,并预定于20日由西班牙赴法国巴黎,然后经瑞士前往柏林。由于未能购到20日赴法车票,改为21日动身,中途换车两次后,于1915年1月23日到达法国巴黎。由于赴德道路颇多周折,于是改变原定日程,于1月27日渡海到了英国,29日与施肇基会晤,30日离英回法。在法国短暂逗留后,进入瑞士。2月7日从瑞士动身赴德,最终于2月9日到达原定目的地荷兰。(17) 在西班牙期间,刘式训曾致外交部咸、啸两电,将其与欧洲两使会商意见及自己的建议报予外交部。咸电系刘式训于12日抵达西班牙后发给外交部的电报,内容包括其与两使会商情形及西班牙政府的态度。为防止收发延误及电码出错,特别将两电内容以文函形式再行寄送。啸电主要是关于山东问题的处理建议,与中立参会提议其实无关。2月27日,外交部在所收刘式训函件中有“本日曾发啸电,略贡愚见,以备采择”之类的记载。(18)而在另一份档案中则明确记载收到该函日期是1月19日,从刘式训行程推断,该日期应是发函(电)日期。刘提出“莫若就德人原占区域,仿上海公共租界办法,开为万国商场,归通商各国领事共同经理”,为了补偿德国,可以“声明将胶澳税款,尽数赠给德国若干年,以偿其历年经营之费”。对于处于实际掌控地位的英、日两国,“可以威海、旅大各口岸,租期若干年以酬之”。(19) 刘式训认为,法国对战后和会并无固定决策,“届时有无中立国参列和议,全视战局为何,现无从悬断”;法、俄之间关于是否要日军登陆欧洲参战一事,意见不一,“前外部毕盛主张用日本军队来欧助战,屡次著论鼓吹”;由于日本所提报酬包括占领库页岛及越南,“俄人大示反对,毕意遂寝”。(20)经过在法国短暂停留后,刘式训渡海赴英。 在英期间,与驻英公使施肇基进行了广泛商谈,所涉内容不只包括加入大会事,还有与美国秘密商谈收回胶澳事。会谈之后,两人于1月29日联合致电外交部,就所商情形详细汇报。电文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英国的态度。两人分析认为,在战争形势未明朗之前“英或资日”,目前则不免迁就;二是日人关于战后和会的理论。施肇基向刘式训出示了有贺长雄所撰写的有关媾和大会的文章,刘认为“其中辨析会议之性质及中国加入会议之准备,方法诸多可采”。但对有贺长雄在文章中指出的,中国若加入会议须依赖三协商国,则不以为然,“此仍是日本人议论,盖此时胜负未分,不能决定”。刘式训的建议是“只宜预定宗旨,待时而动。苟对于双方稍有抑扬偏倚之迹,不免招外来之疑问”。三是要与美国保持密切联系。(21) 刘式训刚到欧洲时,驻德公使颜惠庆曾向国内汇报德国方面的态度,“谈及将来议和事,据云,德主张与各国单独议和,反对共同议和”,这与中国所持意见显然不同。北京政府外交部的设想是尽力避免单独与日本谈判,而是希望举行由各国参加的共同议和。当被问及如中国加入德日议和德国持何态度时,回答以“德国方面当无异议”。德国甚至建议中国从日本方面做工作,“此事关系日本国较重,中国当从日本国下手”。(22)奥匈帝国态度较为模糊,“据答,将来或开大会,或由战胜国开示条件,均难预定”,“惟中奥邦交素密,遇有中国提议之件,无不表示亲睦”。(23) 得悉德国方面的议和方式后,外交总长陆征祥会晤俄国驻华公使库朋斯齐,探询俄方态度。库朋斯齐告诉陆征祥,在处置青岛问题上,俄、法、英三国意见相同,“将来贵国对于处分青岛一部分问题时,当然可以加入和会云”。当被问及德国欲与各国单独议和是否可能时,库朋斯齐的回答是“英、日、俄、法曾有一声明文件,不能单独议和,德之意或于彼有利益,联盟国必不答应也”。(24)库朋斯齐所指文件即1914年9月5日的《伦敦盟约》,约文中声明“英法俄三国政府互相约定,于此次战役进行中,不单独议和。三国政府议定,于磋商和款时,若三协约国中之一国,不先以议和条件商诸他二国,则不得要求议和之条件”。(25)在此之前,库朋斯齐已经向中国表达了赞成中国参加战后和会意见,认为除日本外,其它国家没有反对中国参会的理由,并强调如果不是直接交战国,中国只能参加与自己相关的会议事项。(26) 因颜惠庆的劝阻,刘式训未能前往奥匈帝国。奥匈帝国方面的态度均由驻奥公使沈瑞麟提供。“德奥胜利,于中国方面定多裨益,三协约胜,则与日人联络一气,中国后患之来,正难思议”,意在劝说中国。沈瑞麟则认为,胜负仍难分辨,“有无大会殊难悬断”。如大会果真召开,“自当坚请加入”;如出现中国不愿见到的局面,即“交战各国在战场定议”,不再召开大会,“亦须别筹抗议之法,以资补救”。(27) 1915年2月21日,外交部收到刘式训所报关于荷兰近况。刘式训认为,由于荷兰仍属中立,因此言辞谨慎。但荷兰方面对和会仍有自己的筹划。其中之一,就是希望海牙为战后议和地点。(28) 刘式训欧洲之行,未涉足意大利。驻意大利公使高尔谦认为,意大利对于中国要求加入战后和会一事,“虽不能独力赞成,亦未必特加反对,此时即欲求彼赞助,自不外敷衍其词,究于事局实属无济”。高尔谦本望刘式训到意大利一叙,“乃昨接其来函,知先回国,方谓海行尚可于折奴鸦或那波里一见,迨电询和馆,始悉取道俄都,无从晤商,深为可惜”。(29) 丹麦的态度颇为含糊。事实上,民国政府外交部收到由德国使馆转来的关于丹麦态度的函件时,意大利已经宣布加入协约国对德作战。函件所讨论的以意大利为例子的中立国情形,已经不具实际意义。意大利加入协约国后,于1915年5月25日签署《伦敦盟约》,即遵守不单独与德议和的规定。同年10月19日,日本签署该约。至此,可以确定,协约国集团参战各国将不单独议和,而这与中国的战后议和期待是一致的,即不与日本单独交涉。(30)德、奥虽然同意中国加入大会,但其单独议和的方式,不为中国所欢迎,因此中国主要的外交方向,将是协约诸国,及尚在中立地位的美国。 在欧洲各国经过将近2个月的调查后,刘式训准备由俄国回国,向外交部当面陈述参会事宜,“和一月二十日函件均到,咨询公法家事,十九日函详,和议尚游移,拟乘间由俄入京一行,面陈一切,候示”。(31)3月2日,外交部致电刘式训,盼其回京接洽。(32) 1915年6月1日,外交部就筹备战后和会问题致电各驻外使馆及机构:“驻巴刘使暂时留京,继续筹备,所有关于筹备事宜仍请查照部电及刘使函件,切按时势,悉心筹画,随时电部酌核”,此电可以作为刘式训欧洲外交之行的一个句号。虽然欧洲外交调查结束,但筹备和会任务远未完成,“将来和会关涉东亚,理应参预,且尚有应行提议之件,仍须以达到加入为目的”,如果出现有利于中国的时机,应即“向所驻国政府切实声明,将彼政府意见电本部,如系交战国,并向要求赞成”。(33)筹备和会一事继续为各驻外使领之首要外交任务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